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会一则信息被民进中央采用
发布时间:2011-03-0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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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民进温州市委会上报民进省委会的《关于修改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条的建议》的社情民意信息被民进中央采用。
此信息由温州民进会员、温州市政协委员、温州市人事局干部培训学校副校长陈朝晖撰写。当前基层公安车检部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条对汽车申请年检设置附加条件,在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否则车检机构当场拒绝发放合格标志。该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带来不良后果,与依法行政要求相悖,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建议公安部研究修改:一、依法行政,尽快修改条文;二、开门纳谏,提高立法质量;三、有法必依,慎用交管行政处罚措施;四、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本领。
来源:民进温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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