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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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农(渔)民收入的若干建议——民进浙江省委会在浙江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我省农村许多地区已提前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跨越,进入了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向现代化迈进的新的发展阶段,而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落等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既是新阶段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农业长期增产不增收,就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和农村购买力上不去,也会影响农民对农产品的消费支出,反过来加剧农产品的卖难,扩大内需的方针也就难以真正落实;农民不富裕起来,全面加快现代化的目标将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必需深刻认识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对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要有新的思路。
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产销衔接、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生产,延长农业产业链,使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值利润,这样可以多方面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某些产业和部分区域已初步建立,但由于基础薄弱、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带动力不强;主导产业优势不明显、品牌意识淡薄;加工技术落后、市场竞争力软弱;另外资金紧、贷款难、竞争无序、社会化服务不配套等也是十分突出的矛盾。因此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扶持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纽带,要筛选一批有基础、有实力、有后劲的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使他们发展壮大,创造条件,联合一批中、小企业,组建集团公司,使他们成为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贴息资金应逐年有所增加,并且集中扶持几家有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对于重点龙头企业,要制定动态监测和管理办法,实行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二是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实行产销合同制、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动,从而稳定购销关系,这是适合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阶段的基本形式,应当大力提倡和积极规范。同时,可以积极探索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把基地和龙头企业联起来,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把产后加工所得的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让农民得到实惠。三是优化区域布局,建设主导产品基地。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经过前些年的努力,有一批主导产品已初具规模,布局趋向区域化。今后,每个县(市、区)应集中力量,抓1—2个重点基地,在进一步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形成特色、打出品牌上做文章。四是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支持这些组织在生产、流通等领域为农民提供服务,把农户的分散生产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五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规划和引导。这是农业现代化经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使龙头企业和农户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政府要防止搞拉郎配、包办代替,搞行政干预,切岂一哄而起,搞重复建设。
二、加快发展畜牧业。世界发达国家发展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畜牧业的发达与否,畜牧业占农业比重的大小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发达国家的畜牧业占农业比重都高于50%,有的达到80%以上。