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我省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2010年,省政府作出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大决策,这是三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投入巨大、涉及面广、复杂性高、系统性强的艰巨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省上下全力推进“两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农业类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创建点169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469个,其中,6个主导产业示范区、8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已通过考核验收。
一、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仍存在的问题
1、农业的弱质性仍然突出。“三农”投入历史欠账多,一时无法完全补上,无论是从投资结构还是支出增幅看,农业仍然处在弱势的地位。相对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来说,全省在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直接投向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不足。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不健全无形中抬高了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流入农业产业的门槛,成为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
2、园区的产业分布不尽科学。据对宁波已实施的44个项目分析,林特项目占15个,大幅度超过宁波的产业比重,而事关民生和现代农业结构优化的项目偏少。另一方面,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在产业选择上优势不突出,入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部分经营者,部分产业与园外相同,新产业、新品种及质量缺乏优势。
3、园区的实施主体结构不尽合理。据对宁波已实施的44个项目分析,实施主体中农业企业有30家,专业合作社9 家,农场2家,乡镇农业服务公司3家,单个项目市县两级财政的补贴额在200-800万元,农业企业是农村中的富裕群体,财政资金的投向使富者更富,加剧了两极分化。
4、园区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由于园区实施的主体多数是农业企业,而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建立,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还仅停留在以产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更谈不上合作返利和二次分配,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期望相差慎远,园区发展的长期利益难以被农民所分享。
5、园区的规则缺乏长期性。由于城市化与农业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竞争和排斥的关系,农业发展缺乏稳定空间和相关规划,建成的农业园区、优势产业基地等受到城市化挤压现象较多,有的园区和基地建成才几年,土地就被征用,改变了用途,失去了当初建设园区的目的和意义,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一些园区主导产业不明晰,由农户任意种植农作物,违背了建设园区带动农业发展的初衷。少数园区以设施农用地为借口,改变性质,兴办工厂企业和农家乐餐饮,甚至建造别墅等。
6、园区的立项和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衔接还不够,特别是县级层面,县(市)、区办公室上报项目建设内容与县(市)、区业务部门上报项目建设内容不相一致。二是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内容变化较大。部分县(市)、区近期实施项目在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与上报的总体规划相比变动较大,有的甚至边建设边变动。总体规划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有拼凑包装项目争取资金的现象。
7、现代畜牧业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批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需要一定的设施农用地,但审批十分困难。现代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中的主要内容之一,规模畜牧场的选址和建设困难重重,畜产品的自给率日益下降。
二、完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建议
(一)突出优势产业,准确功能定位。
在建设中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要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突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重点,引导园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园区核心竞争力。
农业园区有孵化、示范、引进吸收、创新、辐射带动、信息集散、培训、对外交流、赢利等九大功能。不同类型的园区在功能上应有所侧重,要有准确的功能定位。农业示范园区要以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先导,以良种引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及节水技术等先进技术为突破口,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示范、创新和技术辐射为纽带,发挥龙头的带动作用,大力开拓销售市场,进行全方位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增加农民收入。
(二)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财政扶持的政策力度。如由省政府出台贴息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各个部门的资金在园区中集约,建立园区专项资金等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排灌设施、防洪设施、机耕道路等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确保园区排灌方便、道路畅通、用电便捷、防洪安全,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畜牧生产用地。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突出主导产业发展,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合理配置设施农用地规模。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坚持设施农用地使用原则,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依法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妥善解决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养殖用地问题。
(三)简化立项审批和验收程序,加强园区专项资金的监管。
一是申报程序要公开透明。园区项目立项确定审查要前移。对其带动率、辐射率、新品种推广、科技术应用、农机化水平等,都要有考核指标和项目结束后的目标方向。二是申报主体要多元化,特别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倡导行业协会牵头参与,鼓励与农户利益关系紧密、利益共享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适度减少单个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比重,要防止资本炒作和投机行为。三是立项审批和验收程序要简化,多实施以奖代补。四是农民的事情农民定,让各农业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来决定或参与项目的审定、验收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放权。五是扶持资金安排要有差别化。精品园项目个数多一点可资金少一点,产业区项目个数少一点可资金多一些(必须是几家小主体联合实施),并且示范区建设内容中基础设施要有很大的比例,各项目之间资金安排可有较大差别。
(四)突出示范带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示范园区要进一步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依托科研院校,建立完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加快先进适用种养模式、低碳高效循环农业模式的示范推广,探索建立“政、产、学、研”联动推进示范园区建设的新机制,推动技术、人才、项目、资金、管理等科技要素向园区聚集,提升示范园区科技服务水平,提高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使园区成为培训农民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场所。
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原料基地、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五)立法保护园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要加强园区建设的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对今后园区的评价指标和宏观发展进行研究,指导和规范园区的发展。二要抓紧立法,省人大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保护“两区”建设,避免“建好了毁、毁了再建”,确保“两区”能够长期保护下去。三要加大力度推进面上的现代农业建设。浙江的经济领先于全国,但是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比重和增量却十分的不相适应。省里应研究出台一系列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有力地提升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的规模和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