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7月13日以浙文办提〔2004〕33号文对《加强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作答复:该提案调研翔实,针对性强,意见中肯。
提案内容详见:http://www.zjmj.org/czyz/xiangxi.php?id=692
答复要点:
民族民间文化是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去年我省专门召开了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工作,同时开展了两批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的评审工作,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框架初步形成。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今后,我们将着手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问题:
一、加快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法制化进程。全国人大即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我省已把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管理办法列入了一省法制办二类项目进行论证。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省人大对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立法立项,尽快使我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得到法律支撑。
二、积极争取创建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馆和继续开展命名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活动。既作为民族民间艺术展示中心,也是民间艺术档案资料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在保护过程中,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使部分资源进入文化产业之中。同时继续在全省开展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创建和命名活动,积极推进民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建设。
三、关于畲族文化保护问题。我们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民主党派一起做好我省的畲族民间艺术抢救、整理保护与发展工作。
四、关于尊重人才,建立保护网络与常规性的保护工作队伍问题。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快保护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同时,继续开展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培训工作。加强对民族民间艺术人才的培训,以改变目前我省民族民间艺术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此外,积极争取建立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省中心,在各文化馆、博物馆中设置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专业岗位专人负责、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