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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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体制 加强城区管理——民进浙江省委会在浙江省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地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大规模城市建设,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城区管理成了各地政府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尽管当前各级政府都将城市建设管理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倾注了大量精力,也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在大多数城市,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依然不满意,有时甚至反映强烈。我们认为,制度性原因是制约城区管理的关键。
1、多部门管理,责任不明确。
在现实操作中,城区管理的多部门性产生了一种怪现象:能管的部门都在管,可收费的部门都收费,没事的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可一旦发生了不如意的情况,你推我推大家推,反正是各家都审批过,是其它部门的责任,或是大家全有责任,但实际上却会变得大家全无责任。因此,问题的症结是,没有就某一具体工作内容建立起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风险责任制。由于责任不明确,缺乏风险意识自律,就会产生这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实践证明,当责任约束不强时,执行者的行为随意性会随之增大,这时,不当决策的概率就会增加。
2、建管不分,重建轻管。
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上,普遍的认识是“三分建七分管”,可在实际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在长期实行传统建管合一的城市中,较普遍地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导致在建设上投入精力较多,而在城区管理上有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花精力不多。出现轻管的原因,除工程项目是硬件建设,看得见摸得到,能显示业绩外,其主要原因是存在建管间的约束效应差:项目建设往往是硬约束,而城区管理则更多地表现为软约束。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往往确定了工期、质量和造价方面的定量要求,而且项目总责任人和分部分项责任人明确,这时的约束是硬约束强约束。而在城区管理活动中,由于缺乏定量工作标准和管理效果评判标准,或是标准不齐全,常以观感作为标准,使得城区管理绩效约束是软约束弱约束。有时,城区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目标也不是十分明确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政府管理职能的不断转变,政府及其部门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愈来愈多,这样,建管合一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几乎是到了疲于应付的境地。在此形势下,建管合一城区建设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方面由于建管约束效应差导致重建轻管使得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用于城区管理上的精力有限;另一方面,建管合一也不利于城市管理;建管由同一主管部门领导协调,缺乏建管间的横向约束。
3、管做合一,监管不力。
在传统体制下,管做合一,自我管理,自我监督,部门因利益驱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激励机制。如环卫、市政、园林等事业单位,集管理、养护、施工于一身,为了获得部门经济利益,或碍于人情,必然软化监管,甚至形成合力对付上级和横向监管部门。在这类单位,普遍存在机构膨胀、人员臃肿、吃大锅饭、职责不明、权责分离、惩罚不力等内部管理问题,其结果是效率低下。有的部门集管理与收费于一体,为了增加收费,时常疏于管理,宽于执法,因为加大执法力度,就会减少部门收费收益。
4、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规章,管理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国家、省、市都制定了大量城区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目标。但基层政府和部门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时常感到缺乏操作性的具体的规章,由此导致管理行为不规范,随意性、自主性较大。这也是部门间职责不清,出了问题相互推诿的一个原因。
由上述分析,造成城区管理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区管理系统尚未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的城区管理新体制,而其原因是由于城区管理系统仍长期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办法,自身改革滞后所致。因此,必须通过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市场经济规则下的城区管理新体制。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综合性城区管理协调机构。
城区管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又事关千家万户,工作难度大。因此,有必要建立高层次的管理协调机构(如城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涉及城区管理的重大事项,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各类重大问题,检查各部门对协调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城区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与城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如政府办、建设、城区管理、工商、卫生、环保、文化、交警等)主要领导为成员。
2、按建管分设原则,成立专设城区管理部门。
进入八十年代后,各地党委政府在为城区管理难所困的同时,对城区管理体制作了积极的探索。从当前看,按建管分设的原则成立城区管理机构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其优点是:城区管理部门(如城区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城区的专设职能部门,职责清,精力集中,并可对城区建设形成横向督促;而城区建设部门也可集中精力抓好建设。
3、按管做分离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
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建设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中存在的政企合一体制已越来越妨碍城市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体制制约效应越来越明显,必须进行改革。应按管做分离的原则,将“做”的部份,如环卫中的保洁清运、市政园林中的工程建设和养护,从代表政府行为的“管”中分离出来,成立相应的保洁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和园林工程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管理,进入市场接受竞争。这样,管的可以认认真真地管,做的可以一心一意地做,管做的绩效都会提高。
4、建立有效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城区管理队伍建设。
做好城区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人,要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管理队伍。其重点是:
(1)好的领导班子。应把那些事业心强,岗位责任感强,真抓实干,工作有实绩的同志选拔到各级管理班子。
(2)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城区管理部门要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竞争上岗意识,采用量化的考核办法,定管理人员、管理区域、管理时间、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建立管理责任制。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如有可能,应减少管理系统的管理层次,发挥基层部门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
5、建章立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针对存在的部门管理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地方政府应在上级法规基础上,经调研制定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以明确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这在困扰政府、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方面(如规划管理、小区开发与物业管理、饮食娱乐场所开办经营、乱设摊乱停车乱张贴乱倒垃圾等)显得尤为必要。
此外,为做好城区管理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视财力增加投入,保证城区管理中必要的经费;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素质;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和档次,为城区管理奠定良好的硬件基础。
(该提案2000年被浙江省政协列为重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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