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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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众参与 推进环境保护--丁德云委员代表民进浙江省委会在浙江省政协八届八次常委会上的发言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里约宣言》,其中明确提出:“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公民的参与下……加以处理,……应当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确实,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世界环境保护的重要发展趋势。
我们浙江省经济发展迅速,在保护自然资源,治理环境污染方面任重而道远。因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导社会公众成为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有生力量,增强团体与公众参与环保的力度,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的贯彻、实施。对于如何加强公众的参与以推进环境保护,我们提出下列建议:
一、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使公众树立起普遍的环保意识和强烈的环境道德和法制观念。
如果公众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自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动,就可以大大减轻环
境的压力。另一方面,公众环境意识越强,将更有可能通过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企业面临环境损害赔偿的巨大风险,将不得不从污染预防上多下功夫。因此,应当努力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
1、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多制作播出公众易于接受的环保节目,组织丰富的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培养普遍的环境保护意识。近些年来,中央电视台《动物世界》、《人与自然》,我省有线电视台引进的《发现》和《天下》等倡导环保的电视节目非常受人欢迎,可谓家喻户晓,尤其受到了青少年的喜爱。这些节目,对于宣传自然知识,增加公众的环保意识,唤起公众关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善待自然的良知,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就我省来说,这类宣传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景观瑰丽,有大量很好的自然影视素材,环保部门和影视等传媒要加强合作,做好宣传浙江的环境资源和环境保护知识这篇文章。
2、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深入的宣传,在公众中树立环境保护的法制观念,确立正确的环境道德和价值观念。环保搞得较好的美国,在各种环境保护法律中都规定了公民诉讼条款,该制度赋予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揭发企业违反法定环保义务或督促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积极执法的权利。正是这一条款的实施,使公众成了环境保护法律的有力捍卫者。我国正走在以法治国的道路上,法治的社会基础较差,现实的国情是很多人在自身的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还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没有选择依靠法律来寻得帮助。而为了公共利益如环保而提起诉讼,必须在公民环境参与意识较强,同时法治意识也较强的前提下,该法律才有生存的土壤。
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可通过深挖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参与讨论,使大众树立起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和强烈的法制意识,一方面把保护环境的意识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观念转化为自觉的日常行为,另一方面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二、政府要积极鼓励非营利的民间环保社团开展活动。
从国际的经验看,民间环保团体的活动对推动环保事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象著名的绿色和平运动,在许多国家已具有对国家政策的很大影响力。而我国民间环保团体不仅数量少,在推进环保事业上的作用也还远远没有有效地发挥。
民间环保团体的作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政府、企业、公众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通过各种活动,影响社会舆论,甚至影响政府决策。芬兰的绿色和平组织在芬兰议会200个席位中,占了10席,有力地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环保的政策。2、监督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一方面监督企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迫使他们遵守环保法律,一方面也监督政府的环境执法行为。许多国家的环保团体一直参与环保法律法规的谈判与监督。由于他们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在政府和利益团体之间一直保持着中立、批判的立场,在立法和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他们扮演着公众的看家狗的角色,提醒公众利弊是非。3、为环保事业筹资,一些带基金会性质的团体通过民间途径筹集环保经费,开展环保志愿活动,支持政府的工作,起到了为政府分忧的作用。4、开展社会宣传与教育。环保团体在教育公众提高环保意识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新西兰政府经常提供专项经费,委托环保团体承担全国范围的环境教育。
那么政府在鼓励民间环保团体开展活动方面能做些什么呢?1、放宽成立环保团体的条件。在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审批制,由于种种原因,新成立社会团体比较困难,民政部门在受理成立社团的申请时,限制较多。我们想对于促进环境保护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的成立,有关部门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放宽条件,减少限制。2、加强辅导。政府环保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间环保团体加强联系,经常给予政策和技术上的辅导,使环保团体充分了解国家环保的法律和政策,经常得到最新的环保技术发展和其他各类信息,从而提高民间环保团体参与环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3、信息共享。扩大信息公开化,包括政府公开有关的环境信息和政策信息,敦促企业公开有关排放污染物的信息,为团体和公众参与提供最基本的条件。4、畅通监督渠道,逐渐把团体和公众对环保的监督行为法制化,规范化。5、经费和宣传支持,通过各种专项经费和补贴,支持环保团体开展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对环保团体的宣传。等等。除了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外,也应创造条件,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对民间环保团体的支持,一方面提倡企业家争做对环境负责的企业家,一方面提倡企业家成为热心环保的人士。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学校教育。
环境问题的解决,终究需要通过人的意识与行动方面的实际努力才行,故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在人们头脑中建立环境意识、澄清环保概念、掌握清洁生产技能、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树立正确态度的一种过程。环境教育应该是一个终生教育的概念,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当然,其中学校教育是一个关键。
中小学要加强环保知识和环保观念的灌输和培养,使下一代成为推动环保事业的骨干,年轻人受传统生活方式的束缚较少,而对新事物、新观念的接受能力很强,科学的环境教育能使下一代从小就树立好的环境观念,养成良好的健康的生活方式。目前我们的学校环境教育教学方式偏于陈旧,呆板,环境教育效果还不够理想。据有关资料,目前,有50%以上的中学生对环保的认识停留在环境保护等同于环境卫生的错误概念上,有近70%的中学生甚至不知道“三废”的具体内容。
美国在1970年就制定了《环境教育法案》,虽然我国在1992年制订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明确指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应重视环境教育。但这样的要求离环境教育的法制化还距离颇远,我们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环境教育的内涵、目标、原则及教学的规划、方式、方法等,使学校环境教育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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