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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十二五”  共建新浙江——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民进浙江省委会集体提案、界别提案集萃

  米 整理

以工业经济为核心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近年来,我省工业经济在转型升级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许多大型工业企业投身房地产、虚拟经济等领域;众多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生存困境,部分变成“僵尸”企业,名存实亡;大量实体经济的发展要素流失。这是包括外部市场环境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等在内的系统性因素造就的:“三荒三高”(钱荒、电荒、人荒,高成本、高税负、高通胀)等市场要素环境,使得自主创新能力相对低下的我省企业生产经营利润越来越薄,驱使大量的生产资本流入房地产业、期货、收藏品等领域的炒作;整个社会的浮躁之气、炒作之风蔓延;一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掘金地产,客观上淡化了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

为此,建议:政府层面要加快改革,着力建设公平、法治、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诱导游离实体经济的民间资本回归实业。要推进我省地方金融改革与创新。要构筑发展平台,进一步实施“三大国家战略”,推进14个产业集聚区建设。企业层面要引导企业在企业组织、科技研发、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以现有集群产业为基础,以企业创新为支点,积极实施产业集群升级战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层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资本回流实体经济创造条件。发展慈善事业,切实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各类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创业的社会氛围。

关于进一步发展浙江网络

文化产业的建议

网络文化产业指互联网上延伸的文化,而这种文化与网络的所有上下游厂商相联系时所衍生的产业集群,即为网络文化产业,包括网络游戏、网吧、网络动漫、在线点播、网络视频、网络培训、网络教育等诸多方面内容。当前我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缺乏整体规划,多呈无序、自发的发展状态,缺少具有代表性、拥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品牌,产业链不够清晰;管理体制和政策有待完善;各地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网络文化市场发育不成熟;网络文化创意和经营人才总量不足,网络文化产业原创能力不强。

建议:我省提出要建立文化强省,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产业理应成为浙江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要统筹各地产业规划,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以多样化为特点,打造有区域特色的文化名片。要培养引进复合型、应用型网络文化产业人才,打造网络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地,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构筑人才发展平台。全省各地要根据自身特点架构产业链,选择最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环节作为重点,准确切入网络文化产业,打造产业簇群,构建服务体系,实现网络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要完善立法政策,扶持和保护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要拓宽网络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定期普查网络文化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建立有效的市场发展机制,全面提升网络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关于完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建设的建议

为破解我省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2010年,省政府作出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大决策,这是三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投入巨大、涉及面广、复杂性高、系统性强的艰巨任务。当前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业的弱质性仍然突出,全省在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直接投向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不足。园区的产业分布不尽科学,事关民生和现代农业结构优化的项目偏少,新产业、新品种及质量缺乏优势。园区的实施主体结构不尽合理,加剧了两极分化。园区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还仅停留在以产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园区的规则缺乏长期性。园区的立项和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衔接还不够,二是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内容变化较大,有拼凑包装项目争取资金的现象。现代畜牧业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批难。

建议:突出优势产业,准确功能定位。要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不同类型的园区在功能上应有所侧重。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畜牧生产用地。简化立项审批和验收程序,加强园区专项资金的监管。突出示范带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政、产、学、研”联动推进示范园区建设的新机制,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要加强园区建设的发展战略研究,建议省人大尽快立法保护“两区”建设,避免“建好了毁、毁了再建”,加大力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

综合管理的建议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的“生命线”,担负着各种物质的输送、调配、各种通讯信息的传输等工作。我省主要城市地下管线现状与问题主要有:观念陈旧,规划滞后,长期“重地上,轻地下”。多头管理,协调不善,造成“拉链”现象严重,各自为政。“重建设,轻档案”、“重建设、轻养护”。空间格局相对混乱:新旧管线交叉排布、管线垂直距离违反规范、管线的实际排布图与设计图纸差异甚大。窨井盖设置随意性强。

建议:以利益协调为基点,强调更新观念。各级政府部门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先,放弃对部门利益的追逐,节约资源,减少重复和不合理的建设。以机制创新为保障,着力理顺关系。建议成立专门的独立管制机构,统一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制度化方式理顺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以共同沟建设为目标,立足长远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共同施工,按照道路的等级标准,构建起干线、支线有机结合的共同沟系统。以公众参与为基础,推进民主决策。以档案建设为支撑,促成信息共享,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以布局优化为抓手,尽量将地下管线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下,同时减少窨井的随意设置,减少资源浪费。

