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松青
父母给儿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房产证没写自己名字,嫁还是不嫁?谁的房子谁还贷;更多夫妻或将AA制……
一次新的司法解释,一次更为明晰的解读,带来的却是一系列的困惑、纠结和争议。在快速的社会变迁中,该如何看待法律和情理在家庭婚姻关系中的博弈?当婚姻遭遇房产,或将上演怎样的戏码?婚姻与房产的较量,天平到底倾向了哪一方?婚姻与房产,真的可以算出一笔清清楚楚的经济账吗?民进浙江省委会委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给出了他独到的见解。
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之后,是否确实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房子和婚姻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有人觉得,新规定损害了女方的利益,使她们失去了共享房产的保障。其实,这本身是一种误读。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新司法解释称: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还是归个人,于法有据。不管是婚前个人买的房产还是一方父母买来赠与给子女的,都不能变成个人财产。原来的法律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产能不能算夫妻共有财产呢?这是这次婚姻法解释出台变化最大的地方,也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引起争论和误解。现在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和原来的司法解释有细微的差别,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这样规定的: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前后这两个司法解释的区别是,现在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的,父母不需要例外做意思表示,只要产权证写给自己的子女的(不同时写上子女的配偶的名字的),就视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而不是给小夫妻的。原来的司法解释认为,只要父母在子女婚后买房的,都视为是赠与给小夫妻俩的。如果父母不想赠与给两夫妻的,那么父母需要做其他的声明,比如公证,以及各方协议书等等。这就带来一个问题,父母给子女买房的时候想只给自己的孩子,因为担心孩子一旦哪天离婚了,他们的辛苦钱就被分走一半,但是父母又不好明说,更不好意思让他们来签字或者做公证。现在的司法解释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不需要父母另外做声明,只要看父母把房产证做给谁,做给双方的,那么视赠与给双方的,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只有一个人有份。
这个规定没有针对女性还是男性,男方的父母可能给孩子买房,女方的父母也可能为孩子买房。婚前买的,一律归个人,以前也是一样,现在还是这样。婚后买的,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一个人的名字,是赠与给一方的;两个人的名字,是赠与给双方的。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司法解释非常符合中国国情,合理合情,既避免了父母买房时的忧虑,也避免了父母出声明的尴尬。出这样的司法解释,既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智慧的结晶。
司法解释还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换句话说,双方父母共同买房时,产权证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也不要紧,还是双方的,只不过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说,谁出得钱多,谁拥有的份额就多,原则上按比例享有。
通过实际的案例深入解读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一旦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其实现实生活中的状况往往要来得复杂些。这个案子是婚前买房,但不管是首付还是月供,都是双方一起共同出资的,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如果真要离婚了,应该怎么分?
名字写的是女方的,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否则,房产就归女方。但是女方并不占便宜,因为房子要折价,增值部分要按比例来分享。增值部分是55万元,按照当时首付和还贷的比例(17:28)分配:女方可分得22.8万元,男方可分得32.2万元。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2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各半享有,也即女方分得10万,男方分得10万。婚前各自的首付款17万元和28万元归各自名下。剩下还没有还清的房贷部分,80万元,则由最终房屋产权方,也就是女方继续还贷。最后的结果是女方拿了房屋,给男方70.5万元,自己一个人还贷款。
有人会认为,房产增值部分往往被低估,所以还是分房子的人占便宜。这个问题也不存在,因为,在分房子的时候,还存在一个协商的过程,双方可以竞价。男方要是认为房价被低估了,可以提出房价是220万,按220万进行分割;女方认为可以按240万分割,也行。
这样的司法解释就将现实中复杂的问题都变成数学计算公式,非常公正。在目前司法状况不尽人意的时代,越少的自由裁量权,人为扭曲公正的事就越少。我们担心的是没有规则,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弱者就是强者的口中餐。有规则就有预期,有预期就有行为导向,人们就会趋利避害,对谁都一样,公平。
对现代人来说,婚姻与房产的关系,是否需要更多的权衡?
中国人比较讲究含蓄,有些问题不方便明说,不明说就得由法律来厘定,法律一公开,有人会觉得很冷血。但我们日益丰富的财产,需要法律来界定;法律也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思维方式。在财产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中国,婚姻也需面临“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现代婚姻,不仅是两个人在一起了,也是夫妻两人财产、债务的结合,双方都应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财产问题上想得更周到一些,很多问题,只有事先“约法三章”,事后才能寻得法律保障。“钱归钱,情归情”,有些国家的事实表明,随着法律规定的更加明确,对财产、对人身规定的越来越清楚,反而离婚率是下降的。
应该如何正确看待房子和婚姻的关系?套用一句网络流行语,房子和婚姻,那可都“伤不起”。如果说财产的所有权将决定我们的感情走向,那结婚不结婚有什么关系呢?结婚的情感意义何在呢?只见房子,不见婚姻,很可悲。相信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会将房产当做婚姻的砝码,更不会在结婚前后就考虑离婚时候房产的分割问题,因为我们心中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执子之手,与子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