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率先在我省实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8-0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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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锋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权钱交易是公职人员腐败的主要特征。为了抑制这种腐败行为,国外采取了不少有效措施,重要公职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廉政制度。
由于我国目前廉政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廉政措施尚不健全,制度严重缺位,特别是还没有重要公职人员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致使腐败现象居高不下。从目前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问题,这很大程度上与党委和政府缺乏对重要公职人员财产和收入的监督有关。
只有建立起重要公职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将重要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财产和收入状况置于公众和舆论监督之下,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有效的监督和遏止腐败行为。
因此,为了加强我省的党风廉政建设,为了从源头上遏止和消除腐败,为了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的根源,建议在我省率先实行重要公职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一、分步推进:先在县、区、市试点,后向乡镇和省级两头推开;先在少数地方试点,后向全省推广;
二、申报对象:包括中共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主要领导及其配偶、子女,重要职能部门的领导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申报时间:就任前的个人财产和收入情况,卸任前的个人财产和收入情况;
四、接受申报和核查的机关:向纪委、监察机关申报,由纪委和审计机关核查;
五、申报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及其价值,境内外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借出借入的款项及数额,汽车、黄金等贵重物品,古玩、字画等工艺美术作品,财产转移情况等;
六、公布范围: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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