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 可
外来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帮助这批特殊群体解决安居问题,让其享受城市化的发展成果,不仅有利于促进城市化高质量地推进,而且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各地的城市化进程起步时间大体一致,且具有同质化倾向,面临一些相似的问题,故一个城市的发展经验对其他城市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们以杭州为例,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外来农民工居住现状呈现四个特征:
居住方式上,以自行租赁为主,体现出明显职业特点。主要有自行租赁、用人单位提供宿舍、居住在工棚等工作场所、其他类型四种。其中自行租赁比例最高,占到61.7%,用人单位提供宿舍占到20.5%,建筑工地工人集中住在工棚中占12.5%,其他类型主要包括自购及短期投靠亲友借住等。农民工居住方式与行业紧密关联,如制造业主要住在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建筑行业大多数住在企业免费提供的简易工棚或者是在未竣工的房屋中,从事洗浴或者餐饮工作的一般居住在工作场所。
居住地域上,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为主,形成“大分散、小集聚”的布局。农民工在选择居住地点时,60%以上选择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这两种地带具有共同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一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都有比较廉价的住房可以降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二是该地域在观念意识、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农村社会状态的一些特征,能让农民工适应这里的生活环境,找到心理上的慰藉;三是相对于市区来说,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在行政管理上还不是很完善,正好为农民工这样的流动人口提供一定的空间和宽松的环境。
居住条件上,生活设施简易,但生活配套基本能满足生活需求,形成2-4人混住为主的居住模式。由于农民工大多数居住在城中村或是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道路狭窄不平。从农民工的住房面积来看,52.9%以上居住在面积15平方以下的单间,合用厨房、卫生间、浴室;30.2%农民工居住在15-25平方带有简易厨房、卫生间功能的经改造的小套住房中;只有5.7%以上从事批发零售行业、收入相对较高并且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居住在40平方以上的小套独立住房。
居住满意度评价上,总体满意,新生代农民工对房价敏感,有融入城市的强烈愿望。约有35% 的农民工和家人生活在一起,这说明城市农民工群居愿望比较强烈。有82.3%的人对目前的居住现状满意或比较满意,并有61.3%的农民工表现出强烈的留城愿望,只是由于目前工资水平低,房价太高,仅靠个人能力无法在城市定居。多数农民工希望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为进一步改善外来农民工居住现状,提升外来农民工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
制定并落实农民工居住最低标准,改善其居住条件。一是对于建筑行业和制造业雇佣的民工居住问题,政府应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对工棚的质量、人均居住面积、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基本居住条件进行刚性规定;二是对于提供集体宿舍比较集中的行业,应该制定更为细致、更有针对性的居住标准,可以推广使用标准化的活动工棚;三是监督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四是对于用工量比较大、以外来农民工为主要用工对象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应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农民工宿舍和工棚的标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和卫生部门应该加强对于企业农民工宿舍、食堂等设施的检查和监测。
针对不同行业的农民工设计不同类型的居住保障策略。目前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以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为主,应针对行业的分布特征、利润状况,设计不同类型的居住保障方式。例如,餐饮服务行业就业比较稳定,服务人员人数总量大,应当规范餐饮行业农民工住房集体宿舍条件,使其符合当地城市规定的出租房用于集体宿舍的面积标准,避免出现群租现象。又如,大型工业园区企业一般为政府重点发展行业,这类工业园区的企业,应负责建设农民工公寓和宿舍等,并尽量为有能力的职工落户。
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中村”对农民工居住的承载作用,适度降低改造强度。目前,对城中村的治理主要还应从更多、更好地满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出发,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老旧城区型“城中村”的改造思路可以是“消灭”为主、治理为辅,而城乡结合部型“城中村”的治理改造思路应以“治理”为主、“消灭”为辅,即主要以规范出租房屋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标准,提高住房质量,而不是大规模拆迁,清除“城中村”。
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公寓建设。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政府不宜大包大揽,要注意调动社会方面的力量,多方面解决。在财政金融制度方面,应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进行税收减免,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租赁市场中来,为农民工提供适宜的住房。从金融政策上对兴建农民工公寓的私人和机构进行优惠,如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低息长期的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兴办起一批深受农民工欢迎的“农民工公寓”。
加强对租房中介、散居租住地的管理,降低农民工租房成本。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住房向中低收入者市场靠拢。同时可以考虑给予城市房屋租赁公司相应补贴来降低农民工群体通过城市住房租赁公司求租房屋的信息成本,鼓励他们在一些社区租房。对于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农民工散居租住地,政府和乡(街道、镇)、村委(社区)应当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出租房管理和流动人口治安、计生等工作相结合,实行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