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新篇章
陈守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五十多年来的实践和宝贵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智慧和意志的集中体现。两个《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在两个《意见》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规定、新要求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理论的探索将会有新的进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会有新的进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将会有新的更大的发展。
一、中共中央两个《意见》是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为标志而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和推进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格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整套有关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这项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颁布了两个《意见》,科学地规范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必将进一步推动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50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和完善,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
新中国成立至今,国内阶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已从阶级联盟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体现了各政党的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在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有利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真正人民民主的体现。
中共中央两个《意见》的颁布和发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新世纪新阶段,应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继承和弘扬统一战线优良传统,继续推进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一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写下更加光辉的新篇章。
二、准确把握两个《意见》的精神实质
颁布两个《意见》,根本目的是要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始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学习贯彻两个《意见》,是统一战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政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只有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要深刻理解两个《意见》的实质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贯穿两个《意见》的一个最基本观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内容,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形式,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决策之中,能有效地促进决策和施政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这种民主形式,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两种基本方式的作用,实现不同协商形式之间的互补。合作与协商是相辅相成的。执政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参政党也要不断提高参政能力。我们作为参政党的一员,要不断提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加强对参政党参政规律的认识,研究和探索参政党切实履行职能方式和方法,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两个《意见》的重点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多党合作事业坚持好、完善好,要让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建设的加强。两个《意见》都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作为重点。一是总结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2005年颁布的《意见》提出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具有小范围、高层次的特点;一种是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体现了更大范围的协商。二是立足新的实践,完善政策规定。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都明确规定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两个《意见》在此基础上作了充实,深化了三项职能的性质和内涵,对其程序和机制等又作了更加明确的阐述和具体规定。三是根据形势发展,提出新的要求。2006年颁布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提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制度建设是保障。明确的条例和规定,适合自身特点,适应运行需要,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更加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三、履行职能,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献计出力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面系统地描绘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十一五”时期是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要依靠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两个《意见》指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
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历来是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在“十一五”规划实施中义不容辞地肩负重任。要坚持把学习两个《意见》与切实履行职能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发挥联系面广、包容性强、凝聚人心的优势,始终站在发展的高度,放在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的落脚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作深入的专题调研,向党和政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把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相连,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征询民意、掌握民情、反映民声,把握群众的脉搏,多尽为民之责,多献为民之策,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大力推进光彩事业和开展智力支边活动,积极参加各项公益事业和活动,起好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各种渠道,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帮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 民脱贫致富,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广大统战工作者和统一战线成员,广大人民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和自豪感,围绕实施“十一五”规划切实履行职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