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想先请四位嘉宾跟大家聊的一个话题就是《意见》的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基本内容方面的情况。
[米勇生]我来介绍一下,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可以说既是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需要,也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为了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方案对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做了总体的规划,也确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需要结合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医疗救助的有关措施和操作方案。
二是更好地指导当前工作的开展。为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开始起步。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计划展开。到2006年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建立。
到2008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也实现了全覆盖。尽管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但是经过各地不断探索和实践,医疗救助制度得到创新发展,很多方面的做法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只有将医疗救助工作在实践中的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国家政策和制度安排,才能给医疗救助工作带来生机和实效。同时,针对医疗救助工作当前存在的政策不到位,服务管理滞后,监控不严、救助水平偏低等问题,也需要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是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势的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了进程。三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将提高到90%以上,而且要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新的形势给城乡医疗救助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如何变挑战为机遇,在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医疗救助制度如何定位和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让困难群众既能参保也能享受到参保后的相关待遇,得到更多的实惠,这就迫切需要城乡医疗救助适应形势发展,与时俱进,调整政策,完善制度。
[聂春雷]最近我们也出台了关于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都要搞试点,争取三年之内实现新农合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现在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很多地方在共用一个平台,实行即时结算,实际上就是医疗机构帮着垫付,然后分头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民政医疗救助机构结算,农民只缴他应该付的钱。
[主持人]刚才您说了三个省份做得不错,其他省份还做不到这点的主要是卡在哪儿?
[聂春雷]他们现在都在做,只是做的程度不同。像江西是今年就要全部推开的,因为他起步比较早。即时结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到县外要有网络即时接通的话非常好,通过网络可以即时结算。但是如果网络还没有全省联通的话,还要先建立省级或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的主管部门,包括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民政医疗救助管理部门的联系,签好合同。医疗机构怎么服务,怎么给医疗机构补钱,如何给医疗机构及时返还资金的问题,都需要做出安排。现在各地都在积极试点,摸索经验,争取尽快能够全部铺开。
[主持人]三年之内都实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
[聂春雷]对。
[主持人]那对于老百姓来说,一方面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另一方面,如果他享受了医疗保险之外还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还可以享受到救助。那现在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怎么样呢?大概有多少人获得了医疗救助呢?具体的实行情况怎么样呢?
[米勇生]2003、2005年分别建立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对大量困难群众给予了帮助。以2008年为例,全国共救助5787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466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接救助1126万人次;支出资金72.2亿元,其中用于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8亿元,民政部门直接救助59.4亿元。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给数千万身处贫病交加困境的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逐渐成为保障他们基本医疗需求的长效机制。我想随着这项制度的进一步的完善和保险、新农合的进一步衔接以及中央和地方资金投入的进一步增加,我们对困难群众的帮助力度也会进一步加大,我们期待着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困难群众在就医看病上的问题。
[陈金甫]这次居民医疗保险推出以后所有试点城市共有1900多万困难群众得到补偿,这次制度推行中我们和财政、民政的一个共同的工作指导思想是困难群众优先进医疗保险。
[主持人]那困难群众以前进入不到医疗保险的有没有统计?
[陈金甫]以前基本上非从业人员都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2007年开始试点,今年全面推开,政府出资对困难人群给予追加补助。
[主持人]就是说以前都是职工的?
