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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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村设一法律顾问叫好(外一篇)

 

最近,我从某省报读到一则图片新闻,文字介绍颇短,摘录如下:“海宁市举行‘全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在全市182个村(社区)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治帮扶,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好一个“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我很为海宁市这一举措拍手叫好。

建设文明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也只有人人奉公守法并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才有可能保证社会安宁,达到团结亲和的境地。法律就在每一个人的行为之中,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而言,法律的实施与否,是农村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因此,让法律深入到农村的每家每户,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制度,无疑是普法的极好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办法。应该指出的是,某些村干部违法行为屡屡发生,村民不懂法律的问题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普法宣传的重要和必要。一个村里问题众多,常常是村干部不廉洁奉公所致,更可见清廉守法是何等要紧的大事情。海宁市此举不但深化了法治帮扶,更提供了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自然就促进了该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法律工作者下农村当法律顾问,是英雄更有用武之地的大好事。试想,何不学一学海宁?着手实践一番。

 

让民主监督无所不在

一听说民主监督,个别当领导的人嘴上不说,心里却不很痛快。特别是尚未被揭露出来的贪官污吏,除了反感就是害怕。因为在广泛的民主监督之下,他难免有一天会原形毕露而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当然,还有极个别领导者,总认为自己是领而导之的掌权之人,一旦人民群众和下级的民主监督降临到他的头上,就会浑身上下感到不自在。更有甚者,会认为这是爬在他头上“拉屎拉尿”,有损自己的威望。

其实,关于民主监督这个话题,党中央早就三令五申地明确指出,这是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必然,是对党的领导者和广大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反腐倡廉的法宝。广泛地实行民主监督,更是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拥护、爱护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标志。就以公车私用这一现象为例,为何这般难禁?有文章就指出,最主要原因是部份政府人员对公权力认识不足,在缺乏强有力的民主监督下,就非常容易将公车理所当然地当作“特权”使用。由此一例为证,可见民主监督是何等的重要和必要。所谓民主监督,这是党给予人民群众的权益。我个人以为就是要动真格的,以民主监督去规范领导者和广大干部的一言一行,使之切实做到清廉执政、大公无私。

要知道,腐败有滋生腐败的土壤。让民主监督无所不在,才有可能竭止腐败土壤的滋生。全国模范法官任秋华说得好:“廉洁不是做给别人看的,是内心安宁踏实”。每一个廉洁奉公的共产党人,内心一定很安宁踏实,应该欢迎民主监督,又岂能有害怕或任何反感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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