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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经验分析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行建立,开辟了多种有效的民主形式,使民主党派人士广泛参与政治过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所具有的高层次性和参与性,规定了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范围和程度;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则直接体现了在多党合作制度框架内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有效性。

一、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功能

(一)保证科学性

信息的完备性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条件。公共政策制定信息沟通包括三个方面:①信息下行顺畅,才能政令通行,上传下达,政策执行才能顺利进行;②信息上行通顺,有利于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有利于细化决策工作的开展;③信息平行顺畅,有利于各个决策主体间的沟通和协调,有利于信息资源多样化。

民主党派凝聚了一大批各类优秀人才,知识层次较高,联系面较广,政治感觉敏锐,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实现政策科学性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提供关于政策问题的丰富信息。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可以确保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信息源源不断地在决策系统和社会间循环往复,从而形成一个政策信息交流网络,有效改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政令不通、信息不全等问题。

(二)推动政治民主化

民主政治的有序运行和良好发展有赖于广大公民的广泛参与,而有序的参与需要广泛的群众基础。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和认同的基础上。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有效地扩大了参与的群众基础,是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有益补充,也是权利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执政的本质。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参政的本质也同样是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正是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直接手段,对于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有着重要的价值。

(三)促进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义。如果决策者没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社会公众会使用体制外手段,转向制度外的渠道表达利益要求,向决策者施压,从而影响稳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结构的分化使广大民众对利益表达渠道的需要变得越来越必要而且迫切,“政策相对人的利益多元化,构成对政策制定的最重要影响。”[1]这给传统政治体制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给政治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危机。“一个成熟的政治体制应有相当强的适应能力接受并同化新的参与主体,在规范的框架内接受它们的合理的价值观念和权利要求,完善政策参与机制。”[2]

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有效地拓宽了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促进各种有序参与,使决策者更加广泛地接受和吸纳民众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各群体利益之间达到均衡,极大地缓解了政治体制的压力,并且提升民众对国家权威的认同及对社会的信任感,最终形成一股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推动力,为政治稳定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四)实现利益制衡

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公共选择学派,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出发,认为政府中的个人和官僚机构都是有理性的个体,政府的选择并非总与社会利益保持一致。政府公职人员“在政治身份方面虽然留意谋求公共福利,但他会同样谋求他自己以及他的家属和亲友的私人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公私利益冲突的时候,他就会先顾个人的利益,因为人们的感情的力量一般来说比理智更为强大。”[3]也就是说,当“为公”和“为私”发生冲突时,更容易受到损害的将是公共利益。当然,政府为了表明自身的合法性,总是不承认自己除了代表公共利益之外还有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往往会借社会利益之名行机构私利之实,从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需要良好而有效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意味着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开放性,意味着决策是在阳光下做出的。在“阳光”之下,决策者的自利行为难以藏身。因此,决策中公民参与是抑制决策者自利行为的良方妙药。目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还不顺畅,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度较低,公民意见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还是比较有限。另外,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都影响参与的有效性。在这种现状下,民主党派作为独立于执政党及其政府之外,拥有较高参与能力,又具有体制内参与渠道的一个政治参与主体,其监督和制衡作用的充分发挥显得尤其重要。

(五)充当部门合作平台

现有的政府组织基本上可以称为“科层制政府”。其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强调组织内部的分工,包括横向部门分工、纵向层级分工、权力分工、职能分工、岗位分工、程序分工等等。分工的好处,就是能将复杂的事务分解化、小型化,从而使其简单化。但是这种分工也往往导致条块分割、部门主义、职能交叉或不清、权力冲突、职责模糊等消极度现象,从而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尽管为“摆脱由于官僚制的羁绊导致的国家行政能力低下所引发的普遍的社会生活困境”,[4]西方学者提出了“无缝隙政府”的概念。但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组织模式,“无缝隙政府”在许多方面的内涵还比较模糊。同时,由于与传统的“科层制政府”组织模式之间的差异过大,不难预料,要实现从科层制政府向无缝隙政府的转变,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困难过程。[5]

民主党派在各个部门错综复杂的关系之外,促成了原来缺乏沟通而又与之相关的多个政府部门有机会坐到了一起,交流信息,共同研究,从而打破传统的部门界线和功能分割的局面。在现有的政府组织模式下,民主党派以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目标导向,促进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对于僵化的官僚制是一种松动,也是一种弥补。

二、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目标定位

如何正确定位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目标要求?这不但是民主党派本身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是执政党乃至广大民众都要明确的问题。如果民主党派不清楚,就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和该做到什么程度,以至在参政、协商时不知所为,不图有为;如果执政党不清楚,就不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也可能对民主党派提出不合适的要求,如有的党员或领导程度不同地把民主党派人士看成“制造麻烦的人”,不得不让其说话,又怕其说话对自己不利;如果广大民众不清楚,就不会主动交流,甚至不理解民主党派之所为。所以,科学定位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目标要求非常重要。

(一)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能做什么?

