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益民
据了解,工作繁忙往往是行政首长不出庭的主要借口。其实质是行政首长骨子里的“官本位”意识在作怪,怕当被告、怕出洋相、怕败诉,为此不惜以“缺席”来保“面子”、护“威严”,而把法治精神、平等意识抛到了脑后。平心而论,如果哪一天行政首长们能够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那么政府的声誉也就提高了。什么时候老百姓不靠上访、不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解决问题,而是找法院维权,那就说明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真的达到了相当高度了。
当然,要达到那样的高度“并非一日之功”。现在需要我们做的、也有条件做的,就是下决心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从制度上改变“告官”“不见官”、“难见官”的问题。而且推行这一制度,好处十分明显:
一是可以塑造良好的行政机关形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每个行政首长应当具备的法治理念。现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决定了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表明了其较强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表明了其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有助于行政机关塑造依法行政、敢担责任的良好形象。
二是可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首长尤其是一把手出庭应诉,体现了在法律面前没有“官”与“民”的关系,只有原告和被告的平等关系,都必须接受法律的裁判。这会让老百姓感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三是可以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首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使人民群众看到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纠纷的诚意和决心,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还可以增强相互间的理解,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猜疑,减少上访和申诉,真正发挥行政审判“协调”官民关系的桥梁作用。其次,行政首长在法庭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平等地据理力争,据法力辩,可更直接、更及时地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助于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再次,行政首长积极主动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诚信政府的打造,而且对群众也是一种法制文明的宣传,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四是可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出庭应诉是一项专业性的活动,需要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应诉技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能直接听到老百姓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意见,直接听到法官对法律的讲解、陈诉,而且能通过承担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义务,提高应诉技能。行政首长在法庭上直接应诉,既有利于提高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更有利于纠正内部工作人员的官僚、衙门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纳入到政府考核工作机制中,凡不应诉导致不良后果的,要对其进行问责,实行过错追究。同时,也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行政首长和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