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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委会一则信息获得市长赵一德批示

日前,民进温州市委会上报市政协的一则社情民意信息《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使用”提法欠妥》得到了市长赵一德的批示。

该信息是由温州民进会员、温州市政协委员、温州市人事局干部培训学校副校长陈朝晖撰写。温州市于201011日起实施的《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13号)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的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其用途”。该信息认为,“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使用提法欠妥,变更了国务院、省人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偿让渡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的物权,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建议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赵一德市长做出了批示,市房管局在广泛听取意见及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出了书面答复。

 

来源:民进温州市委会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