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玮
关于建设毕昇(印刷)博物馆的建议
目前我省有各类题材的博物馆,但大多以展现历史文化为主题,唯独没有以反映科技发明为主线的博物馆,建设毕昇博物馆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空白。建设毕昇(印刷)博物馆,是承载展示古代中国印刷术对世界文明所作巨大贡献的要求。北宋年间在杭州做印刷工人的毕昇发明泥活字,标志着活字印刷术由此而诞生。毕昇是世界上第一个发明活字印刷的人,但世界上对此认识不多。在世界最大的印刷博物馆德国古登堡印刷博物馆东方印刷史的展区,日本和韩国设有专馆,有醒目的标志。而中国展区的展品十年未得到更新,展示技术和展品都比较落后。建设以毕昇名命的印刷博物馆,不但有特殊的纪念意义,还能宣传和扩大浙江的影响。浙江从宋以来一直是全国的出版和印刷中心之一。目前我省瑞安的平阳坑镇东源村仍有我国唯一保留下来且仍在使用的木活字印刷技艺,温州泽雅的四连碓造纸被誉为古代造纸的“活化石”,至今仍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维持着一定的产销规模,是中国目前保留的最原始的、最完整的古法造纸术,这些目前尚存的活字印刷村和造纸村是我省建立毕升印刷博物馆的有利条件。毕昇博物馆的建造,可在杭州建造一座主馆,再将散落在全省各地的印刷、造纸遗产串联起来,形成一线串多珠的效果。既可重新选址建造,也可以利用现有的旧厂房,旧机器。
关于我省率先完善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建议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浙江省检察机关自2003年开展民事督促起诉至今,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达20余亿元,成效明显。但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督促起诉虽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却在立法上缺乏具体的规定,目前可依据的仅有《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试行)》和省检察院与省国资委共同制订的《关于积极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见》两部。一部是检察机关内部规定,一部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的效力,对相关被督促单位没有约束力。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的地方,不仅有条件,而且应当从立法上率先来完善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建议: 通过我省地方立法来确认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如修改《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通过我省地方立法来规定被督促单位接受监督的具体义务; 通过我省地方立法来规定被督促单位不接受监督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完善物业管理立法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物业纠纷的产生有多个方面的原因,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原因是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表现在: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立法模式存在弊端。立法过多过乱,既有全国性法律、又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范;立法内容重复不协调。物业立法总体薄弱。一是立法层次较低;二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尤其物业服务合同的许多问题缺乏应有的法律调整。
建议:国家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或《物业管理法》。 修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按照公司治理机构的模式设置物业小区的业主自治机构。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选聘物业服务合同须经业主大会决定,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订立合同。应对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行使抗辩权加以必要的限制。应赋予业主团体单方合同任意解除权。应加强对现有《物业管理条例》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对车位、车库的出售、出租实行政府指导价。进一步完善物业公司退出机制。应建立物业服务分级标准。应赋予社区居委会调解物业纠纷的职责。制订《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优化我省城市交通设施管理的建议
目前,城市交通拥挤已经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社会性问题。在我省主要城市,由于不合理的交通资源配置方式,使得一些交通设施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正面作用,反而对道路畅通起了反作用,并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降低了社会效能。表现在:城市交通设施的缺陷。如信号灯设置不合理,运行缺乏灵活性;违背基本原理的道路规划和标记标识大量存在。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缺失。一些交通管理部门为了完成安全指标,轻视交通效率,放弃资源节约的原则,无节制投资。而且管理方式形式化,缺乏科学性。
建议: 树立正确的城市交通管理理念,将交通效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美化、提升城市品质、尊重公民权利等指标与交通安全指标一起纳入管理体系。把效率和环保指标纳入考评,建立市民监督机制,强化对城市交通投资和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监督。建立多方参与的机制,按照科学标准对现有的城市交通设施实施普查,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及早纠正错误,弥补缺陷。针对不同的交通空间和交通时间的特殊性,实施注重人性化、灵活性的管理。
关于加强我省流动商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商贩已发展为遍及全国的一大行业。流动商贩管理是“堵”还是“疏”? 如何解决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已成为考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城市存在流动商贩的原因:一是主观条件的限制性因素。二是客观环境的门槛因素。三是市场的拉动因素。而流动商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容”与“繁荣”的关系。这是政府管理理念的问题。二是适度与限制的关系。这是执法操作的问题。三是法治与人情的关系。这是社会法制意识的问题。