总体上说,民主党派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就现实出发,还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地分析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需要和民主党派参与的程度。

目前,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能做的在于:①民主党派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或是直接参与,或是提出批评和建议,影响特定公共事务解决的原则、政策、方案、措施、办法等的制定;②民主党派可以督促既成决策的实施,包括纠正歪曲既定决策的行为或倾向,以及消极抵制或故意拖延实施等现象;③监督既成决策实施的程序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揭露和批评任何以权谋私、腐败行为或不正之风;④全面了解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的正负效应,特别要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或呼声,并及时向公共政策制定机构或领导反馈相关情况或问题。

(二)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怎么去做?

①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即要想去做,不把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看成是“多管闲事”;而且要不怕困难,因为这是需要花费气力的,甚至难免会遭受挫折;同时要主动去争取参与的权力,还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预期的目的。②要有“求真”的精神,注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把握真实的情况,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要坚持真理,敢于对一切错误的思想或行为展开批评或斗争。③要努力探索和改进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方法方式,使之简便易行。既有利于快捷反应,又能扬利抑弊,以免造成对科学决策及其实施的不应有的干扰或影响。④要积极促进自身参与决策的制度建设。民主党派要认真研究和探讨提高参与实效的机制和体制。当前,最重要最需要的就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运行机制。不但保障民主党派具有足够便捷的途径参与决策,而且规范民主党派参与决策所必须遵循的合理程序,以促进民主党派与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良性互动。

(三)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做得怎样?

1.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效果

为提高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效果,最重要的是坚持两个原则:①务实原则。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要注重实践和实效,反对流于形式;要注重解决现实问题,反对脱离实际的泛泛而谈。②为民原则。民主党派要始终关心人民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特别要围绕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反映民意;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2.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效果的评价

民主党派需要对自己参与决策做出正确的评价,即检查自己是否坚持了注重实效和真诚为民的原则。由于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其角色定位是“参与者”而非“决策者”,不能要求其直接左右决策的过程和效果,而且民主党派往往是以“协商者”的身份介入公共政策制定的,不能决定该协商的过程和效果。执政党对于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都应该得到鼓励;对于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一定要认真研究并尽可能吸纳。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其中难免会提出一些错误的或不甚正确的批评和建议。执政党要以平常心和博大的胸怀,正确看待和处理民主党派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

三、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方式

(一)有效途径

并非所有民主党派的提案都会体现在最终的公共政策制定中。民主党派要想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1.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

民主党派若想将自己的提案纳入到决策系统之中,成为最终的公共政策制定,就必须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2.任职于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

国家各级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都吸收了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并聘请一些具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邀监督员等。这使得民主党派的成员可以直接将提案纳入到政策制定的议程当中,直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3.制造广泛的社会舆论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拥有大量的政治资源,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民主党派可有效地调动自身的政治资源,诸如各级政协、所联系的社会群体、广大媒体等等,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使民主党派的提案在最终的公共政策制定中有所体现。

4.以党派的整体名义出发

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是一个政党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它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也不同于民主党派成员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当民主党派的参与行为以党派的整体名义出发,便具有更强的指向性和权威性,能更加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制定。

(二)主要做法——基于中国民主促进会杭州市委员会参政议政的经验

1.向政协提交提案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地方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途径进行充分协商,合作共事,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政协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各项重大决策的作用。以往的民主党派提案多是以个人的名义,而在全国第八届政协上,允许以本党派的名义发表意见和主张,组织提案。这一规定更加彰显了各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在参与国家大政方针上所显现出的作用。

民进杭州市委会围绕中共杭州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建立“职业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加强科技初创型企业家能力建设的建议》等4个提案列入市政协重点提案由市领导牵头办理;《杭州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建议》等6个提案被评为市政协优秀提案;《关于提升杭州市农村人口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以详实数据分析了杭州农村养老现状,引起政府的重视,进一步完善了杭州农村的参保政策;《重视农村水利建设,应对气候异常》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后,市政府召开相关委局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水利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为完善杭州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了很好作用。

