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洪 黄伟青 徐根发
为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国际上正在推行一种清洁发展机制(CDM)。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政府和企业去做。为积极推进CDM项目的争取与实施,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和技术,改善我省的环境,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民进浙江省委会对浙江省CDM项目实施状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
CDM项目基本内涵
为减少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的过量排放,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京都制定了《京都议定书》,要求30多个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08至2012年间,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减5.2%。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根据CDM机制,具有法定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额——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时通过合作,发达国家可以提供清洁发展的资金或者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因此,CDM是一种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所获得的“双赢”机制。
根据《京都议定书》,至2012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需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我国的CERs目前的交易价格为每吨6美元,且有上涨趋势。以此计算,CDM也是一块近150亿美元的大蛋糕,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有关资料表明,未来全球一半的清洁发展机制市场将在中国。
我省CDM项目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参与积极,初见成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我省已有一批企业积极组织了CDM项目争取工作,并初步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2007年11月20日止,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133个中国项目中,浙江省有5个,占3.8%;在已获得CERs签发的26个中国项目中,浙江省有3个(浙江省巨化股份、浙江省东阳化工股份和临海市利民化工公司),占11.5%,核准减排量累计6757124吨二氧化碳当量,占中国项目核准减排总量2340346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28.9%。项目交易额约5000万美元,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对推动我省的清洁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2.项目偏少,储备不足。2007年11月8日止,在国家发改委累计批准的932个CDM项目中,浙江省仅有20个,占2.1%。其中,已核准三氟甲烷分解项目3个,减排额较大。其余17个项目(三氟甲烷分解项目1个、余热发电3个、燃气发电4个、风电2个、水电7个),申报减排量较小,合计仅1024万吨。可见,我省项目申报数量明显偏少,申报减排量也不大,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3.缺乏主动,坐等商机。据了解,CDM项目常识目前还很不普及,不少企业几乎不知道这一机制的存在,我省已申报的CDM项目绝大多数是由项目包装中介公司主动找上门来完成的,有的企业还以为是一种骗局,根本不敢接受。
4.潜力巨大,有待发掘。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现有工业经济结构也比较有利于CDM项目开发。三氟甲烷消除项目已取得成功经验,并获得数额较大的核准减排量;水泥工业发达,其余热发电、化石燃料替代等项目颇具减排潜力;小水电资源丰富,是CDM项目的热门项目;部分地区养殖业发达,沼气生产条件良好,也是争取CDM项目的有利条件;农作物桔秆、薪柴、木材加工剩余物资源存量较大,生物质能源开发前景乐观;还有垃圾填埋的甲烷回收利用、风力发电、燃气发电等也有一定的基础。因此,只要善于发掘,我省开发CDM项目是很有潜力的。
对策建议
抓住CDM机遇,不仅仅是为了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出售CO2(二氧化碳)减排额度来获取一些额外经济收入,最主要的是通过CDM项目的运作,革新企业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引进消化和自主创新有关的新技术,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优化,减少大气污染,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我省拥有大量低成本的CDM项目资源,且主要集中在水电、垃圾填埋场、工业节能、沼气等优势领域。我们应当抢抓这一机遇,积极应对新机制,助推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建立工作队伍,加大宣传力度。目前,我省的CDM项目开发工作队伍很不健全,项目申报与争取主要依赖外地中介机构找上门来服务,不利于主动开展工作。建议由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组建一支致力于温室气体减排宣传推介和国际合作支持与咨询的专业队伍,组建类似于“CDM联合办公室”的工作机构,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CDM项目开发列入相关领域的重要工作内容,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创造有利于项目开发的政策环境。同时要积极开展有组织的CDM宣传推介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清洁发展机制和气候变化的认识,增强参与减排工作的自觉性,提高项目开发的积极性。