建议采取“堵疏兼顾,以疏为主,有序放开,综合管理”的方针。所谓“堵”就是适度限制违法现象,“疏”就是引导经济发展,要把管理的重心集中到对“疏”的开放程度上,尽可能为商贩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给商贩的存在定位。政府要城市形象,商贩要就业生活,两者并不对立,衡量的标准是周边多数居民对商品需求和环境影响的接受程度。给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要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给执法队伍合法地位。尽快为中国的城市管理立法。建立有序放开的长效管理机制。包括对开放地点、开放时段进行限制;规定管理流程和标准;形成部门之间有效的配合机制。
建立技术预见机制引导产业技术创新
技术预见是指对未来较长时期内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其目标就是要确定具有战略性的研究领域,以及选择那些对经济和社会利益具有最大化贡献的通用技术。它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从美国开始发端,到九十年代末在全世界形成规模,已成为国家和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应对全球竞争挑战,提高科技决策、规划与管理的重要战略工具,是技术创新的导航系统,对于实现浙江产业集群发展目标而言,通过技术预见可选择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构成,确定行动方针以及资源分配方案的总纲。
鉴于技术预见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议我省及早引入技术预见,以制定“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将技术预见纳入科技战略体系。政府应在技术预见中起到主导作用。要建立“技术预见委员会” 这一常设机构,由来自科技界、政府界的专家以及来自产业界、经济与社会等各界专家组成,专门负责科技战略和科技规划制定前的技术预见工作,并监督技术预见成果在整个技术创新工作中的实施情况,从而将“市场需求推动”转变为“技术拉动”,根据产业的实际情况和各类技术的生命周期,有层次地推进,保持技术预见的连续性。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型服务业 增强农业发展的内在活力
近几年来,浙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兴起。但是,目前我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缺乏统一规划,服务业集聚程度不高,许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低,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弱,农业市场化情况下农民急需的行情预测,优良品种供应,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还有待加强,我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建议:制订超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起多层次、高覆盖、全方位的农业服务业网络和适应市场变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体制,形成功能多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组织化、服务体系化为内涵特征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着力打造服务业集聚区。大力扶持和培植新型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多元化农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良种服务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产业。
当前土地征收存在的主要矛盾及其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征收的矛盾日益尖锐,农民与政府冲突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既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又给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威胁。主要矛盾有:对土地征收政策的理解存在争议。土地征收的公益性受到质疑。征地补偿漫天要价。征地补偿费使用矛盾突出。失地农民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建议: 完善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给定土地征收的狭义解释,设立土地征收条件的认定程序,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征收行为,不得随意放宽土地征收规定的条件。进一步淡化集体所有权。物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强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尤其是保证农民取得足够的土地增值收益,国家取得必要的增值税收,同时让开发商取得合理的地产经营收入。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帮助失地农民融入城市。从严打击土地征收中的违法行为。
关于推进我省耕地及标准农田质量管理的建议
我省已经全面完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但有67%的标准农田属地力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中低产田,其中10%左右基本属于无法种植粮食作物的低产田。耕地及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人增地减,负荷甚重。重视不足,地力衰退。征优补劣,质量下降。 破坏耕层,熟土变生。环境不佳,污染土壤。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我们建议: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推进农田管理的法制建设。尽快出台《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适时修改完善《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探索研究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协议内容、监督机制,明确基本保护单位对基本农田违规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责任。完善农田地力培育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政府投入,继续深化实施“沃土工程”。强化组织机构和目标责任考核。成立地方各级标准农田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实施管理人员。建议将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管理年度任务列入政府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和任期责任考核,建立责任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