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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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民进浙江省委会建言打造“法治浙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已成为新阶段发展的主要前提。

省委书记习近平做出重要批示

 

 

  2005年春节前夕,民进浙江省委会向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建议案《“法治浙江”应成为我省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议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建设“信用浙江”、“数字浙江”、“绿色浙江”的同时,应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发展战略,实现法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浙江率先进入法治社会。

  针对建设“法治浙江”这一话题,民进浙江省委会主委、副省长盛昌黎认为:全面加强浙江现代化建设,加快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进程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建设“法治浙江”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造“平安浙江”,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份建议案围绕为什么要提出建设“法治浙江”,从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制等方面展开论述:建设“法治浙江”是发展民主政治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保证;建设“法治浙江”是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经济大省”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浙江”是实施“文化大省”战略的必要手段;建设“法治浙江”也是浙江省法制建设和发展的最终目标。

  建设“法治浙江”应是落实科学协调发展观的题中之义,其内涵非常丰富。民进浙江省委会建议:“法治浙江”首先是指依法治国方略在浙江得以贯彻落实,使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在浙江更趋完善,依法治省的进程要走在全国前列。制度创新必须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浙江实际,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机制、先发优势和加入WTO后遇到的新问题,积极探索总结,在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及时上升为地方性的法规、规章,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沿着法制轨道前进。

  同时,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建立并严格落实公正的司法制度,保障各级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独立的审判权、检察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实施。

  民进省委会有关专家还特别强调了“努力培育健全的公民社会”这一观点。随着社会发展将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和异质化状态,应审时度势培育健全的公民社会,即通过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化(小政府、大社会)进程,来实现权力、权利和义务的有效配置,确立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促进依法治省和公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此外,民进浙江省委会还提出加快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终身教育体系和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监管,引导、促进其繁荣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法律文化。而当前发展法律文化的重中之重是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浙江人在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究实效”精神的同时,更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这份沉甸甸的报告引起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重视,2月14日,大年初六,还是人们休闲度假、沉浸在新春佳节中的时候,习书记做出重要批示:“建设‘法治浙江’是今年省委的一项重点工作,民进浙江省委关于将‘法治浙江’列入我省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很好,所提对策措施针对性也很强,有一定的参阅价值。请宝龙、李强、国增同志阅。”

  法治,这个词,正越来越高频率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就如同需要阳光、水与空气。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生存在现代文明中的自己与“法治”的密切程度。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