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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对我会《关于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若干建议》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830日以浙农提〔200414号对《关于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若干建议》作答复。

 

提案内容详见:http://www.zjmj.org/czyz/xiangxi.php?id=691

 

答复要点:

一、关于加快行政村的区划调整问题:我省农村正在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点即是要建设整治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村。目前,全省正在“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的原则下稳步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省民政厅、农业厅、建设厅关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是2 0 01年末出台的,文件的基本精神在工作中仍旧适用,各地也在执行并积极推进行政村的调整。因此,目前暂时还不需要出台新的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政策文件。

二、关于农民宅基地、农村新社区用地周转指标及公共设施用地的问题:    目前暂没有对外地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和“地换房”政策。对已经进城定居的农户仍在村里的宅基地,一般是退耕还田或转让给经批准拟在此建新居的本村农民,较少有村集体收购的。在建的农村新社区,主要结合旧村改造和撤并弱小村进行,已经考虑到中心村建设的实际。因此,一个县()域内建设的中心村并不是很多,是可以自行安排调剂解决好的。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问题: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各地纷纷出台一系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开展农村财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其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去年,省农办已经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若干政策意见》初稿,目前正在协调和征求意见之中。

四、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问题:省里十分重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除了财政安排重点向农村教育、卫生倾斜外,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中,把建立完善设施完备、门类齐全的服务业摆到了突出的位置。这项工作,德清县开展得比较好,各地在建的示范村也很注重服务设施的配套,以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五、关于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建设投入的问题:农村新社区的建设,责任在政府,关键在市县。各级政府都按照浙委办(2 00 3)2 6号文件规定,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必要的建设资金。到去年底,全省仅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村庄整治建设的专项资金分别达到11亿元和1 42亿元;乡镇村投入的资金总额为3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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