从近阶段中央到省的几个重要会议、重大决定来看,对畜牧业地位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级政府已逐步认识到,发展畜牧业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畜牧业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为确保社会安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畜牧业总量偏小、产值比重偏低,人均肉、奶占有平均水平较低;畜牧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奶产品比重过小,畜产品加工业滞后;基础设施薄弱,投入较少,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不够健全;动物疫病控制体系不够完善;饲料质量、兽药残留控制体系尚未建立;畜牧兽医整体队伍人员少、素质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建议:一是进一步认识加快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畜牧业不仅能够加快粮食转化,推动种植业增长,促进农业生态良性循环,而且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大大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大量增加农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随着我们实现国民经济第三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畜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会逐步增加,因此只有不断提高畜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畜产品的质量,才能满足人口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身体素质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的永续利用,也必须实行农牧结合,通过大力发展畜牧业,为种植业提供大量的有机肥料,减少化肥的用量,改善土壤,促进有机、绿色农业的发展。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纳入农村经济腾飞的主要组成部分,付出加倍的努力,使之不致于拖农业现代化的后腿。二是发挥产业优势,培植两大种业。两大种业即种兔业与种禽业。在整个大农业中,几乎不可能有比兔子更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了。建议抓住时机、集中精力与财力培植种兔业。种禽是另一优势产业,目前已涌现了一批产、供、销一体化的种禽企业,只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必将促进养禽业的快速发展。三是突出重点,实施三项工程。三项工程即种草养畜、奶牛胚胎移植产业化、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种草养畜不仅可以促进畜牧业,尤其是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也为种植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发展空间。一亩牧草等饲料作物的饲用价值相当于2—3亩粮食的饲料价值,经草食畜禽转化后每亩地的产出则更高,如一般1亩黑麦草可饲养100只肉鹅,70日龄出栏产值为3500元左右,一般可周转两次,产值为7000元,获利1500元左右。充分利用冬闲田实施种草养畜工程将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建议各级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四是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如推广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种草养畜综合配套技术;奶牛胚胎移植技术;良种獭兔配套饲养技术;规模猪场、奶牛场主要疾病监测与防治技术;布尔山羊杂交改良技术;白鹅新品系选育;集约化牧场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治技术。只有依靠科技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才能提高畜牧业整体素质。
三、要十分重视渔民增收问题。由于浙江省有广阔的渔区,因此增加渔民收入,减轻渔民负担的问题就成为农民增收问题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来渔民增收难,负担重的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这几方面:(一)渔民收入下降,前景堪忧。以舟山市为例,从1995年到1999年渔民纯收入连续五年徘徊下滑。据渔民反映,由于柴油价格上涨,以至生产成本提高,为了减少往返的柴油消耗,渔民每年在海上作业的时间一般为5—6个月,最多的可达11个月,极易发生事故,风险很大,仅温岭市石塘镇1999年就有43名渔民死亡,2000年又有39名渔民死亡,渔民对生产前景十分担忧。(二)柴油价格暴涨,生产成本上升。由于柴油占生产成本的70%左右,因此由油价上涨而引发生产成本“一路飙升”,渔民负担加重。(三)渔业生产空间缩小,近海渔场资源严重衰竭,鱼价连续下跌。由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实施和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签定、生效,导致外海渔场面积缩小,如岱山县将损失1/3的渔业产值。舟山渔场传统海产的“四大鱼产”只剩下带鱼,且形不成渔汛,产量严重下降。鱼价持续下跌,造成捕捞效益下降,渔民增产不增收。(四)税费过重,证费繁杂。渔业税、农林特产税是目前渔民负担的税费中最重的一块。由于乡镇实行财政包干体制,一些乡镇尽量多收税,导致征收基数年年增加,层层加码,个别乡镇5年中增加了3倍。此外,农林特产税采用定额包干,不据实征收,造成渔民丰收年与歉收年征收额一样,高产单位与低产单位征收额相同,明显不合理。涉渔管理部门有渔政、渔监、船检三大机构,形成了管理部门多、层次多、环节多、收费项目多,渔民反映办一个证程序复杂、手续繁杂、时间太长。渔民一艘近海250马力的渔船从建造到投入生产要交50多种税费,办44本各类证件。增加渔民收入,减轻渔民负担,事关渔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建议:一是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从组织和政策措施上保障渔民的增收减负。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的观念中,认为浙江的渔民是富裕的,没有把渔民的增收减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于省农民减负办公室设在农业厅,无法去研究渔民的增收减负方面的政策措施。建议省政府将农民减负办设在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尽快研究出台一批关于渔民增收减负的政策,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就渔区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渔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和“八个禁止”,特别是禁止平摊农林特产税,涉渔证费的专项治理,渔业税收的减免,案件查处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抓紧建立渔民增收减负的制度,规范渔民的负担。