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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陈英旭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农村集约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已相当严峻,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到食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突发污染事件频发,给维护全民健康水平和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遏制土壤环境质量逐步恶化的趋势,彻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已经迫在眉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要求“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综合性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对防治土壤污染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依据,不能从根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此,建议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立法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要素来进行立法保护,其根本任务应以保障土壤健康为核心,调整和规范各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我国传统的污染防治立法在战略上实行末端控制与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侧重于末端治理。鉴于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耗时长的特点,土壤污染防治法应格外重视对生产活动中土壤污染的预防,应加快建立土壤标准制度、源头控制制度、污染土壤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和土壤污染应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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