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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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美国政府决策

童松青

20099月,我作为浙江省科技厅与浙江省外国专家局派出的知识产权法访问团的一员赴美学习考察,在美国休斯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知识产权法期间,还考察了当地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观摩议会会议、走访当地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等。

那天,我们团决定去观摩休斯顿市的市长办公会。其实这个办公会的名字真的很难找到对应的词来描述,也可以说是议会办公会,因为办公的内容在国内是市政府做的事,但在美国,却是市长牵头,议员们做决策。

这样的会议在这里是必须公开的,并且有《德克萨斯州会议公开法》做法律支撑。法律规定,在会议开始的72小时前,必须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公布在市政大厅外墙的公告板上。市民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会议有关信息。

这次办公会是做一些日常的决策,市长是主持人。休斯顿市是个比较特殊的城市,市长同时是议会的议长,提议案是市长的权力,表决是议长的权力,他两者兼而有之。其他城市的市长大多没有这么大的权力。这次会议议程,大多是服务外包的内容,相当于我们国内的政府采购。从当地的热心市民那里了解到一般会议讨论的事情有三项,一是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命;二是政府花钱的事,包括政府采购,这是会议内容中最多的一种;三是征地拆迁。这里的法律认为出于公共利益的征地可以强制执行,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则由议会做决议。对于政府花钱,只要超过1万元的开支,就必须由这样的会议来做决定,由议员讨论投票,并且将整个过程公开,允许市民旁听。我们作为外国人参与旁听,也没有遭到阻拦,会议秘书看到我们之后,还主动和我们招呼,介绍当天的会议情况,并让我们自己去取已经打印好的免费的议程表。

休斯顿市有9个区,每个区选举产生一个议员,代表每个区的利益;整个市直接选举产生5个议员,代表整个区的利益;加上一个市长,同时他是议员兼议长。开会的人数是15人,单数,便于表决。

会议开始后,市长首先报告了当天会议的内容。然后就一项项地开始讨论和决议,在大家对某一项决策没有异议的时候,就通过,无需启动表决程序。我很希望能看到大家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因为我对他们有争议的问题是怎做决策的非常感兴趣,我想是不是市长是最高领导,他一旦发话了,大家会不会跟风?是不是谁的声音大就听谁的?是不是有人很固执,非得要别人同意他的意见?是不是碍于面子,最后大家都保持一致,保持和谐?这次会议没使我失望,争议很快就来了。这是一个关于高速公路拖车服务的决策。在休斯顿市,汽车在高速公路抛锚时,只要给政府机构打电话,政府就会采取措施前去支援,将车辆及时拖离现场,这笔费用是政府支付的,不用个人掏钱,但拖车服务外包给企业。市长提出,和原来的拖车公司续展5年的合同。我看了一下标的额,280万美元。有人认为应当续展;有人认为服务费用太高,合同不够透明;有人认为应当给小企业以机会,小企业也能胜任;有人认为现在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不能撤掉这项政府投资,这可以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总之,有赞成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所有观点,全部都面对市民和电视台的摄像机进行表达。大家发言都比较简练,也没有人做补充发言。所有议员陈述完观点后,市长就示意表决开始。随即,秘书一个个地询问议员,是yes or no,并记录在案。基于11票赞成,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市长当场宣布通过。

这个争议解决之后,许多旁观者就走出了议会厅。我也跟着出去,发现有记者在采访一位女老板,她就是承接政府服务外包的商人。这位老板显得比较激动,眼泪一度充满眼眶。也许她早就等待着这次决议,这个结果意味着她一笔大业务的成交。我在想,如果某位议员和她认识,这议员会不会因为面子投她一票呢?这个投票的过程是公开的,市民可以通过当天晚上的电视看得到,给她面子是不是就等于不给选民面子。不过,反过来想,议员铁面无私,就不怕得罪人?或者老板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和他打过招呼呢?他能六亲不认吗?对着老板投发对票,就不怕以后遭到报复?所有这些问题恐怕光找制度原因是回答不了的。

我曾经看到小布什总统的一句话,说政府的墙应当是玻璃做的,意思是政府做任何事都得让老百姓看得见。这次观摩,中间连玻璃墙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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