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献华
“群众”是比“人民”“公民”“居民”使用频率更高的词,也是常被误用的词,甚至是更影响领导者决策的词。
何谓“群众”?“群”即众人之意,“众”为多数人之意,“群众”即为“多数的人”。“多数的人”是字面的本意,但多次的政治运动早已把“群众”这个词的本意搞得面目全非了。
在文革中,我们常能看到这样的场面:一个人拍拍胸脯后喊着“我们革命群众……”,或者一个人站在高高台子上喊着“我代表广大群众……”一个人就是群众,或者一个人可以无条件地代表群众。
文革的思维方式,至今还承传着。几年前,有所小学,为了安全,准备打围墙。临校的一农户反对,因为这样不便于他家在操场上晒谷堆柴放猪。镇里的干部没了主意,正好来了位县领导,就当面请示。领导说:我们做事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既然群众反对,我们就不能做。这个镇有几千号人,因为有一位“群众”反对,打围墙的事就搁浅了。
“群众”退化为一个人,弱化为一小部分人,这是当前常有的事,往往是见怪不怪了。
人的需要是有差别的,至少不同人的需要是有不同排序的。用专业点的术语说,人的“偏好”是有所不同的。政府每做一件事(公开的情况下),符合“偏好”的一群人就答应,不符合“偏好”的一群人就不答应。政府拿出200万元钱给道路硬化,沿路的“群众”就高兴,其余的“群众”就不那么高兴;政府拿出50万元钱建了网球场,网球爱好者就满意,游泳爱好者,因为政府没用这50万元钱建游泳池就不满意。可见,政府面对的常常不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而是一部分“群众”满意,另一部分“群众”不满意,政府该作怎样的抉择的问题。
当然,抉择的一般原则是判断哪部分是多数,也就是要找到相关这件事的真正的群众。可要做到这点并非易事。社会学家发现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叫做“少数人表达多数人不表达”的现象。当少数人获得政府给予的利益时,会感到特别荣幸,就会主动表达对政府的感谢;当少数人因政府某种决策失去利益时,会感到特别委屈,就会主动表达对政府的“抗议”。多数人的情况恰恰相反,无论是获得利益还是失去利益,反正不是我们个别人,往往人人选择沉默,懒得表达。比如:当政府给两位劳模加工资时,他会主动表达对党和政府关怀的感谢。当政府给所有公务员加工资时,反而听不到赞美之声了。可见,那些“响亮”的民声,未必就是群众的声音。所以,政府对一些特别重大事务的决策,为了防止群众的误判,常常会做“偏好调查”,有的国家甚至做“全民公决”。
假如每件事都满足群众(多数的人)的要求,那么少数人的群体就常常会受到群众的“暴力”。假如政府每件事都满足多数人的要求,那么少数人群体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可见,民主(主要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也常常是不公正的,这就是人类为什么会创设共和制度,为什么我们党会有少数民族政策的缘故。和谐社会的建立,政府公正的决策,除了“民主”之外我们还需要“共和”,就是这个道理。
同志,你有科学的理性的群众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