2.编制行动方案,主动对接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普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政策发展等系列行动需要统一的协调和指导,建议编制全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凝聚目标,突出重点,主动对接项目,做大项目总量,提高项目命中率,加大温室气体减排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3.加快开发进度,把握难得机遇。CDM项目的开发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确存在很大的商机。然而商机并非永远存在。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目标的时限之后,由于涉及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届时减排目标与机制制定的结果将难以预测,可供出售的减排额度可能会减少。同时,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及我国许多企业逐渐熟悉CDM项目的运行操作,万一出现竞相抛售的情况,势必引起国际行情波动,从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所以说,CDM项目或碳交易的收益是有一定时期局限的,对我国则更是这样,一定要尽早抓住这个机遇。另外,CDM项目的申请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辗转经过数个机构,历时2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复杂的审批程序。故此,我们必须加快项目开发申报进度,及时把握这一机遇。
4.瞄准重点领域,提高项目质量。CDM项目涉及的行业主要是钢铁、水泥、化工等重化工业,以及以燃煤电厂为主的能源工业。根据我省的资源与工业结构特点,CDM项目开发的优势领域主要是在提高能效、水泥、生物质能等方面。
(1)余热利用项目。一是水泥工业PC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因为水泥工业PC窑纯低温余热发电CDM项目的范围明确,技术成熟,建设期短,项目概念文件编制较简单,基准线研究和减排量预测较易,监测计量核实准确,项目谈判容易达成协议,因而项目可以较快获得审定批准,正式启动快,实际收益回收也较快。这对交易双方、中介机构及CDM执行理事会等各方面都非常有利。一般来说,一台5000t/d PC窑配备8000k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每年约可生产3.5万—4万吨的CO2当量减排额度。如果吨熟料的余热净发电量能达到36kWh,则每年可以达到4万吨的CO2减排当量。按目前国际平均价格每吨7.5美元计,每年就给企业增收240万元人民币。对拥有多台2500t/d—10000t/d的PC窑的大型水泥企业,将它们捆绑在一起申办一个CDM项目,在1—3年内分阶段实施,CO2交易额度增大,各方的交易成本降低,更是CDM执行理事会所推荐的。我省水泥企业有一定的规模,目前止仅有2家水泥企业申报了CDM项目,待开发的潜力较大。二是其他余热利用,如宁波钢铁公司已申报了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
(2)水电。我省水力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小水电开发潜力较大,目前已有7个小水电站申报了CDM项目,但项目较小,7个项目合计申报减排量仅37万吨,待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
(3)沼气。我省局部地区养殖业发达,可以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沼气加以利用,除起到减排温室气体的作用外,而且可减轻水体、地面及空气的污染。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实行规模化生产,分散的小规模生产因无法测定减排量而不能达成交易。
(4)燃气发电和风力发电。此类项目受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欢迎,我省已申报了6个项目,申报减排量达45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值得开发。
(5)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此类项目我省目前仍为空白,但外省已有成功先例,生物质燃油生产和生物质能源发电等项目均为CDM支持项目。我省拥有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可以考虑这方面的项目。
5.增强危机意识,确保持续发展。
(1)项目存在一定风险,要增强规避意识。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国际市场的碳排放交易价格由于各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远远低于中国很多CDM项目减排增量成本,而且在项目文件设计、注册时,要花掉一定的人力、财力,如果项目设计不合理,监测不准确,实际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达不到协议约定数量,让买方“有钱无货”,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些都值得申报企业及相关部门引以注意,将此项工作做得更加地精准。
(2)CDM影响产业结构,要防止垃圾产业入侵。《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发达国家会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项目向我国转移,因此导致的影响,也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权衡,对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尽可能减少无形损失的产生。
(3)CDM一轮期限较短,要做好适应后京都时期的准备。清洁发展机制向我们发出了一种市场信号——占用大气空间也要付费。我们必须意识到,2012年以后,我国很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如今,一般企业都是按50年的规模投资,但我们不可能50年内不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规定,所以现在就要有所准备。企业在项目投资、技术开发、生产成本核算中,首先要选能源效率高的品种。
(今年初,民进省委会将此文作为建议案提交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对此建议案作了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