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岐
【摘要】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当前还存在内容、角度、形式方面的“三多三少”现象:参政议政多,民主监督少;正面建议多,反面批评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为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有效性,通过“四化”即“主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建设,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程序,提高透明度,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民主党派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民主党派 民主监督 “四化”建设 有效性
众所周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两大基本职能。在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中共中央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把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摆到了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高度。为了更好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自身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在内容、角度、形式方面的“三多三少”现象还普遍存在,对重大决策因不知情或少知情而没有办法实施监督,对热点问题因有顾虑而没有胆魄实施监督,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问题因时间精力所限而无力实施监督,从而使民主监督显得虚、弱,以 “四化” 建设大力推进民主监督大有可为。
一、现阶段民主监督现状分析
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政治准则之一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种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政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自主选择。由于执政地位和执掌权力的不同,更多的表现在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但在现实中,民主监督普遍存在“三多”和“三少”。
1.参政议政多,民主监督少。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党派虽然在法律地位上与中国共产党是平等的友党,但发展成员、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机关建设等方面都需要执政党的物质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级班子中担任副职,这一现实的存在决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和影响力的有限性。许多民主党派人士往往担心监督行为会影响人际关系,追求表面上的和和气气,“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成为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基本行为取向。
2.正面建议多,反面批评少。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有共同的理想和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这是我国《宪法》已经明确并毋庸置疑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民主党派人士将反对党与提反对意见混淆起来,认为既然不是反对党,就应该多 “锦上添花”,不应该对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各项政策及其执行提出反面的批评。即使发现明显的错误,也要从正面的角度提出建议。久而久之,养成了只讲顺耳的话,不讲不中听但有益的话。如最近几年的医疗改革,分配政策上的失误,房价宏观调控的不到位就是明证。对于这些有争议甚至明显错误的、党派内部成员甚至老百姓有较强烈反映的政策和行为,也少有民主党派成员直接大胆坚定地提出批评意见。偶尔有个别的正规场合批评,也是不痛不痒,力度不大,作用不大。
3.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长期以来,如何保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取得实效是备受关注的问题。许多民主党派成员被充实到监督员或特约监督员队伍中,但由于民主党派成员一般都是兼职甚至一身兼多职,时间有限,精力有限。对于担负的监督工作一般采取被动监督为多。被动监督就是民主党派成员应邀参加党委政府的会议,根据会议主题发表一些意见。主动监督就是主动根据群众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时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和反馈,随时对他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二、推进民主监督有效性的途径
1.明确工作责任,以主体化推进民主监督有效性。有人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自找麻烦、多此一举,监督有人大、纪委、监察局,还有新闻媒体等等,民主党派再来搞民主监督缺乏理论基础。回顾历史,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在民主党派的去留问题上,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是一个党好还是多党好?看来还是多党好,就是中共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听到不同的声音,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而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2005年中共5号文件强调: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中共十七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这是多党合作事业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
每一名民主党派成员及其组织,发挥自身智力、人才优势,搞好民主监督,是贯彻落实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内在要求,是民主党派及其成员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不同于纪委的党内监督、不同于监察系统的行政监督,也不同于媒体的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就应该是监督执政党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如何。如笔者09年根据当时大学生村官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撰写的《关于加快形成大学生村官分流导向机制的建议》,作为党派集体提案在“两会”上提出来,得到高度重视,由市委组织部领办,开创了本市政协历史上党委系统领办政协提案的先河。这一方面表明本市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对执政党监督的缺失。
