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义
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对民主监督的定位、内容、形式、渠道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政策依据。民主监督是政党之间的相互监督,由于中共处于执政的地位,所以一般来说,民主监督更多的是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但是,现在在民主监督上存在“三多三少”现象:
1、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目前,民主监督处于被动监督的状态。党委政府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活动时监督,不参加活动不监督,监督的随意性大,主动监督的少。
2、提建议的多,批评的少。对党委政府存在的问题,往往采取以“希望怎样”、“建议怎样”的形式提出,直截了当提出批评意见的少。
3、流于形式的多,有实效的少。在协商中监督也好,参加特约监督的也罢,监督流于形式的多,提出有实效的意见建议的少,监督处于“弱监”、“虚监”状态。原因主要是信息渠道不畅通,对情况不了解,光听单位汇报,发现不了问题,所以无法提出有实效的意见建议。不知情,就必然无的放矢,参政议政就参不到关键处,监督也就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民主监督是一个双向行为,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共同完成。由于监督者民主党派处于被领导地位,民主监督又没有约束力,需要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为此,建议:
首先,要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被监督者要主动接受监督,提供各种渠道和途径,真心实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被监督者要有广阔的胸怀,纳谏言异,让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搞好民主监督,知情是前提,参与是基础,只有不断拓宽民主党派知情范围,扩大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程度,畅通渠道,才能让民主党派了解政情、社情、民情,并及时把自己的意见、批评、建议反映到监督对象那里,达到监督的目的。民主监督需要制度来保障。知情,哪些情况必须让民主党派知道,通过哪些渠道,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
再次,民主党派要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除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外,民主党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学习,使监督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注意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通过入情入理的监督,使被监督者能愉快接受,从而更好地达到监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