[陈金甫]对,以前都是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过程中中央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参保的问题,所以从一开始我们跟民政、财政就把医疗救助跟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在制度中做了规定,一般群众的补助基本上不低于40块钱,当然,同时对困难群众还要追加补助。今年调整到了80块钱,明年要增加到120块钱。
所以从一开始就把它考虑进去了,所以居民医疗保险的推出和以前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困难群众是率先进入医疗保险的,这就解决了一个衔接上的问题。困难群众比例在整个缴费比例中超过了80%,一般人员是个人支付和政府补助一半一半,困难群众医疗支付中基本上政府补助占了80%,有的甚至还不用,直接进入了低保系统直接参保了。
[网友 难题]我最关心的是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问题,请问怎样才能控制解决,保证贫困患者能从医疗救助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聂春雷]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应该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的监管,刚才实际上我也谈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包括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等要密切配合,通过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包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都可以和定点医疗机构签协议,通过协议对医疗机构进行约束。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健全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公示制度,逐步探索通过谈判确定诊疗价格的方式,规范行为、控制费用。
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诊疗项目管理。不断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比例等措施控制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是要改进和完善费用的支付方式。新农合实施中很多省在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单病种付费、门诊总额预付费等方式。通过付费方式的改变,让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地建立自律机制来约束自身的不规范行为。比如陕西全省各个县都搞了单病种付费,尽管病种不一样,有的多一点、有的少一点,但是对控制医疗费用还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像云南、吉林等一些地方,他们搞了门诊的总额预付的探索,这些试点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实际上刚才陈司长也提到过,我们现在各种制度建立起来,老百姓看病要根据病情大小,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方案设计的时候给予引导,从制度上拉开档次,对不同的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的起付线,设立不同的报销比例,用制度引导老百姓多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这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一个举措。
[网友 今天不在线]据说很多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有结余,有的还结余了不少,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与穷人看病需要相比还是有差距的,为什么还会出现结余?怎样才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余功斌]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分析,尽管目前我们的医疗救助制度已经普遍建立,但是总体来说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地方为了避免基金出现入不敷出,在设计救助方案的时候比较谨慎,对申请医疗救助人员的资格和救助标准审核得比较严格。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区就出现了大量的结余,我们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一方面很多困难群众就医得不到救助,没钱看病;而另一方面我们这边资金闲置在那里无法用出去。
基于这样的状况,我们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而且明确规定,基金结余较多的地方要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到2011年也就是三年医改的最后一年,各地累计结余基金不能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而且要按规定及时转移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为了促使各个地方加快基金使用进度,我们也规定对于结余资金较多的,上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应根据情况减拨和停拨补助资金。也就是鼓励和促使地方把当年拨付的救助基金用于困难群众身上。为了保证基金能够及时拨付,在《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医疗救助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通过医疗救助专账进行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及时拨付。
[网友 海] 有许多地方规定:未经批准到外地(多为北京、上海等大医院)就医的(非急病),不予报销。这一条是否有悖于医疗保险设立的初衷,即看病有报销?
[陈金甫]这位网友对设定医疗保险初衷认识上有一定的出入。一是医疗保险不是一个福利性的简单政策,它是政府为了解决真正有病的人,而且是个人和家庭所抵御不了的疾病风险建立的一个制度,所以这样来说,筹集的资金是很有限的,单位和个人的筹资都是很有限的,因此支付这部分也是有限的,所以医疗保险的资金要真正的用好管好就必须真正用于解决疾病风险。二是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控制住就医行为和医疗服务的成本。三是医疗保险资金要严格监管,防止挪用。
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围绕这么一个制度的。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就医的管理,他刚才说的是就医的管理,是异地就医。我们一般地区医疗就医管理的差异很大,在这个地方看病的成本大家是平等的,因为是共济原则,所以为了避免大家到处看病设定了几个规定:首先是定点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然后给予报销。
二是异地转诊规定、异地就医规定,如果这个病确实必须到上一级医院看病,或者到外地比如北京、上海看病,经过审批后确实是需要的,不会阻止你去看,避免大家都到北京和上海去就医,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地方的医疗资源就荒废了,这个资金到北京显然是不够用的,为了大家的利益,共济原则下保证筹资和救助的平衡,实现更好的保障,也是为参保人着想。都到大医院看病成本很高,如果在当地一看可能就能解决,这也避免了资金的浪费和基金的超支,更重要的是个人医疗负担的加重。
[网友 未来]我是一个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能给我提供什么帮助?
[米勇生]主要是四方面的帮助:一是帮助贫困对象适当地解决参加新农合和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要的个人负担和费用,帮助他们能够进入新农合或者是进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帮助他们解决起付线以下的自付费用问题,因为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有的地方还有一个起付线,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给予报销,因为困难群众很贫困,很多地方低保对象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要他付这一部分钱肯定是拿不出来的,所以起付线以下的我们要帮助他解决。
三是他虽然享受了新农合和保险的待遇,还有个人支付的部分,对于他自己承担的那部分,我们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他一定的救助。
四是我们目前特别关注的一种状况,可能有些网民和群众呼声也比较高的就是一些特大病的问题,比如一些癌症、白血病以及一些重大疾病,这些病症的医疗支出费用是相当大的。
那么对于这么大的支出从目前来讲医疗保险也不敢把它全包下来,医疗救助也不敢把它全包下来,因为按照目前的筹资额不可能做到全部包下来,都有一定的封顶线。在封顶线以上这些人承担的费用数额是很大的,对于这部分费用除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解决部分外,剩下的他自己无力承担的,我们还想逐步地建立一种临时救助,就是对这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很少数的)再给予一次性的临时救助,哪怕数额大一点,也要尽可能地给他帮助。
另外一个我们还考虑发动民间的力量,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发展慈善事业,很多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他们的筹资能力还是很强的,我们各级部门也在积极引导和组织慈善组织参与。实际上现在有些慈善组织也开始有所行动了。还有就是碰到这种特殊情况,我想将来卫生部门和我们也商量过,卫生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将来作为医疗机构在费用上能不能对他们也减免一些。
这样的话各个方面加起来对那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尽量帮助他们解决他们的困难。现在我们就是从这四方面为困难群体设计这么一个保障他们基本医疗的问题。 [网友 斑斑]和原来政策相比较,新出台的《意见》在救助方案设计上有哪些重要创新或突破?
