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令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以来,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力度大、针对性强的大部制的改革推进,需要配合以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变化,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大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和政府财政新的“包袱”,严重阻碍企业改革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对浙江省宁波市某区2012年事业单位年检显示,事业单位管理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工作职能交叉不清,法人管理混乱。
一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行政和执法职能,往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的内设科室进行运作和管理,财务没有独立,不具备真正的法人资格。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但实际是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个内设科室在进行管理和运行,导致制定政策、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监测都混为一体。或者有一些事业单位由最初的事业性质演变为企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经营执照,但为了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条件和便利,不来编制管理部门注销编制、依法注销法人证书,造成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工作的混乱。由于我国绝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均由国家财政拨付,既不要求偿还提供的资产,也不要求分享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这些“双重身份”单位既享受了国家的资金投入,同时又通过企业化运作获取了额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同时也弱化了本该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
结构布局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
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布局,应是根据跨越条块分割,职能整合、综合设置的“大事业”机构。目前,部分事业单位“散”而“小”,自成体系,分工过细,力量分散,机构重复,人员臃肿。有部分事业单位当时是根据某一项任务或其他原因而设置,工作任务完成后该单位有编无人,名存实亡;还有部分事业单位是由于行业部门的关系单独设立,规模较小,开展工作有困难。在该区400余家事业单位中,5人以下的事业单位就有100余家。如民政局下属的社会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所等都只有2-3名编制,职能没有很好地整合。一个事业编制的人员,按35年工龄、每年6万元工资计算,国家需承担费用约200万元,而通过事业单位合理布局,整合职能,就能相应减少一定的编制,合理减轻财政负担。
依法参加年检意识不强,年检资料质量不高。
首先,在年检过程和调查中发现有约20%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意识不强,表现为重登记、轻变更,重办证、轻使用,重需要、轻管理。如在年检中有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是经过多次通知才来年检的,还有部分是因在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开办银行账户过程中被“卡”时才知道需要先年检。其次,事业单位年检需要提供的材料非常具体,要求也比较严格,少数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够准确、完整,存在人员实有数对不齐、行政事业混在一起计算、岗位职务不清、不能及时提供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批准或证明文件、资金信用证明等问题。以2011年年检为例,在该区100多家主管单位中有20-30家年检单位资料不合规范退回重填。再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年检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章程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业务开展、财产等事宜不能直接监督,一些主管部门不管所属事业单位所填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情况是否完整准确,都加盖公章,影响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年检的有效性。
为进一步稳步推进改革,特此建议:
加快政事分开,建立完善的事业法人制度。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从以往的“挂牌子、拨款子、铺摊子”,转变到政事、政企分开,提高运作效率、实现社会效益上来,以达到社会事业发展总量的协调和整体优化。逐步弱化各类事业单位对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加快事业单位从依附型向自主型发展,赋予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地位,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隶属关系,明确产权、职责,使事业单位以相互独立的组织形态和法人资格,自主参与社会服务和经营。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进行清理规范。遵循“区域覆盖”、就近服务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对职能消亡、弱化转移的事业单位进行撤销,对系统内机构多、规模较小、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不开展业务或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或注销,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控制在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内。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走横向联合的道路,组建事业集团,实行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益;鼓励社会办事业,逐步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竞争、发展的格局。二是推进分类改革。在目前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分别加以管理。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数量和规模上加以严格控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公益服务型事业单位要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对其中基础公益性为主的教育等事业单位,在经费方面保证其运行和发展,不准乱收费和违规创收。但要合理核定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控制管理人员比例,提高服务质量;对其中技术服务性为主的,如文化、卫生、培训机构等,放开搞活,加快社会化和企业化运作进程,减少或取消财政拨款,推向市场,推进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移,并大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社会中介型事业单位,使他们与主管部门脱钩,向行业管理协会管理的社会自律组织转化,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按《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直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从这些单位退出。
健全机制,提高年检工作合力。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仅仅依靠登记管理机关是不够的,只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才能保证年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效果。根据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操作后通过年检;技术监督部门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合格、有效的年检证书续办有关银行帐户、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等事宜,未通过年检的事业单位一律停办相关活动事宜。针对个别拖延不办的事业单位可酌情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把事业单位年检登记工作与工资审批、职称评聘、人员调动等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对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事业单位,停止办理工资审批、职称评聘等,通过一系列的制约措施来提高事业单位的年检意识和自觉性,更好地从制度上加强对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管理。
(作者系宁波民进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