关于控制地方融资平台

风险的建议

地方融资平台通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方式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经济实体。地方融资平台既是载体,也是债体。在地方政府缺失正常发债的条件下,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要举债载体的地方政府债务,增长速度较快,规模日益庞大,地方政府的“债务财政”格局正在加深,债务风险也日渐显现。究其原因,财税体制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产生的诱因,政绩竞赛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猛增的主因,银行竞争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扩大的“助推器”,平台自身缺陷及其监管不足也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膨胀的重要原因。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建议:以首批自行发债试点省为契机,理顺债务管理体制,全力打造“阳光运行、阳光监督”的先行省和示范省。以债务风险控制“三率”警戒指标为基准,加大问责力度,保证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安全可控。以规范地方融资平台行为为抓手,该清理的清理,该规范的规范,该做大的做大。

关于加快壮大文化产业,

推动文化产业  成为国民经济

支柱性产业的建议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当前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距离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标准还有不少距离,文化产业单位普遍规模较小,而且集聚在生产复制环节,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偏低,文化产品附加值低。另一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内在动力不足,高端文化创意和经营人才总量不足,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导致文化产业发展缓步不前,难以突破。

建议: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扩大文化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一是要建设新型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机构,让人民群众获取更多、更全面的文化消费的技能。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人均享有”向“人人享有”拓展。三是要切实培育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能力以及多层次、多样性和多领域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壮大核心文化产业规模。一是要明确政府和市场在发展文化产业中的分工。二是加快确立国有文化企业的核心地位。三是加快文化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政策体系,放大民营资本投身文化产业的领域。一是进一步调整文化产业准入机制,让民营资本涉足更为广泛的文化领域。二是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民文化企业平等竞争。三是以地方立法形式支持、保护民营文化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精神文化产品的积极性。加强基础性工作,强大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资源。一是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建设具有公信力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二是健全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与保障等机制,形成人才政策洼地。三是有效贯通文化产业链条,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关于加快我省公共文化

服务立法的建议

我省已被文化部列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的东部试点省份,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通过法制的手段能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刚性的保障。目前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文化立法不断提速,部分试点省份已开始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实践工作。而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时机也已成熟,技术上有可操作性。应加快公共文化立法进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为浙江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及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作出积极探索。

建议: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要努力实现四重目的: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二要进一步把握公共文化服务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三要将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重要范畴。四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要重点体现三个内容:一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二要促进公共文化基层设施建设。三要促进激励与保障机制的完善。

关于完善我省海域使用

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我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战略目标的确定和实施,作为海洋经济发展载体的海洋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构建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当前我省海洋法制建设主要依靠《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已初步解决了传统海域使用中的“无序、无度、无偿”现象,但是与大力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对法律法规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法律层级较低,行政管理色彩较浓。二是对一些法律问题规定比较原则或者未作规定,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三是个别地方性法规与《海域使用管理法》存在冲突,导致多头监管、重复收费等问题。四是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单行法规。五是行业用海矛盾加剧,渔民权益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将作为政府规章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升格为《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进行制定和颁布,并将其确立为我省海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领域中具有的“基本法”性质的地方立法。在制定《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时,对《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明确海陆分界线;明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域使用权的登记机关;解决海域使用权转换为土地使用权的冲突问题;完善违法用海处罚责任。在制定《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同时,审查修改与《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单行法规和规章。如《浙江省海域使用权流转条例》、《浙江省海域使用权抵押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征收补偿办法》、《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办法》和失海渔民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传承和更新浙江传统民俗

文化的几点建议

民俗文化是浙江水土的血液,文化的基因。它是浙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基,更是浙江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当前我省民俗文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本土陋俗陋习与外来输入的陋俗陋习交织在一起,成为浙江农村的一道“不美”的景观。传统良俗中精华和糟粕并存,缺少研究整理和取舍,一些伪民俗也混入“非遗”名录。民俗文化从原本的仪式性、日常性和自娱性走向展演化、市场化和节庆化,政绩观表象明显,腐败民俗化倾向严重。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创造力匮乏,影响移风易俗工作力度。

建议: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抵制丑陋的民俗文化,使农村社会保持稳定与和谐。培养文化自觉,要实现从“神权迷信”到“民俗活动”再到“文化资源”和“文化瑰宝”的价值转变和引导,管治方式要从原来的“查禁”、“革除”到“改善(进)”再到“辅导”的政策转变,落实良俗的保护措施和投入机制。建设保护利用平台,使浙江民俗文化能够大放光彩。加强青少年的保护传承,重视组织民俗文化学术活动,加强研究教育,采集新的民俗表现形式。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

用工管理的建议

劳务派遣是灵活用工的一种形式,具有管理灵活、人工成本低等特点,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法规和细则,市场监管乏力,用工单位为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维护体制内员工的既得利益等导致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呈现不论行业、不论职业、不论人员都“适用”的无序化扩大的趋势。

为此,建议:浙江省政府尽快制定并实施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浙江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完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劳务派遣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工范围,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控制派遣规模,逐步降低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责任单位。对国资委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国资委规范下属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对工会提出要求,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帮助。推动筹建浙江省劳务派遣行业协会,促进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