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是浙江水土的血液,文化的基因。它是浙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基。更为重要的是,它是浙江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民俗是一定意义上的习惯法,在过去,法律没有出现之前,民俗的产生就为社会建立了道德和秩序。在当下,在法律出现空白时,公约良俗依旧是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的重要依据。但是,我省农村的民俗文化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研究,并加以改进。
一、我省民俗文化存在的现状和问题
当前,城市在拓展,村庄变社区,乡镇变街道,农民变市民,浙江的农村在缩小。一味拆旧村建新村,使原生态的民俗文化越来越脱离其存在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农村面貌在大为改观的同时,失去精神家园的土壤。
(一)本土陋俗陋习与外来输入的陋俗陋习交织在一起,成为浙江农村的一道“不美”的景观。在省内,不少农民正处在向城市市民的身份转变过程之中。原住民都已经搬到楼里去了。他们日常生活方式显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文化水平稍高的大都在炒股、炒房;另一部分,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大都在打牌,打牌成了这种原为乡村、如今变为城镇地区的一大景观。一方面传统文化被消解了、断流了,文化传统出现了千年未遇的断层,另一方面新的文化又没有建立起来。新型的、适合乡村经济发展和转型需要的、务实致用的乡民信仰和价值体系并未明晰,不少地区实际上处于精神真空地带。农民难以在文化多元化的社会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加之大量外来打工农民涌入农村小农、小营资本企业,如此一来,与民间信仰、民俗、民间文化相对应的便是封建迷信、陋俗、恶习,而且大有市场,影响了当地的社会风气,也污染了农村青少年纯洁的心灵。
(二)传统良俗中精华和糟粕并存,缺少研究整理和取舍,一些伪民俗也混入“非遗”名录。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我省开展全国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以来,我省各地的许多民俗活动得到了登记调查和抢救保护。但是良俗的保存和传承尽管受到重视,力量仍明显不足。同时,有益的良俗也是历史的遗留物,由于古代科学技术的不发达,人民认识世界的局限,不可能不带有原始、愚昧的色彩。传统良俗一味保持原样保护与传承,缺少发展、改造、更新的思路和勇气,难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尤其是精华部分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和诠释,而让封建糟粕的东西借此披着“民风民俗”的非遗保护外衣“沉渣泛起”,影响了传统良俗在人们心目中形象和作用力。
(三)民俗文化从原本的仪式性、日常性和自娱性走向展演化、市场化和节庆化,政绩观表象明显,腐败民俗化倾向严重。当下民俗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步将其视为可以发展经济的一种文化动力。这就引发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资质好的民俗文化资源的再度改造、利用与表演,进行观光化、节庆化的操作。尤其是在急切以民俗旅游带动地方经济的地方最为明显。有些甚至是资质并不理想的民俗文化资源,在经济利益刺激下,公权力的过度介入,配合旅游开发或新农村改造,将原生态民俗文化进行低层次改造,成为了一种戏剧化、仪式化、观赏性的文化商品,硬贴上去的各式解说、民俗传说、故事等等,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从而出现了一些“民俗异化”现象。
(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创造力匮乏,影响移风易俗工作力度。民俗的继承应该随着社会转型的过程扬弃。移风易俗是每个时代的工作要求。而目前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工作者则呈现截然不同的两种工作力度。一种是过分强调民间习俗的稳定性、保守性和微调性,移风易俗的勇气不足,逐步实现疏导、改良的工作目标不明确、无计划,挡住了当代浙江农民的目光,难以打破那种小富即安、不求发展的幸福观、生产观、消费观、伦理观等无形的墙,不利于浙江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另一种则是过于急促地提倡新民俗取代或改造旧民俗,但过于生硬,过于城市化,表现形式不够以人为本,难以得到农民的认同,并造成了新民俗的拔苗助长,难以融入农村文化生活。
二、改进我省民俗文化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抵制丑陋的民俗文化。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村规民约,“管制”陋俗陋习。二是应当建设一些“民俗文化村”和“农村民俗园”,集中诸如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表演等,展现优秀传统农村民俗文化的场所,来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丰富农村精神生活。三是要以科学技术手段以及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人类学等方面对有些陋俗陋习进行有说服力地揭示,必要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关于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或是单项性陋习行为查禁管理办法,开展执法行动,帮助农民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使得农村社会保持稳定与和谐。
(二)培养文化自觉,落实良俗的保护措施和投入机制。一是更新理念。文明办、宣传文化部门要与当代草根民俗传承人、专家学者一起,共同进一步普查与梳理当地传统民俗,完整记录和保存,在对待一些文化精神认同性较强的民间信仰活动在观念上要实事求是,用科学发展眼光来正确对待、保护、更新,要从“神权迷信”到“民俗活动”再到“文化资源”和“文化瑰宝”的价值转变和引导,管治方式要从原来的“查禁”、“革除”到“改善(进)”再到“辅导”的政策转变。二是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意见,落实良俗的保护措施,设立民俗文化资源保护基金,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建设,使民俗文化保持“活色生香”的物质空间和土壤。动员社会力量建设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或是博物馆。加强民俗文化资料抢救、整理和出版工作,推进民俗文化资源数字化。三是认知和研究良俗的作用和价值,丰富新的内涵,使良俗的思想道德观念、审美价值和文化形式上产生新的引领力和传播力。
(三)建设保护利用平台,使浙江民俗文化能够大放光彩。一是进一步建立文明办、宣传文化工作者下乡指导工作。促进民俗文化传承实践的业务指导,以及对民俗文化活动的策划与服务,将崇德、乐善、守信、重礼等品质转化融入民俗行为,变成鲜活的文化凝聚力。确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开发方式和开发原则,树立保护、发展和传播文化的价值取向,摈弃伪民俗,挖掘真民俗,打造富有浙江民俗内涵与民俗精神的文化品牌。二是科学规划,促进乡村民俗文化村建设和文化旅游业发展,让民俗文化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形成乡村与城市互动的文化结构。产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的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创新的农村参与者,提高抵御被都市文化所同化的免疫力,同时把民俗文化内容进行时尚化,现代化,推进民俗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走好原生态的“观光化”和“节庆化”,也衍生出让民俗文化走出去的机会。
(四)加强研究教育,采集新的民俗表现形式。一是加强青少年的保护传承。要发挥民俗学会或相应的研究机构的作用,结集民俗文化理论人才和传承实践人才,编辑民俗文化的农村学生必修乡土教材,增加优秀民俗文化课程内容,加强优秀民俗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二是重视组织民俗文化学术活动,致力于促进具有浙江区域特征的民俗学学科建设和学术繁荣。加强对优秀民俗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重视对于民众、或是群体,包括其中的杰出人才、文化传承者的发现。三是积极开展采集工作,要对传统民俗在现代的新的、哪怕是微小的变异,以及一些新生的新民俗,哪怕还处于萌芽状态,尚未成俗,只是内涵着一些民俗因素的事物,敏感地加以更新和改进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