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 风
缘起
2005年1月11日,正在杭州参加民进浙江省七届八次常委(扩大)会议的陈守义副主委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冒着大雨,来到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与会员们亲切座谈。陈副主委是作为省委会领导下基层参加支部活动,这让大家倍感亲切。
座谈的主题是:如何更好地发挥民进会员在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
杭幼师院支部副主任钱丹老师向陈副主委汇报了支部工作,在座的民进会员们也结合自身工作,纷纷谈到现在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偏低,幼师招生遇到“瓶颈”等情况,为我省学前教育如何更好发展而担忧。熟悉教育工作,同时对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又有丰富经验的陈副主委说:幼儿师范学院的民进会员,不但要为学院的发展尽心尽力,还要为全省幼教事业的大局考虑;不但要为目前的幼教事业现状着想,还要为今后的发展大计出谋划策;不但要关心在校的学生,还要关注已毕业的学生。他建议杭幼师院民进支部向民进省委会申请一个课题,围绕我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结合会员工作实际,利用专业优势,对全省学前教育现状做一个深入调研,提出具体数据,形成提案,提交省委会并上报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陈副主委的谈话,热情而简捷,平实又深刻,深深感染了在座的每一位会员,也启发了大家的思路。会员们踊跃建言,在“七嘴八舌”中课题框架渐渐清晰了。会后,杭幼师院支部向省委会提交了“关于我省学前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的课题申请。
无独有偶,这一年省委会同时收到来自有关市委会、专委会、基层支部同一内容的五份课题申请,经过专家论证和综合考虑,最后常委会通过课题立项。由宁波市委会和杭幼师院支部共同承担的“关于我省学前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这一课题,由盛昌黎主委指示列为2005年度省委会重点课题,要求利用会组织整体优势做好这一调研,而陈守义副主委则“理所当然”地是课题的领衔人啦。
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和探讨,汇集了众多专家智慧的调研报告《明确责任 深化改革 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形成了。这份调研成果被省委会作为建议案提交给了省政府,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省政协九届四次全会上,又被选为大会发言材料,由陈守义副主委代表省委会在会上作了口头发言。
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前教育的社会需求越来越高。近年,我省基本形成以政府为骨干,其他部门、集体和民间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办园共同发展新格局,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1472所,在园幼儿132.22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由1980年20.55%提高到2005年86%,名列全国省(区)第一。但同时,我省学前教育也是基础教育阶段中最为薄弱的,在办学体制、资金投入、管理、人事体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财政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2004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84.4亿元中,投入学前教育的3.4亿元,仅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基础教育的1.84%,投入最少的市仅占0.88%,而投入高中阶段的经费为24亿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13.09%,投入最少的市也占到10.18%。同属非义务教育,同样是三年学制,学前教育阶段的财政经费投入与其他基础教育阶段相比却相差甚远,这也是导致学前教育发展滞后的一个关键因素。
●教育质量有待提高
据2005年底统计,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占全省幼儿园总数5.7%,二级以上幼儿园占总数26.3%,还有相当多幼儿园是属于准办园级或不达标的,部分地区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比例高达90%。这类办园者主要是以解决生计为目的,多为下岗、无业人员,幼儿安全尚无保证,更谈不上教育质量。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努力,这些情况有所改善,但总体上我省学前教育尚处在高入园率和教育质量还不够高的阶段。
●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极不平衡
全省现有乡镇中心园1052所,70.17%的乡镇已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其中由教育部门、乡镇政府举办的占58.56%,民办占41.44%。但地区差异明显,湖州、绍兴等市,乡镇政府办园比例均在97%以上,而温州、衢州、金华、丽水等地不仅乡镇中心园总数少,且政府建设的乡镇中心园还不到20%。以民办为主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缺少公共财政支持,不能有效发挥引导作用。目前农村幼儿教育是我省学前教育最薄弱的环节。
●城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使用政策不够到位
一些地区在推进城市化进程、新区扩建、旧城改建中忽略了学前教育机构作为公共教育事业的配套建设。很多地方没有配建规范的幼儿园,只能以无户外活动场地的公寓幼儿园来解决周边幼儿入园需求。一些地区仍然没有理顺管理关系,部分部门、机构将配套幼儿园作为部门创收和盈利途径。如衢州、丽水、金华等地就存在出售、高额招标举办配套幼儿园现象,有的年租金超过幼儿保育费总收入,一年要从一个幼儿园收取五十多万承包费。承包者就采取乱收费、高收费,以低薪招聘无教师资格证人员等,以减少投入来尽可能提高利润,严重影响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师资队伍不稳定
我省不少地方实行幼教编制“只出不进”的政策,调走或退休一个,编制就少一个,造成编制自然萎缩。据2005年统计,我省现有幼儿教师71502名,只有14%的教师属于事业编制,能享受财政工资,其余86%均由幼儿园自负工资。多数民办园不给教师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高强度付出、微薄收入(0.6—2.5万元)和无保障导致留不住优秀教师。