二是广辟渠道,增加渔民收入。1、积极调整渔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在渔业生产内部结构上,一要扶持发展远洋渔业,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在“十五”期间安排的远洋渔业专项贷款,建造远洋渔业船队,开辟新的渔场。并制订扶持政策,使具备条件的渔民能与国有远洋渔业公司享受同等配额指标,鼓励渔民“走出去”,带动群众渔业向远洋渔业发展;二要加快发展海水养殖业。在发展浅海、滩涂、网箱养殖的同时,大力发展工厂化、围塘、潜网养殖,允许并鼓励将盐碱地、低产盐田、塘脚田等改造为养殖塘,加快标准养殖塘建设。按科学养殖方式建成若干个水产养殖示范基地、苗种基地和现代水产养殖园区,着力抓好苗种繁育、病虫害防治、饲料供给,做到精养高产;三要组织好信息、技术、资金供给和销售服务等重要环节,使渔民在养殖业中增产增效,吸引更多的渔民从捕捞业转向养殖业,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大发展。在外部结构上,努力推动渔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是实现渔民增收和解决渔业发展中一系列难题的根本途径。一是结合城市化建设,着手研究渔业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问题;二是扶持发展以个私经济为主要形式的中小企业,促使渔业劳动力转移到中小企业就业;三是扩大水产加工业。如舟山市1999年渔业产量为132.88万吨,只有20多万吨在本地加工,另有20多万吨在本地销售或转销,其余80多万吨均由渔民直接销往宁波、上海等地,如果再扩大加工能力一倍,不仅有利于本地经济的发展,还能解决一大批劳动力就业;四是充分发挥海岛、旅游、港口优势,大力发展以旅游、外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发展当地经济,提供就业岗位。2、中央和地方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渔业结构调整,增加渔民收入。首先要具体落实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办农经[2000]765号文件关于扶持舟山渔业发展的五项政策,特别是关于对舟山渔业用油价格实行批量折让和增加渔业供油网点,延伸销售网络,减轻渔民用油成本的具体政策的实施。建议在国家开征燃油税前,省财政厅出台燃油税返还方案,以转移支付方式,将燃油税加价的部分直接返还给渔民。同时建议省里为舟山市等渔区争取国家的有关政策支持,允许舟山市专项进口渔业用柴油,允许远洋渔船在国外或海外加油。省里在专项柴油指标中尽可能调剂给舟山等渔区,千方百计降低渔用柴油价格。建议省政府着手研究渔民退渔转产问题,从中央、省、市、县财政收入中逐步建立起与退渔规模相当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扶持我省渔民逐步退渔转产。“九五”期间海水养殖500万元贷款贴息,有力推动了我省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建议省财政增加到2000万元,市、县配套2000万元,扶持发展水产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市场营销业等。三是采取切实措施减轻渔民负担。1、对渔民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为减轻渔民负担,建议降低渔业税的征收标准,并根据渔民的收入情况,对亏损户、困难户实行渔业税减、缓、免。坚决取消在渔业税上的定额包干、比例分成,层层加码的错误做法,转变乡镇政府成为税收机构的职能。开征农林特产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国民收入,根据目前海洋捕捞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已无优势可言,建议免征我省渔民的农林特产税。教育费附加应作好清理整顿,不得出现船只包干上交后又向学生家长双重收取的现象。公负费(乡统筹、村提留)应严格控制在渔民上年收入的5%以内。为鼓励发展远洋渔业,免征远洋渔船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属于国内税收范畴内的各种税费。2、改革海洋管理体制。建议合并渔政、渔监、船检、海监四大执法机构,组建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检查总队。在财政体制上纳入行政编制或实行全额拨款,对执法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费全额上交,专款专用,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确保公正执法。3、合并各种证书和收费项目。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把当前渔业系统过多的证件种类、收费项目尽量合并,从而简化征缴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节省渔民的时间和开支。证费合并是改革的难点,一是涉及部门的经济利益;二是涉及到农业部渔业局的管理权限;三是涉及沿海十几个省市。建议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征得农业部渔业局同意后,在我省进行证费改革试点,组成渔船证费改革专门班子,试行渔船出海随带一本证书(渔业船舶证)、三种日志(航海、捕捞、轮机)。同时建议公安边防等涉渔部门也应做好涉渔证件收费项目的合并工作,切实减轻渔民负担。4、提高为渔民服务的意识。首先要清理服务项目的搭车收费的问题,取消不合理的服务收费;二是贯彻保险自愿的原则,说明渔民参加人寿、财产、船东互保等保险的重要性,动员渔民自愿参加保险,取缔强制保险;三是生产轻便的渔民救生衣,要求渔民捕捞作业时必须穿着,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四是在有条件的渔区建立海上120急救中心,为出海渔民提供健康保障;五是改革现行的渔船管理办法,实行“四个一”(一本证书、一个窗口办证、一次交费、一支队伍检查)的管理目标。推广台州市水产海洋局证书管理中心、椒江区水产海洋局联合办证中心试行“四个一”的成功经验,普及普陀区渔民服务站的做法,渔民交纳500元入社费,服务站为渔民办妥各种证书,并做好服务工作。
(该提案2001年被省政协列为重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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