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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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监督纠风记

田建模

 

我作为中国民主促进会杭州市拱墅区支部的一员,历经两届政协,当了十年委员,今日回顾,可说是乏善可陈。但,有一事或许值得一提。

一天上午,浙江日报一位编辑给我打来电话,说是接到一封群众检举信,问是否可以让我通过政协途径反映情况,促使解决。事情来得突然,对此,我心中无底,正迟疑间,对方以为我认可了,便搁了电话,立马把举报材料给送上门来了。

事情牵涉余杭市(区)云会乡原乡党委书记及副书记、乡长、乡城建办主任、工办主任等人。内云:“干部在乡政府大院里有房间,南山洋边(地名)有八十来平方米的住所,为了自己和后代,又赶紧建造二开间三层楼的店面房……占有了一流的黄金地段(乡集市贸易地区)。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搞所谓的党委、政府一班人集体讨论,一次通过,这实际上是瓜分土地……”

虽然是匿名信,但不像是“空穴来风”。

面对着这份材料,我有一种难以表述的心情。“我们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给你们写这封信的……”一个个字,沉甸甸地。可理智提醒我,这可能十分棘手,不比通常的视察———走走看看,听听介绍,提提问题。我的第一个念头是,把材料转给有关部门就是了。又一想,不妥,要转,又何劳你呢?

我在民进拱墅区教育支部会议上汇报了这一情况,得到了会员们的一致支持,大家说:“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不应该只是说说而已,得要拿出实际行动来才是。”

于是,我找了浙江省政协、民进浙江省委会以及监察部门。他们的说法大致相似:“从举报材料上看,应属违纪违法,但问题必须调查核实。当前社会风气不好,如果下去的话,要有个思想准备。”

下乡调查不能一个人,民进拱墅区教育支部经过研究,让金柏年老师和我同去。老金是杭州市政协委员,为人正直,他说:“我们是民进成员,又是政协委员,理应在民主监督上起点作用,何况人家找上了门,更是义不容辞的嘛!”

1996年5月20日清晨,我们赶到了云会乡,按照信上提供的线索,先去找一家商店的老板。老板娘颇为殷勤,可一听我们的来意,却改口说当家的外出了,她对此一概不知。明摆着,她是怕事。我们只得怏怏退出。待找到下一人时,我们学乖了,先出示委员证,表明身份,再提问题。小红本还挺管用,对方让我们进入了内室,说出了一些我们亟欲了解的问题。原来他开店租用的房子,这次也在拆迁之列。那汉子一脸的愁苦,寄希望于我们政协委员能为他说几句公道话。

我们绕过田畈,下到村里,与知悉内情的一位村干部作了细谈,核对了材料。从他嘴里了解到一个情况:新来的党委书记对此事有些看法。本来我们是要避开乡里的,这时便改变计划,径自找上了门去。在党委办公室,陈书记接待了我们,谈了他所了解的情况,并坦率地说:他刚来不久,虽知此事欠妥,群众有意见,但他无权否定上一届党委做出的决定。

中午在食堂用餐,同桌另有一男一女,是余杭市纪委下来工作的,对我们以“老同志”相称,说省市政协如此重视此事,回去一定向领导汇报,抓紧处理云云。

之后,我们便去现场踏勘。桥南路旁,靠近百货商场,第一批八间三层新楼房已经建成搬入,共计四户:原党委书记之子、工办主任、信用社主任、装潢公司经理。第二批六户:乡长、副书记、人武部长等,共十二间三层,紧靠集贸市场,正在加紧施工。第三批尚在动员搬迁中。我们也了解到,此地段,上届乡政府曾于1994年有过一次公开拍卖:八间简易营业房成交价为48万元;而两年后的今天,同地段同面积,第一批乡干部只花了4万元。

我们在现场拍了照片,作为取证。

归来时,坐在中巴上,心中有一种紧张过后的轻松快慰。此行颇有收获,了解了内情,核实了材料,出发前耽心的事并没有发生,也算是幸运吧。

回来后,在民进拱墅区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议上,我们将下乡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大家认为这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充分体现民主监督的一个实例,作了肯定和鼓励。于是,我们以省市政协委员名义,拟写了两份提案寄了出去。约两个月后,复函来了。金老师收到的是余杭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直接回函,来龙去脉,处理决定,详详细细写满了四页。我收到的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信件:

 

田建模委员:

您提出“请核查余杭市云会乡干部违纪建房事由”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余杭市领导极为重视,立即指示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经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后,发现云会乡干部确实存在违纪建房情况。为此,余杭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云会乡政府在集体建房中未办理的审批手续,应及时补办,并按照余镇(1994)2号(余杭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明确产权。

二、建议余杭市土地管理局对云会乡政府集资建房中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茅普欣、张来法、唐文忠、丁雪建少批多建问题;云会乡政府对钮文田、计顺法、王志庆、费林英土地使用的无效审批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云会乡党委、政府在“农民一条街”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允许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低价购得较好地段建私房。钮文田、计顺法、王志庆、费林英四人低价购得较好地段,又属擅自建房,现已纠正,对钮文田、计顺法、王志庆、费林英的店面房及土地的出让行为、出让的店面房、土地及在建的房子已由云会乡工办收回。

四、对云会乡少数领导干部多处占房问题提出批评教育,并责成有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在余杭市党政干部违反房改政策专项清理整改工作中,按政策规定一并予以处理。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1996.8.26

 

事情至此算是告一段落。

此次下乡,在民进拱墅区教育支部的支持下,我们是自觉、自愿、自费进行的。通过调查与提案,深深体会到:“风”不正则邪。而纠风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事实证明,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下,许多人还是敢于反映,敢于揭露的,问题在于要及时地给于关注和支持,此其一。击其一,撼其九,典型开道,整治全局,是纠风可取之策,否则,只作个案处理,不及其类,“按下葫芦浮起瓢”,终不能治其根本,此其二。事实表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其成员在参政议政上可以有所作为的,也是应该有所作为的。民主党派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负重任,是民之所望,理应发挥主观能动,根据法制法规精神,敢于监督,敢于捅马蜂窝,此其三。

这,便是我自以为值得一记之事。

 

〉〉〉点评:

一篇语言平实的文章,叙述了一个基层支部参于民主监督的小故事,没有惊心动魄的情节,也没有刻意的渲染。然而,透过它的字里行间,却让我们对基层支部和会员的参政议政工作有了一些小小的感悟。

感悟之一:基层支部参与民主监督非不可为,而是大有可为。可为的前提是要找准切入点。对高层决策的监督,基层支部力有不逮;而从贴近百姓生活、事关群众利益的细处入手,则是基层支部之所长了。细小处常常能见大问题。比如文中所叙,看起来只是解决了发生在某乡的一件小事,但它对净化社会风气、遏制当权者腐败的作用却是不可小视的。

感悟之二:基层支部和会员参政议政需要“有胆、有识、有略”。“胆”自何来?来自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作者在文中所说“党派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负重任,是民之所望,理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法制法规精神,敢于监督,敢于捅马蜂窝。”便是这种社会责任感的高度体现;但仅有热血和冲动是不够的,还要有冷静和睿智,有战术和战略,只有这样,才足以讲出真话,把真话讲得有份量;才足以让正义弘扬,让丑恶昭彰。这便是我们所说的“识”和“略”了。本文中的事例足以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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