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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会集体提案推动宁波市建筑渣土处理新政策出台

日前,宁波市物价局与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在此之前,宁波市还出台了《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这些新政策接二连三的出台,凝聚了民进宁波市委会的辛勤汗水。

随着宁波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建筑余土和泥浆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据统计,2008年市六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共产生建筑渣土1400多万吨,绝大部分通过基础绿化回填、制砖利用等资源化途径和废弃山塘倾倒等方式得到处置,但仍有部分建筑渣土难以得到及时消纳,致使乱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数量庞大的桩泥排入三江河道,给河道带来巨大的危害:造成河道淤积、堵塞、降低城市防洪工程标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对河道的通航能力、水质和城市景观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宁波市建筑渣土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民进宁波市委会领导的重视。2008年,市委会着手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规范处置建筑废弃桩泥的建议》的调研报告。报告认为造成大量废弃桩泥被偷排入三江河道的主要原因是:1.承运商将废弃桩泥偷排入三江河道,省去了至海上消纳点的运输费用;2.实际运输费用也迫使承运商不得不采取非法偷排行为:据了解,承运商实际到手的承运费用为9-10/吨,而运至外海实际成本需18/吨左右,如合法运输,承运商亏损较大;3.各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其中承运费倒置是当前大量废弃桩泥偷排现象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9年的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民进宁波市委会将调研报告转化为集体提案向大会提交。提案针对性得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一是建议市政府召集城管、水利、物价、海事、海洋等部门进行协调,明确各部门在废弃桩泥运输处置中的责、权、利。二是加强监管,废弃桩泥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建议市政府授权,确定某一部门牵头负责管理。同时,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查处,保持对违法偷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三是建议修改完善《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加有关海上处置废弃桩泥的规范、有关费用等内容。以法规、规章形式为切实解决偷排问题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四是建议市政府牵头成立建筑泥浆运输消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抵制恶性竞争。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遏制违法排污行为。五是加强处置费的监管,规范桩泥处置价格,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应规范桩泥的承运价格,保护承运企业的合法利益。六是加快桩泥固化处理等变废为宝的科学研究,实现桩泥减量化、资源化。

200910月,宁波市有关部门在吸纳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近日,作为《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关于调整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由宁波物价局与城管局联合下发。这标志着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及收费标准吸纳了民进宁波市委会的建议,根据文件精神,将通过两年努力,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综合利用为主、海洋倾倒区倾倒为辅的建筑渣土处置方式全面构成,建筑渣土“两点一线”(即产生点、处置点、运输路线)的全过程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准入制度和价格标准基本统一,企业及行业的自律行为显著增强,建筑渣土乱排乱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为有清水三江流”,关注城市发展保护城市环境始终是民进全会上下关注重点,民进宁波市委会也将一如既往地为城市建设得更好发展鼓与呼。

 

来源:民进宁波市委会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