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与基础教育其余阶段相比极不均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极不均衡。由于不是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似乎被排除在国民教育系列之外,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在改革过程中,大多数幼儿教师不再具有公办编制身份,随之社会地位也“西风日下”,似乎被排除出中小学教师之外。究其原因,最关键的还是责任主体不明。许多地方存在对非义务教育性质、定位上的认识偏差,简单套用企业改制作法,把幼儿园推向市场。1995年,我国颁布的《教育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了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第一阶段。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1996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使幼儿园教师具有了法律规定的教师资格。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从法规上明确幼儿教育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加快我省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各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幼儿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快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不是政府领导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因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建议
中共浙江省委在《关于制定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扩充优质基础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向均衡和优质转变。我们认为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应是衡量“教育强省”和加快奔小康的题中之义。为此建议: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公共教育事业其社会公益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并没有改变。由此足见,政府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不能“缺位”。建设“教育强省”要求基础教育抓均衡,突出在全面素质提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政府要履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承担起对学前教育应负的主体责任,建议省政府尽快召开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学前教育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学前教育的政府定位、管理机制、经费投入、办园质量标准等,并制定必要的惩戒性条款以保障实施。
●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
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有助于构建全省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格局。建议省政府在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支出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学前教育投入,设立专项学前教育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如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幼儿教师培训、公办幼儿园教育事业经费等等。
●明确政府举办每乡镇一所中心幼儿园的责任主体
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不仅提供相对优质的幼儿教育,更重要的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可以管理、规范和带动当地农村幼儿教育健康发展。而这些指导、示范、培训、辐射等职能,民办幼儿园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来履行。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更应该以乡镇为纽带,强化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功能。建议省政府明确县级政府是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责任主体,规划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严格办园准入标准,建立幼儿教育管理网络,开通公办教师去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渠道,保证园长、专职业务负责人及乡镇幼儿教育辅导员公办编制。
●城市建设必须配套幼儿园,并纳入正常教育管理
新建小区、旧城改造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幼儿园。城市的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是国家对教育的政策性投资,应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管理,以利资源优化配置,满足群众需求。建议对现有的配套幼儿园逐一理顺关系,明晰产权,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尚在建设或还在规划中的配套幼儿园,要列入城建成本,按城建规划建好后,无条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出台新的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
幼儿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切实解决他们的身份和待遇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建议省教育厅根据《教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幼儿教师录用标准,建立师资准入制度,从入口上严格把握质量。劳动和人事部门尽快出台新的编制标准,改变以往编制“跟人走”的计划经济模式,实行按岗定编,公办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应在不减少原有编制的前提下随之调整。对幼儿教师要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和”三险一金”交纳标准。
●规范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
我省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5%以上,建议政府出台和完善征用土地、建设配套规费减免享有与公办学校建设同等优惠、作为税前列支等相应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学前教育。出台社会力量办园准入标准,规定最低投入,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按级收费的机制。同时对优秀民办幼儿园进行适当奖励。
学前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其普及程度、教育质量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管理责任,理顺管理体系,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动”十一五”期间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