[米勇生]这次新出台的《意见》有很多创新。就救助方案的设计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了救助的范围。《意见》规定了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只要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全家就陷入贫困,且很难维持基本生活,因此,这次《意见》将低收入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众主要考虑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救助群体。比如一些地方将救助人群扩大到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
二是提出了不同方式的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不仅要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对他们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其它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则主要帮助解决其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是规定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住院费用相对较高,困难群众一般难以承受,社会关注度高,而且需要住院的救助对象一般病情较重,需要尽快治疗,因而医疗救助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住院救助上。但是也要看到,许多大病的治疗和控制成本很高而且效益比较低。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的疾病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们健康的杀手。这次《意见》提出在注意做好大病救助的同时也要兼顾门诊救助,一方面是为了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另一方面通过对慢性病、多发病和常见病的干预,也是为了防止困难群众小病拖成重病的问题。
四是强调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如果医疗救助比例过低,困难群众承受不了自付的比例,那么困难群众也就会因此放弃治疗。这次《意见》提出了“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这就是说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不一定要盲目提高封顶线,而要以提高救助比例为重点,注重救助的实际效果,让困难群众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当然,如果资金增加了,封顶线也应相应提高。
[网友 天涯海角乐呵呵、世界是我们的]我想了解一个问题:在我们农村地区,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是怎么回事,它俩有关系吗?有啥不一样的呢?
[聂春雷]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这两者都是当前我国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两个制度有所不同,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支持,政府、个人、集体多方出资建立的一个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只要农民自愿参加进来就能公平享有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医疗待遇,实际上它是强调了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而且体现了普惠性的特点。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刚才米司长也说了,它是为了进一步缓解农村贫困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而建立的,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捐助。刚才余司长说了目前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资助,医疗救助个人是不缴费的,新农合是个人需要缴费的。
这两个制度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是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就做出决定,要在推进新农合的同时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从2003年开始,这两项制度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目前在农村地区已经实现全部覆盖,对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网友 忧民]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后,城镇非就业人员参保就有了制度保障,但对城镇困难群众来说,他们连维持基本生活都成困难,请问,对这部分人,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帮助他们参加居民医保?
[陈金甫]网友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制度推进之始就非常重视的问题。刚才我也讲到制度之初就考虑到困难人群参保的问题,从制度上他首先是享受一般性的补助,在2007年试点的时候基本上缴费是按照100、200块钱进行缴费,政府每个人补助40块钱,地方政府不低于20块钱补助,今年整个水平调整是不低于80,这是每个人都有的公共补助,困难群体还要增加,这就保证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每个人还要增加补助,而且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还要补充,所以这样从设计上来说全部低保人群就涉及进去了,对困难人群的财政补助占到了83%。
我觉得我们在实践中关注到的很大的问题不是困难群体的参保问题,而是困难群体就医后医疗报销的个人负担问题,所以这次医疗救助又解决了支付后负担的二次补偿问题。这两项措施出台后困难群体的费用负担会大大减少,但是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医疗消费成本问题,制度运行以来我们自身感受就是困难群体医疗消费的成本太高。
很简单地讲,我们一般工薪阶层吃个饭二、三百块钱到一般饭店就可以了,如果让低保家庭用二、三百块钱吃饭,你给他报销再多,他剩下的部分负担起来还是很困难的。这是我们下一步要探索的,就是如何让困难群体通过适合他们的医疗平台进行保障。比如我们设立一个惠民医院,比如低保人群看病首先设定在惠民医院,根据成本设定合理的医疗费用,这是下一步要探索的如何解决这个医疗成本的问题。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