2.创办信息采集刊物

各级民主党派深入调查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积极献言献策,为中央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如全国政协主办的《政协信息》就是一种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分的领导和负责同志反映各民主党派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刊物。各民主党派的省委或地方机关也都有专门的信息传递载体,将地方的社情民意及本党派意见报送中央,或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民进杭州市委会不断完善信息工作机制,抓好时效性和针对性,扩大信息报送渠道和信息反映面。2006年以来,共收集工作动态及社情民意信息1830条,报送《杭州民进信息》1001期,省市各有关部门采用或办理650条,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达109条,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采用22条。许多信息被采纳后都产生了积极效果。如《关于保护杭州张小泉历史文化工业遗产的建议》,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的批示;《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上报后,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领导专门带领市经委、建委、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市委会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规范“农家乐”发展、保护里畈水库饮用水源》的信息,被《人民政协报》以“一则信息催生了一项地方性法规”为题进行了深度报道。

3.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专题性调查研究是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针对反映社情民意和事关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运用党派的自身优势,深入调查、研究、探索,使得最终决策有的放矢,从深度和广度上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

民进杭州市委会不断加强和完善议政调研工作机制,发挥各工作机构、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特约研究员作用,议政调研成果丰硕。2006年以来,共完成了议政调研课题73项,内容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教文卫事业改革发展、杭州都市圈、劳动与社会保障以及城乡统筹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2008年初,民进杭州市委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组成课题组,专题调研杭州都市经济圈内社会中介组织发展问题。2009年,民进杭州市委提交了《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杭州都市经济圈融合中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提出促进文化相融,建立跨区域的都市经济圈文化科技类社团等6点建议。市长对这份提案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即,市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与民进杭州市委保持联系,征求意见。20105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发挥杭州都市经济圈社会组织作用会议。会议明确:在杭湖嘉绍4地已有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跨区域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合作平台。

4.召开协商、座谈会议

由于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以及各民主党派成员的专家优势,所以民主党派可以参加多种形式的协商与座谈会议,借此陈述表达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民进杭州市委会领导多次参加各种政治协商和意见征求会议,就中共杭州市委重大决策、政府工作报告、党建廉政工作、“十二五”规划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积极建言发表意见。市委会还通过召开新春恳谈会、参加通报会、走访区(市)委统战部、专题视察评议等形式,加强与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区(市)委统战部的协商沟通。会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特约监督员,积极参加视察调研、政风行风监督评议等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障碍分析

(一)制度化保障缺乏

成员性质的多样性和代表广泛、学历较高等特点决定了民主党派对国家大政方针能够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虽然《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但表明的只是一种现状或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宪法》中早就赋予了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力,但在现实中却遭遇“一言堂”、“屁股指挥脑袋”的“刻意模糊事件”。诸如“政协拍手、人大举手”,“协商在决策之后”甚至“民主协商只是认认真真走过场”的想法还存在于一部分人的心中,民主协商制度尚未真正落到实处,落到公共政策制定的每一个环节中去,究其原因,法律、程序上的缺失难辞其咎。

(二)沟通渠道不通畅

沟通渠道有两类。一类是上情下达、另一类是下情上传。上情下达的不通畅造成的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解和认识上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曲解和误解;而下情上传的不通畅造成的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解和认识上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瞒报和报喜不报忧。这些理解和认识上的不到位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混淆公共政策制定形式和民意调研形式之间的关系。诸如把各级领导深入基层个别访谈、组织召开各种民主讨论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民意调研形式和公共政策制定形式混同甚至等同起来,并将这些民意调研活动误认为就是公共政策制定,从而混淆了表象与实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②混淆公共政策制定和领导集体决策之间的关系。不少人把由领导集体决策和公共政策制定混同甚至完全等同起来,并且错误地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只要是领导集体作出的公共决策就是公共政策制定的一种形式。③混淆公共政策制定和专家学者群决策之间的关系。把由专家学者群决策混同或完全等同于公共政策制定,错误地认为专家学者群决策是公共政策制定的一种形式。

上述观念不清、关系不顺、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中的障碍。如不及时理顺,将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特色尚需彰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社会成员呈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党,应该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的代表,成为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特色的政党。但目前民主党派界别特色淡化,趋同问题突出。在发展成员上,越界别发展对象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对某一对象各党派争相争取发展的现象,这在大学、企业中表现的特别突出,导致民主党派所应代表的典型群体不典型。对一个政党来说,其特色和作用是正比的,越有特色其作用发挥可能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派特色的淡化就可能造成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功能弱化。

五、民主党派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路径安排

(一)全社会须形成主动、理性、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氛围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

把以人为本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标准,是公共政策制定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正确价值取向。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就是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就是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在坚持全国人民改变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体现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2.唤醒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公民意识要求具有独立的公民人格,平等地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公共义务。公民意识蕴涵着平等,意味着自由。公民视自己为政治主体的积极成员,无论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政治关系上都不存在依附关系,在任何层次上都存在着对政治体系的评价和批评。