因此,首先要在广大民主党派成员中树立一种责任意识,将对党委、政府的民主监督作为与中共合作,共同开创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对中共党委的监督中,我们既要承认党的领导地位,又要坚持自己的正确主张;既要承认党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又要善于发现党的成员在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与不足,真正将民主党派肩负的民主监督职能落到实处。其次,中共领导干部要善纳群言,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并在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要坚决摒弃那种“民主监督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更要坚决反对“民主监督完全是找茬”的不正确看法,理直气壮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以制度化推进民主监督有效性。从目前来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渠道:一是中共一级组织主动召开民主协商会、议政会、汇报会等,征询民主党派的意见。二是民主党派作为政协的界别,在每年“两会”期间通过大会发言、撰写提案和在平时通过提交社情民意、金点子等方式履行职能。三是民主党派成员应邀担任特约监督员和受派担任监察员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四是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担任政权机关的实职,通过参与来实行监督。但这四个渠道都有一定的随意性,主要看地方一级党政领导对民主监督的认识高度,否则就容易出现“走过场”,让民主监督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建立适当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民主监督发挥实效。(1)建立民主监督议题明确机制。现在除了《政府工作报告》等几个特别重大的事项向民主党派通报外,其他的内容是否通报随意性较强,即使通报也往往是“事已至此,了解就好”的状态。为此,需要对民主监督议题进行明确,规定必须监督和建议监督的内容,明确列入监督范围而不接受监督的处置办法,让监督实实在在。(2)建立民主监督处理反馈机制。从目前来看,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只有以政协提案的方式提出才会引起承办单位的重视,因为有考核机制的约束,否则就有可能石沉大海,起不到一点监督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民主监督处理反馈进行明确,以“首问制”厘清民主监督反馈人,将对民主监督的处理反馈情况列入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评价体系。(3)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党和国家专门监督机构的联动机制。纪委和监察局作为党和政府的监督机关应与民主党派建立相应的定期联系制度,规定联系的实质性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有关的调查、检查活动,重视民主党派提出的有关监督意见和建议。
3.完善工作程序,以规范化推进民主监督有效性。将民主监督与以党为师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把民主监督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监督”,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也是错误的。要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还必须从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上加以规范。
(1)从政党制度的框架中去规范监督内容。民主党派常常被认为“协商有余,监督不够”。为什么被寄予了厚望的民主监督常常遭遇困惑。从现在民主党派的监督内容来看,往往集中在教育管理、卫生状况、交通治理、城乡建设等方面,这些事务性的监督占了民主监督的主要部分,使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淡化、政治性缺失。因此,在民主监督的内容上首先应该强调党派特点,突出对中国共产党的党务监督;其次应该突出对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政务监督;再次是对党员干部执政情况的工作监督。有人说,在中国,有资格犯大错误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规范监督内容,加强党务监督,民主监督才真正有效。
(2)从程序建设的高度上去规范监督形式。现在有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应邀担任了特约监督员,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以个人的身份在行动,监督行为的个人化影响了民主党派整体功能的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是个人的感性行为,而是集体的、理性的政党行为,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程序,通过按程序操作来规范监督形式。如民主党派可按不同组织定期召开民主监督议事会,集体确定近期监督重点,共同为监督出谋划策,搜集证据,然后撰写监督意见,以党派集体的名义向监督对象或其上一级中共组织提出来,反馈意见也征求民主党派组织集体意见。这样的监督才能体现深度和力度,才能使监督更富实效。
4.提高透明程度,以公开化推进民主监督有效性。知政方能议政,知情才能监督。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就必须公开透明。江泽民同志曾经在全国统战会议上讲话指出:“各级党委进行重大决策,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进一步搞好参政议政。特别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欢迎监督,让公开促进监督,让公开提升监督。
(1)“阳光党务”和“阳光政务”是做好民主监督的大基础。监督的科学性、正确性来源于丰富的信息资源。民主监督要有可监督的对象,首先要对党委、政府的工作了然于心,否则监督只能是不着边际的“放空炮”或蜻蜓点水似的说些无关紧要的“大话”“空话”。这需要党委、政府的主动公开,特别是像人事安排、财政支出等方面的内容,更是需要党委、政府主动向民主党派通报、反馈,才能让民主监督有的放矢,不流于形式。
(2)公开透明是提升民主监督实效的助推剂。民主监督需要“阳光”基础,民主监督本身也需要公开透明。首先,这种监督是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为了共同的事业进行的相互监督,是以诚相待,所以不怕公开透明。其次,这种监督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到监督的队伍中,让各种监督形成合力,增强民主监督的效力。第三,这种监督的公开透明也有利于社会对民主党派存在价值的正确认识,提高民主党派的社会认可度。
总之,要切实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发挥民主监督的实效,就要努力在团结、稳定的政治环境中,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以主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扎实推进民主监督,以创新实现有为,以有为实现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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