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良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撤村建居、旧城改造使城市面貌不断更新,建筑拆除后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其堆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转移给繁忙的交通再增加了压力,消纳不当又恶化了城市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如何处理不断增加的建筑废弃物,已成为“生态浙江”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建筑废弃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管理薄弱盲区多
根据中央政策研究室上书国务院报告,我国每年约有11.5亿吨建筑垃圾可以进行有效利用,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0.86吨,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但目前很多地方管理部门对此没有严格的统计,像浙江据估算每年就有建筑废弃物5100多万吨,是目前行政主管部门不完全统计数据的5~17倍。政府相关部门在建筑工地、装修小区等对建筑废弃物的行政监管上存在着较多的缺位,还有不少管理盲区,有的县(市)至今尚未纳入监管统计,更缺乏运输过程、处置消纳的有效监管和偷倒乱倒违法行为的严格执法。
污染环境损市容
我国建设渣土(含建筑废弃物)长期以来采用以填埋为主的最原始的处置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因抛洒滴漏而造成城市路面污染;处置场地使用过程中常常尘土飞扬,对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场地中裸露的工程渣土经降水作用,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周围环境。少数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将工程渣土随意偷倒乱倒。这些偷倒乱倒的工程渣土,不但影响环境,还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资源不用浪费大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基本为空白,主要当作渣土用于建设工地基础回填、城市周边洼地及废弃河塘与矿区的平整填埋。根据建筑科研单位的分析,建设于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的房屋,其拆除后产生的废弃物有80%以上可作为再生建筑材料进行有效利用。由于废弃物缺乏再利用,城市建设中就形成了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废弃物——填埋造成资源浪费——再建设再消耗建筑材料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严重的恶性循环。
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
和有效利用的建议
制定法规
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首先要政府重视,立法先行。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开展《建筑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人大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争取及早出台。通过立法禁止建筑废弃物直接填埋;明确规定建筑废弃物管理要坚持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原则,建筑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实施资源化利用;规定凡利用废弃物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政府应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
出台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一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的资质、相关标准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并加强监管保证废弃物处理再生的质量。二要培育市场,将建筑废弃物处置的中间阶段交给市场充分竞争,提高利用水平,降低利用成本,政府要给处置企业在规划用地、减免税收等方面实施优惠,其产品实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政府要将检测合格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等,以此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制度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浙江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条例》,要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中明确建筑废弃物的现场分类措施,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还应当按照要求对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强制分类;在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费的征收标准时充分考虑分类因素,对分类后的建筑废弃物实行优惠的收费标准,特别是新建全装修成品房对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排放的,免收排放费。
就地利用
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利用科技和管理手段,在规模较大的建设工地,形成一个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且对其实现多次重复利用的良性循环系统。一方面可以运用“用工程渣土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技术”,直接利用工程渣土对建设工地施工;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建筑建筑物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进行分类,在工地直接回收利用。使回收的普通混凝土,骨料粗的可以完全和部分替代石子,细的可以代替沙子,混凝土的磨细物可以作为再生混凝土的添加料;废旧砖瓦可以作为类结构轻集料混凝土及其构件的原料,也可以作为再生烧砖瓦、免烧砌筑水泥的原料;道路改造建设中,尽可能回收利用沥青,重新利用于道路建设;道路废混凝土采用以上的工艺流程重新运用于道路建设中。实行工地的拆除——再生利用——建设的内部良性循环,实现资源利用、经济利益、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加强管理
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管理,是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基础。一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的初次分类进行监管,防止企业为图方便进行填埋处理;建材质量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废弃物的有效分类和成品加工的质量进行监管,防止生产不合格的再生产品;建设主管部门等要对建设工程的按比例采用的再生建材的情况进行监管,使生产的产品能及时得到应用。二是严格执法。一旦《建筑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条例》和配套的实施细则规颁布实施,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就应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执法,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