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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委会一则信息得到市领导赵一德批示

日前,民进温州市委会上报市政协的一则社情民意信息《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使用”提法欠妥》得到了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一德的批示。

该信息由温州民进会员、市政协委员陈朝晖撰写,指出,今年1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 “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使用提法欠妥,认为该条款变更了国务院、省人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偿让渡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的物权,应该尽快考虑进行修改。为此建议:一、建议市政府组织专家对《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尽快对第四十八条进行修改;二、建议政府尽快梳理原有的各类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按发布时间和有效期间进行公布,提供业主维权参考;三、建议市政府责令消费委或者指定一个比较超脱的部门牵头,指导成立一个类似业主(代表)协会的社团组织,组织学习,交流经验、沟通信息、互相支持,反映业主心声,同时制抗衡物业服务企业协会,代表广大业主表述意见,以助推物业服务对等协商和市场化竞争,优化服务环境;四、建议市人大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执法监督,适时建议上级立法部门加快物业管理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强力推进业主自治进程,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来源:民进温州市委会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