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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育委员建议制定《城市防洪法》

   “欢迎到××来看海。”这句话在2012年的雨季特别流行。杭州也不例外,去年的5月和6月,杭州城市道路的不少低洼处,积水漫过行人膝盖。

 

  城市道路形成积水原因有多种,但都指向了一个问题,城市防内涝设施落后,地下管网体系不健全。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赵光育在他提交的诸多提案中,有一份关于专门制定《城市防洪法》的建议。

 

  国内城市防内涝存在缺陷

 

  去年721日,北京特大暴雨留下的惨痛,人们至今无法淡忘。

 

  赵委员认为,一直以来,我们在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表、轻地下”的错误观念,导致排水系统存在着天然缺陷。最大的问题是因为地下管网落后,排污管道不够大,口径小,水一下子进来了,就排不出去。

 

  据赵委员调查,目前国内许多城市的排水系统,如管网、箱涵等排水系统的口径还是按照“一年一遇”的标准建的,排水标准严重滞后;相比较下,国外的城市排水标准普遍比国内要高,美国纽约是“十至十五年一遇”,日本东京是“五至十年一遇”标准。

 

  其次,城市地面的硬化率过高,也是导致城市内涝的重要因素。不少城市的城区内大部分地面采用了非透水式的硬化铺装,而城市内的水塘、洼地与农田等可调蓄地表径流的水体与透水地面却不断减少。

 

  当初城市的规划建设,顾了地面建设,却并未周全地下管道,如今城市防洪排涝问题凸显,此番赵委员希望,自己的这个提案,可以引起国家对城市防内涝的高度重视,并且上升到立法高度。

 

  借鉴国外防城市内涝立法经验

 

  在城市防内涝立法方面,发达国家如美国有强制性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制度,对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以及问责手段,规定得相当详尽;德国的《城市内涝保险法》,既减轻政府的防洪负担和压力,也培养了公民防洪意识;日本的《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

 

  我国有一部《防洪法》,但在防城市内涝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不如发达国家法律周全。因此,赵光育委员建议国家制定专门的《城市防洪法》,围绕城市内涝预防、规划以及政府责任,进行全方位的立法。

 

  文科出身的赵委员,本身并非水利方面的专家。他表示,具体如何立法,需要职能部门与城市建设、水利等方面的专家,参照、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行具体研究与规划。除此,也要有媒体、网络的介入,更要有普通老百姓的参与。

 

同时,赵光育委员提到,如今浙江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在下水管道建设方面,最好要打提前量,否则到时候又要投入一笔很大的成本进行改建了。

 

来源:青年时报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