?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条例
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民进浙江省委会联谊会员工作通则
民进浙江省委会部分会员联谊会名单

民进浙江省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通则

20071115日民进浙江省八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民进浙江省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二、专委会是在省委会常委会和主委会议的领导下,团结各界会员,开展议政调研等活动的工作机构。专委会的设立、撤消、调整由常委会决定。

三、专委会的主要职能是:贯彻省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团结、依靠相应界别会员,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各方面问题,选定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形成调研成果,在我会参政议政议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同时努力成为省委会社会服务的重要渠道,联系会员的桥梁和纽带,发现人才、培养干部、锻炼队伍的良好平台。

四、专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专委会主任一般在常务委员会委员或省委委员中产生,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省委委员、地方组织专委会成员、省委会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参政议政骨干会员中产生。根据工作需要,专委会可分设若干小组。

五、专委会任期与省委会任期相同。专委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常委会决定。专委会届中人员的增补、调整,由该委员会提名,由主委会议讨论决定。

六、省委会副主委分工联系各专委会。省委会调研处负责专委会协调,联系、服务工作。专委会配备联络员一名,由省委会机关干部担任,承担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七、专委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12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任务:学习贯彻省委会决议、决定,制定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确定课题课题,沟通情况,布置任务等。专委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小组会议等,研究工作。

八、专委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研,形成一份调研报告,要积极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为省委会参政议政工作贡献力量。

九、专委会要发挥专业优势,力所能及地组织会员参与省委会的社会服务工作;要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中发现和培养工作骨干。

十、专委会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的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联系,沟通情况,争取支持。要与民进组织相关机构建立纵向和横向联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十一、专委会每年年底应向常委会和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

十二、专委会举行会议,开展调研等活动所需经费,由省委会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保障。

十三、专委会可制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工作细则经专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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