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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对我会《加强经济欠发达乡镇义务教育段教师队伍建设》提案的答复

省教育厅929日以协提〔20046号文对《加强经济欠发达乡镇义务教育段教师队伍建设》作答复。

 

提案内容详见:http://www.zjmj.org/czyz/xiangxi.php?id=694

 

答复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我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

一、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核定教职工编制。在全面核编的基础上,建立合理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在中小学积极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定专任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同时制定教师考核录用制度,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别是紧缺学科的教师创造条件。

二、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和引导教师交流。今年我省将出台或落实以下政策:一是规定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二是实行骨干教师服务期制度,凡评上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为所在地服务5年以上方可流动;三是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比例,为他们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师优先晋升。

三、组织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工作,按《浙江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教师培训,特别是新课改的培训,使广大教师转变教育观念,迅速熟悉新课程、适应新课程,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我厅已每年委托浙江教育学院(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和浙江师范大学举办欠发达地区中小学紧缺专业和学科教师培训班。

四、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经费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队伍的建设。目前各地以创建新一轮教育强县为抓手,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保障教育发展的正常投入。我省将通过5年时间努力,在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做好工作;在收费标准、公用经费拨款额度和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方面缩小城乡政策差距;在教育专项经费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适当倾斜,加大扶持力度。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