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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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王微音  毕英春  吴锡鑫

  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所说的民主监督是狭义的民主监督,是指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础上,以参政党的影响力就政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施的一种监督。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各级政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

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中,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是广泛的,有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但还是存在监督不力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缺乏监督的理论武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尤其如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主监督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思想指导。

一、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二次会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了修改后的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和思想保证,为全国各族人民在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概括;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则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和归宿。

    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重要职能,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使中国共产党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其先进性,带领全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简言之,民主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一直来非常重视民主监督。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先生  提出的如何跳出“其兴也  焉,其亡也忽焉”这个周期律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也指出:“监督有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民主监督。而在这三种监督中,来自参政的平等政党——民主党派的监督,应该是最有力的监督。”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可以说,民主监督是执政党巩固政权的重要因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保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推动力。参政党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民主监督的现状

民主党派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参政议政工作做得比较好,而民主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监督意识不强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或者思想顾虑多,只想栽花,不愿种刺;或者患得患失,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进“诤言”,做“诤友”;或者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批评建议脱离实际或不着边际。

2、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完善

现在的党内监督有纪律,法律监督有程序,行政监督有规章,舆论监督有阵地,而民主监督作为“柔性监督”,至今仍缺少系统、科学、操作性强的监督机制,使得民主监督或多或少存在着随意性,很多时候是流于形式,缺少实效。

3、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

普遍的情况是:说好话的多,客观全面地指出问题的少;对问题轻描淡写的多,有分量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少;讲社会现象多,讲权力机关的问题少;微观执行的监督多,宏观决策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对具体事务的监督多,对违宪违法的监督少。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1、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参政党的自身素质

    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虽然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提高参政党的自身素质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参政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从而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参政能力和民主监督水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时期的实践提出来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新,为多党合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是中  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对于当今中国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参政党学习“三个代表”,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认识,树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心,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风浪面前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学习“三个代表”就是要增强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自觉性,更好地帮助执政党加强建设,同时也提高对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学习“三个代表”,就是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政治责任感,敢于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进行民主监督,乐于在与执政党的合作中做挚友、诤友、畏友。只有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提高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才能大胆地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敢于为民族的振兴和人民利益讲真话讲实话,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意见;才能使批评批在点子上,意见提得有作用,建议提得有实效。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切实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找到了新的结合点,为多党合作的运行机制提供了新视角。多党合作机制良性运行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为此,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切实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第一,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程序。跟民主监督相比,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做得比较好。每年的“两会”,各级参政党组织都会提交一些很好的议案、提案。会后,这些议案、提案基本都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关键是由于参政议政工作已经规范化、制度化。从国务院到省、市、县,都有相关的落实议案、提案的规定,规定了承办的时间、责任人、反馈方式等有关程序,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议案、提案的落实,使参政议政工作真正发挥作用。民主监督也应该如此,应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统领下,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民主监督程序。对于监督者的权利、义务,对于被监督者的答复、办理、反馈等操作程序都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才有利于民主监督的有效进行。

第二,建立民主监督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监督客体的执政党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是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因此,这种监督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监督,是为了把我们的事业、工作搞得更好的监督。正因为如此,民主党派有责任尽心尽力地做好监督工作,万万不可敷衍了事,流于形式;要建立起监督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比如,规定特约“四员”对所联系的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如有监督不力等失职行为,要追究其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督工作的,要给予嘉奖。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派成员,联系对口单位的责任人,也要责成其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视其工作成效给予奖罚。

3、以“三个代表”为准绳,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要实现正确、强力、有效的民主监督,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准绳,选准监督的内容,选用恰当的方式方法。

第一,要选择最紧要的领域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切入点,必须是与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1995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内容是:“国家宪法与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中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参政党各级组织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监督的内容当然也应各不相同,但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对“国家宪法与法律的实施情况”,应是参政党各级组织进行民主监督的首要内容。这是因为:违宪和违法的危害比任何一种犯罪的危害都严重。而在现阶段,各级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违宪和违法的现象还不少。如有些权力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出台的一些文件,与宪法、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相抵触,破坏了党和国家制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损害了执政党的形象,也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以,对违宪和违法问题的监督应是民主监督最紧要的内容。

第二,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尽量做到适时、适度、切实有效。民主监督的对象,往往是国家、地方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决策行为。所谓适时,就是要关注决策的形成及实施全过程,把握民主监督的最佳切入点。在决策的设计过程就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促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在决策的实施过程中,更要随时关注,一旦发现偏差,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尽量避免放马后炮,做事后诸葛亮。所谓适度,一是指民主监督要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大局;二是指监督过程和监督方式要有力度但不应过度,以“帮忙而不添乱、尽责而不越位”为度,避免说大话、空话、过头话,避免吹毛求疵、哗众取宠。所谓切实有效,就是要让监督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深入实际,精心调研,使民主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切合实际、深入准确、有理有据,做到“切实而不表面”。

(民进浙江省委会2004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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