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民进浙江树人大学支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在各自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学习、讨论了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支部主任孟莉英向大家征询了对前二次支部会议讨论的“民进树大支部关于结对本校优秀贫困生的决定”修改稿的意见,支部还组织大家学习了《民进浙江省委会直属基层组织发展规划》,并就支部近期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附:
民进树大支部关于结对本校优秀贫困生的决定
(试行)
“与优秀贫困生结对,扶贫助学”是民进树大支部提出并落实“爱校助学献爱心”活动的重要载体。这项活动由树大全体民进会员捐款集资,与浙江树人大学优秀贫困学生结对,帮助他们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促进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做贡献,经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特指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资助学生仅从我校2004级新生中经过一个学期的考核产生,共贰名,于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第二条 民进支部全体成员集资,符合条件者,均资助每生每月200元至毕业。
第三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能力,提高竞争力,树大支部全体会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受助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予以关注和帮助。
第四条 对受助学生的要求:
第一款 受助学生必须家境贫困,品学兼优,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能低于68分,综合考评在年级前三分之一段;
第二款 受助学生必须定期向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第五条 终止资助条件:
第一款 受学校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款 上学期学习成绩未达到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款 受助学生自愿申请停止接受资助。
第六条 支部对受助学生每学期进行考核,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终止资助条件之一的,支部停止资助,重新确定人选。
第七条 资助学生名单经支部考察产生,公示一周后确定,并向相关学院及学生处通报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民进树大支部。
以上决定,经支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于2004年秋季实施。
民进浙江树人大学支部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初稿:讨论于2004年3月
修改稿:讨论于2004年5月
定稿:讨论于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