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祖文:选任制领导干部要保持任期稳定
发布时间:2010-06-0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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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保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稳定,中央和中组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加强干部任期管理、保持干部任期稳定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中组部专门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规定保持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稳定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是:选任制的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未任满一届不得调动,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在一个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调整交流,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1/3;市县乡党政正职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须事先报经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同意。
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中央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干部法定任期内的稳定。从全国的情况看,近两年来调整的县党政正职平均任职年限超过了4年,市县党政正职任期内调整的情况逐年减少。这表明,已有的政策规定对保持干部任期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已到届中,进入相对集中调整阶段,容易引发干部调整频繁、任期不稳等现象,保持干部任期稳定仍需高度重视,一以贯之地抓下去,切实尊重各级党代会和人代会选举结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各级党委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干部任免调配依法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干部任期稳定的重要性。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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