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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

周德文

 

    自2005年1月1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以来,农村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了确认,政府赋予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在《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为完全由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生存与发展得到了很好的契机,合作社进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真正成为带领广大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以温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温州市西鹿基禽业专业合作社为例,自条例颁布以来,其加盟的148户养殖农户的积极性更高了,合作社的地位和农户的参与程度都得到了提升,合作社的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也应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的组织形式,目前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尤其作为一个完全由农户自发组织的经济组织,在内部建设和外部环境上都有待完善。从内部建设上,合作社需要完善组织建设、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产品档次。在外部环境上,合作社一方面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和行政主管部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需要各职能部门就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资金、人才储备等方面出台各项具体的措施来引导和支持。

    2004年2月初,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和周德文人大代表工作室联合组织对温州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发现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许多困难,在发展中的许多问题需要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首先,是资金问题。象温州市西鹿基禽业专业合作社一样,目前许多合作社产品有销路,手头有订单,但缺乏资金组织扩大生产,资金问题是困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一大难题。本来,贷款是解决资金瓶颈的最好方法,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合作社要解决贷款却非常困难。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贷款需要有抵押或担保,合作社的现实情况是无资金、有资产但无法评估,贷款困难。象温州市西鹿基禽业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50万元,但147户农户每户有养殖面积500亩,如按200元/m2造价计算,合作社的资产总量就超千万,但由于姓“农”根本无法评估,银行也不同意抵押。

    其次,是人才难题,目前的市场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作为一个完整的经济组织都需要高素质的人员进行规划与管理。但作为完全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发起人整体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以温州市西鹿基禽业专业合作社为例,急缺养殖专业人才、经营人才、财会和管理人才。人才在目前的市场上争夺激烈,合作社在目前的条件下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各类型人才,主要是无法给他们提供高薪,又无法解决他们的身份问题。

    第三,相关的政策。由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未能明确,各地的合作社登记五花八门,温州市西鹿基禽业专业合作社在鹿城区工商分局进行了登记,但经济性质却是股份合作企业,申报了税务登记证,也是以股份合作企业办理。根据新出台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第五条规定,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交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扶持、服务工作。但目前像温州市西鹿基禽业专业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其市场地位仍是等同于企业,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制约。

    根据以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向政府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尽快出台《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实施细则,对该条例的相关条文作出明确解释(解读),在目前过渡阶段,可由各市政府牵头,农业局、税务局、工商局联合发文,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明确其管理办法,确定其相关优势政策。

    二、由政府出面协调,由银行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给每位入社农户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户,由合作社和其他农户共同提供担保,或由各地农业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担保,以确保银行贷款的资金安全,贷款资金进入合作社进行统一调配,这样合作社就能快速筹措流动资金,实现规模化生产,而避免出现以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

    三、在目前合作社无力以高薪吸引高水平人才的情况下,人事部门能与户籍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合作社主管单位)一起,从人才的户口、子女就学、人事档案等方面来解决他们的身份问题,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为发展农业而努力工作。

四、“三农”问题是中央及各级政府历来关心的重点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扶措施,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农户等同,在工商、税收、财政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并认真予以实施。

(本建议作为信息上报中共浙江省委领导,周国富副书记批示:建议很好。请渭山同志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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