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舟山市委会反映:
近年来,浙江舟山等沿海地区渔农村贫困问题引起民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舟山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加大对渔农村困难群体救助力度,2003年渔农村共达4000人次,计193万元;到目前为止我市渔农村参保人数达1万多;市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充实慈善总会基金;开展千名机关干部帮扶结对活动,全市共已结对2600对;去年底市委作出了《关于在全市渔农村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决定》,今年初,舟山市委、市政府两办又专门印发了《舟山市“暖人心、促发展”工程2004—2006年实施方案》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市渔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仍十分突出,具体表现为:
失海失地渔农民因知识贫乏、技能单一、择业观念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就业和再就业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部分县(区)乡镇还普遍存在着因保未保,保而不足的现象;渔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当落后;渔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缓慢,存在着设施落后、功能不全、床位不足、资金缺乏等现状,与省政府要求集中供养的目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渔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渔农村困难群众子女就学难,因贫辍学现象依然存在等,这些问题亟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渔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促进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失海失地渔农民技能培训落到实处。要整合培训资源,实施订单式培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我市渔农民就业。
二、全面贯彻落实《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加大政府财政对渔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
三、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努力扩大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逐步提高渔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加快构筑和完善渔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政府扶持,各方筹集,建立渔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基金,引进市场机制,加快渔农村敬老院建设,真正使越来越多的渔农民贫有所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五、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助学保障制度。尽快成立扶贫助学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制订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包括贫困学生等级认定办法、补助标准、发放办法等)。
(《浙江民进信息》2004年第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