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浙江省委:
由浙江省委宣传部转来的《报送<关于在西湖文化广场建立“昆曲文化艺术中心”的建议>的报告》(浙进[2 0 05]5号) 收悉。首先,我厅对民进浙江省委长期以来,对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关注,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就保护振兴昆曲事业而作出的努力和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惑谢。民进浙江省委提出的关于建立“昆曲文化艺术中心”的建议很好,它有利于昆曲这一“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也有利借此抢救濒危剧目、挖掘整理珍贵资料、培养昆曲专门人才和观众,使浙江昆曲焕发新的活力。
西湖文化广场是我省跨世纪标志性文化设施,2000年,在省领导确定省文化厅进入之后,我厅即制订了相应的设计任务书,提出文化广场建成后应将演出、电影、文化培训、文化展示和交流融为一体。要能接待多种演出形式的较高层次演出团体;要有与国际接轨的高档次电影放映场所;要有具有现代气
息的开放式文化培训体系;要有满足国际民间艺术交流的展示和活动空间。从而使西湖文化广场成为省市有标志性、有时代特色和文化特色、环境优美、市民和游客喜爱的公众文化休闲场所。同时提出文化部分总建筑规模控制在50000㎡左右。后因资金等原因,建筑规模缩减至40000㎡左右(不包括自然博物馆20000㎡)。西湖文化广场作为公众文化休闲场所,既要体现公益性文化项目的属性,使其具有文化项目的品位和功能要求,使广大群众受益于文化熏陶和文化休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又需体现文化产业的属性,即讲究投入产出,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蓄管理,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此,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省文化厅于2002年6月重新制订了《西湖文化广场文化设施方案》,明确了文化部分的功能布局和进入单位,以及具体面积的分配,其建设内容有自然博物馆、群艺馆、演艺城、电影城、浙江越剧团和浙江曲艺杂技总团的生产办公用房、音像制品正版展示和交易中心。总建筑规模为61000㎡。其中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浙江越剧团因无办公场所,在广场建设初期,就被省领导列入进场解困单位,为此特安排两个团使用面积约5000㎡的生产办公用房。自2002年以来,我厅一直按照此方案与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建筑设计院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建设。这个方案在今年2月1 8日吕祖善省长于西湖文化广场主持召开的现场会上已经予以原则确认。根据目前西湖文化广场建设进展情况、功能布局,以及现有面积,要在其中建立10000㎡的“昆曲文化艺术中心”是有困难的。
昆曲是中华民族传统艺术中的瑰宝,浙江的昆曲在昆曲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目前,从现有条件看,以昆曲保护的要求来衡量,我省昆曲艺术的硬件设施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与我省在昆曲界的地位不相称,不利于加强对昆剧艺术的保护。在全国率先建设“昆曲文化艺术中心”确实是昆曲发展的创新
之举,也是建设文化大省的一个亮点,对提升浙江形象,加强民族传统文化和对外文化交流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厅将积极想办法,努力争取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早日落实“昆曲文化艺术中心”的建设,努力改善浙昆艺术目前的硬件设施。
再次感谢民进浙江省委对我省文化事业,尤其是浙江昆曲事业的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