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对律师职业作出了一个定性:“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我们每位律师身上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律师职业的价值不仅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和公正结果,更在于通过个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并以此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律师运用法律知识承担起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法学界、社会公众对执业律师的共同期盼。当代的中国律师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还记得我走进律师事务所的那天,我曾经庄严宣誓:“以我们诚实的德行、坚韧的勇气、严谨的专业精神、正直的品格,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义”,那么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我们又如何在成就自己的事业、实现自己的价值的同时,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呢?
律师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
律师知识的特性
律师精熟现行法律且密切关注立法动态,通过研习法律,对社会秩序的调控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深刻了解,所以律师掌握的是与每个人的自由和权益密切相关的知识,律师长期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过程中,往往造就了冷静、客观、理性、一分为二地看待矛盾、冲突的思维方式。律师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律师应时刻关注和面对他人的自由被剥夺、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并尽可能地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工作的社会化
“当法律的影响渗透到社会主体一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时,法律服务成为必需,律师及律师职业成为帮助社会主体认识法律权利、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济法律权利所不可或缺。因此,在法治社会中,需要法律服务的主体极其广泛,以至于律师成为社会化工作”。工作的社会化意味着律师需面对社会各阶层的人,面对他们基于信赖法律的各种各样的诉求,律师因此经常地置身于由当事各方和纠纷解决机构所营建、运作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中,这是律师的身份特征。据统计,我国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12万人,律师事务所遍及全国各地,律师工作也已从传统的民事、刑事、行政、劳动法律等事务向更宽的领域拓展。律师工作的社会化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身份因素,在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都很欠缺的社会,这一因素更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
社会期许和职业自律
同许多负面看法并存,社会对律师常见和传统的描绘有:精通法律、不畏权势、纵横捭阖、仗义执言。尽管很大程度上这种描绘仅仅是社会对律师的形象设计,但也是社会对律师的鞭策与期许。在特定时期特定舆论氛围中,社会也可能美化律师,将其誉为“正义的守护者”、“正义的化身”等等。社会的期许表明从事律师业所应具有或追求的品质,律师应加强职业自律以尽量符合社会的期许,包括社会对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期许。在此意义上,努力满足社会对律师的期待,也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
律师应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
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责任
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这是从律师制度诞生以来就有的责任,这一责任是律师存在的根基。但是,现代律师的一个基本信念是,律师除了能有效地为当事人服务之外,还具有社会和政治价值。律师不仅应当寻求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而且对其他人也要诚实,如我们律师不能用以拖延诉讼为目的的攻击与防御方法,去赢得诉讼胜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律师为了防止当事人实施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伤害的犯罪行为,可以公开案情;律师在知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欺诈时,不应当参与或者帮助。可见,律师对当事人的责任中已渗进了浓厚的社会责任。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律师要言行一致,言法守法。律师只有为了诉讼才能诉诸法律程序,而不应以此来危害或威胁他人。其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制度,诚如侠客珍视其佩剑,匠人爱惜其工具,法律在律师眼里应具有独立的人格,律师应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至上地位,应自觉摒弃规避法律的小伎俩、小聪明,不钻任何法律的空子、漏洞,不歪曲法律和事实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
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人,
应追求司法的公正和完善
为此须承担以下责任:
宣传法治教育。“民不教而诛之,罪也。”法律的价值决不在于事后镇压,更重要的在于为人们确立行为规范。为此,要让人们学法、懂法。在这一方面,律师的职责无可推卸。律师应当成为法治理念的布道者。律师职业的基本特点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还是对当事人的循循善诱,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努力,使得纸面上冷冰冰的法条转化成了实践中活生生的正义。律师工作的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为当事人谋求个案的公正结果,更在于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理念,帮助民众树立对法治的信仰。例如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开通了免费的法律热线,每年免费解答数百件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市信访局的信访值班、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信访接待和现场咨询活动,来解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的法律问题。
推进司法改革。法律的严肃性要求法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的巨大变迁又要求法律适时改革,以体现法的妥当性。律师作为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对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认识最早,把握最深,理应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司法改革。近年来,在我国的公共生活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律师身影。他们或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参政议政,以法治理念和专业知识影响公共决策;或对现实的社会病症、司法弊端提出尖锐批评,提供改革方案。在我国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律师对公共生活的积极介入,律师的理性思维对法律政令等公共决策的有效渗透,无疑将对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提供特别的推动力。
关注弱势群体。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各种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是衡量社会公正的关键性指标。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具体路径中,来自律师群体的救助有着特别的意义。一方面,在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支持下,这种救助更能够使弱势群体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正,获取更具保障性的救助;另一方面,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有利于提升律师的精神品格,使律师职业升华为公益的事业、良心的事业。
当代律师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最后,我想用大文豪苏东坡的话“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作为结语与大家共勉。让我们每位律师从我做起,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作者系湖州民进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