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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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对温州市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思考

民进温州市委会

 

90年代以来,温州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通过落实民族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和结对扶贫力度,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一些自然环境相对较好,自然资源相对充足,贫困人口素质相对较高的地方,都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一些少数民族农民还走上了富裕的道路。但是,温州市大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生活在边远山区,这里自然条件恶劣,土地贫瘠,资源匮乏,产业单一,加之少数民族人口总体上受教育程度低,医疗卫生条件落后,致使全市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总体上严重滞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远远低于平均水平,离小康生活目标差距甚远。

回顾这些年民族工作的情况,把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放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大背景上来考量,目前我市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存在着几方面突出问题:

1、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民族兄弟增收更加困难。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突出。平阳县现有少数民族人口1.64万。目前尚有6580人居住在50多个高海拔偏僻山区,其中大部分少数民族村民仍生活在贫困线上,与全县农民人均收入差距悬殊,而且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2003年平阳县人均年收入为4703元,少数民族人均收入仅1852元,而高山村庄少数民族的人均收入就更低,有1020户,计3580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2003年,苍南县农民人均收入为4362元,而少数民族人均收入仅1607元。有2881户,计11810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绝对贫困户问题突出。

其次,由于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低,劳动就业致富能力弱,增收无门。以苍南县凤阳畲族乡岭边村为例,该村共有173694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有6人,大多数只有初中和小学,文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全村劳动力有2/3外出务工,主要从事井巷工作,2003年该村人均收入1562元,其中劳务输出收入占2/3。近年来,由于受全国就业压力影响,一方面在外劳务收入在下降;另一方面一些劳务输出人员还纷纷返乡,收入逐年减少。

再者,一方面农民增收困难,而另一方面农民的隐性支出在增加。乡村校网撤并后,民族地区儿童就学难问题突出,读不起书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存在。虽然政府也采取了对少数民族学生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倾斜,但仍难以解决他们的根本困难。

2、民族地区大面积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使留村农民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和信息愈加困难,基础设施作用的发挥越来越少。

我市七个民族乡镇,总人口54437,总耕地面积26608亩,人均占有耕地仅0.489亩,农民纯农业收入非常有限,为了生存发展,这些地方的劳动力几乎都外出打工、经商。劳动力大面积地外出打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具有积极的一面。但是也使得新型农业实用技术和信息的传播、推广在当地受阻。从而,使得政府引导和扶持的农业开发项目往往是只开花不结果。

劳务输出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他们也有了一些资金积累,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下,他们纷纷移民下山。下山移民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环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人口的外迁(包括劳务输出),使得近些年政府举全社会之力扶持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其作用的发挥越来越小。由于缺乏一个长远的规划,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源得不到最优配置,造成了浪费。

3、与当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标准相适应的千方百计寻找“短、平、快”开发项目的扶贫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当前,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中,存在着重显绩、轻潜绩;重眼前、轻长远;重块头、轻效益等倾向。由于考评标准不科学、不完善,一些少数民族乡镇领导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脱离实际,或盲目地立项目、铺摊子,贪大求洋;或急功近利,不顾经济规律,兴师动众,劳民伤财;或杀鸡取卵,饮鸩止渴,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的现象时有发生,“短期行为”问题凸现。反映在民族乡镇扶贫攻坚过程中,大体可归结为如下几方面:

首先是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搞所谓依托本地资源,上二、三产项目。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资源优势仅是发展二、三产的必备条件之一。此外,区位优势、人力资源、产业传统和基础等因素也是不可或缺的。否则,许多二、三产项目开工之日就是倒闭之时。

其次是不顾农民的实际和畲乡的现状,不遵循农业种养殖产业化的规律,或因彰显政绩,或因套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开发项目扶持资金,误导农户发展规模化种养殖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基层政府的服务功能又因种种因素而不能到位的情况下,误导农民去发展规模化的种养殖业,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第三是政府未能把一乡一镇的发展纳入全县乃至更广泛范围考虑,缺乏全局观念。项目遍地开花、产销脱节;注重农业项目的开发、忽视产品市场的拓展;对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指导扶持乏力,以至造成丰产伤农现象时有发生。

从表面上看,基层政府实施的这些扶贫举措似乎是为少数民族人口着想。但是,从深层次分析,其出发点值得斟酌。特别是那种靠政府资金和项目带动发展的思路,实际上还是计划经济观念和体制的残余,是政府职能没有转变的表现,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指导思想,是现行干部绩效考评机制下结出的苦果,不符合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

要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必须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出发,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新审视“造血型”扶贫机制的利弊。扶贫工作在重视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同时,还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充分挂钩和相互衔接,要把基本点放在落实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农村,包括少数民族乡镇未解决温饱人口主要是缺乏劳动能力或基本生存条件的人群。对于这些人口,如果继续沿用开发型扶贫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而以“低保”制度全面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所需资金很少,目前地方政府完全具有这样的财力和能力。同时,在农村实行“低保”应该是政府的一项职责。

政府要确立“享受低保是权利,而不是政府恩赐”的执政新理念;其次,要还农民(含少数民族人口)以国民待遇。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提高基数,逐步缩少城乡之间的低保差距,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再者,要加强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核;建立农村低保专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

●要以新的思路,把农村劳动力(包括少数民族人口)转移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抓。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这符合现代化的一般规律,更符合我市的市情。一直以来,我市农村因人多地少,农民(含少数民族)无业可从或就业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从今后的发展来看,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剩余劳动力将越来越多。近些年来,我市农村已自发形成了劳动力转移的局面,但是由于一系列深层次因素影响,转移的量还不够多,转移速度还不够快,转移的面还不够平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制约:一是农村劳动力自身的技能、智力、文化素质与市场需要不相适应;二是劳动力大量输出和政府扶持、引导工作不相适应。作为一级政府,谁能适应新形势,抢占先机,大力推进农村劳务输出,谁就能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因此,政府要调整扶贫工作的思路。把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重点从项目开发转移到推进劳务输出上来,加强农民知识化培训工作,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建立劳务人员诚信担保基金,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就业;设立劳务输出法律援助中心,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搭建劳务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他们有序流动;建立务工人员台帐、档案,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制订劳务输出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并列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还要建立劳务输出工作专门机构,将之作为各级行政一把手工程来抓,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工作。

●抓住我市郊区、近郊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向山区、半山区转移的机遇,各县政府要对农村,特别是山区的种养殖业进行全面规划,建立项目库,推向市场。走出一条土地托管经营的新途径,积极鼓励城市的优质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开发农业,建设农村,致富农民。乡镇政府要把自己从“争项目,要资金”的泥潭中解脱出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既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捍卫进入农业领域的城市工商资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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