公民意识与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密切相关。公民意识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与义务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公民意识是构成民主法治国家制度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唤醒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可以彰显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增强民主自由的氛围,打造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使全体公民积极地表达利益诉求,对公共政策制定表现出高度的关注。

3.促成参与意识的内在化转换

原有的民主党派的参与是一种被动的,动员式的参与,执政党占据绝对的主导和主动位置,民主党派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新型的政治文化培养,应该使民主党派对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由动员式转向主动式,变盲目、被动参与为主动、理性参与,将其视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完成参与意识的内在化转换,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与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形成良好的互动。

(二)执政党须提高对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支持力度

强化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职能,不仅关系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和长远发展,也是增强执政党执政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程度,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关键一环。“党派的存在与否,不取决于任何政党或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有客观发展所决定的。……当然,单是有了历史发展的有利条件并不能解决问题,关键在于领导,在于党的政策。党领导的正确,才能使历史所提供的可能性成为现实”。[6]

1.提高对民主党派职能的认识,认真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的参政党理论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广大基层党员,要提高对民主党派职能的认识,从加强执政党执政基础的角度,去认识强化民主党派职能,尤其是强化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职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执政党认识的提高,是强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的前提。执政党在研究执政党理论的同时,要注意对参政党理论的研究。民主党派要发展,其职能要强化,必须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富于感召力的参政党理论作为理论基础。

2.增强执政党执政能力,创新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方式

胡锦涛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执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着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凝聚各方面人才和力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做到党中央提出对增强执政能力的新要求,就必须重视执政党对民主党派领导方式的创新。可以逐步弱化地方党委对属地民主党派组织的行政领导,重点放在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以节省执政党的管理成本,增强民主党派的主体意识和成员内部民主意识,也可以成为执政党推动党内民主的参考试点,为进一步由党内民主推进到人民民主奠定基础。

3.增强党外监督约束力度,将民主党派职能以法律形式固定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这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要达到这一目标,仅靠党内监督是不够的,要合理引入党外监督机制。通过强化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职能,从而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可以成为党外监督的有益尝试。目前对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要求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今后应从法制化的角度去思考。将民主党派的职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约束力,可以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党外监督的角色功能。

4.加大对中国政党制度的宣传,提高民主党派的整体功能

执政党发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的号召,得到了广泛的响应。但还应该开展加强对中国基本国情的学习活动,加大对中国政治制度尤其是政党制度的宣传,增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加大对中国政党制度的宣传,可以提高民主党派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使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尤其是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提高,接受执政党领导的自觉性得到加强,成为一部分社会群体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从而促进民主党派整体功能的提高。

(三)民主党派须加强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建设

1.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1)扎实宣传,不断增强民主党派的社会性

要通过务实有效的社会宣传,不断增强民主党派的知名度和公信力,让广大基层群众更多了解民主党派在党和政府长期执政过程中的推动作用,了解民主党派在社会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民主党派宣传日”、“民主党派服务日”等活动形式,缩短民主党派与群众的距离,增进沟通,加强服务,广泛宣传民主党派中的优秀人和事,推动民主党派广泛联系的优秀社会资源围绕在执政党的周围。

2)提升形象,不断增强民主党派的规范性

任何一级组织,科学规范的纪律、制度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个政党尤为重要。民主党派伴随执政党的领导走过了漫长而艰难的道路,接受了历史的考验和各个时期的改革创新,各党派在管理上早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但新的形势,新的情况给各民主党派的发展成长带来了新的考验。如果不从实事求是、不从国内外快速变化的发展形势,去审视和改进管理,民主党派的进步与发展就会出现质量低于数量,形式多于结果,主观偏向于客观的不利现象,就会削弱民主党派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自身的参政地位。因此,增强民主党派的规范性必须坚持:①抓好入党关。要严把入党制度,有所突破,逐步放宽结构类别,把衡量一个新党员的标准着眼于是否能积极展示自身价值,热心党派工作。②抓好考核关。要围绕提升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性,加大民主党派人士的系统管理,突出阶段性考察与考核。要从履职能力、履职成效等方面去衡量其是否忠诚党派,是否符合党派的标准要求,杜绝追求“政治文凭”的履职形象。③抓好制度关。不断研究和探索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切履职体制和履职行为,拓宽履职范围,改进履职程序,提高履职效率,真正使民主党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有扎实的基础、高效的制度和清晰的平台。

3)政治协商,充分体现民主党派的独特性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体现广泛民主;既要保持一致性,又要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因此,既要实践好政治协商这一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又要务实推进民主监督的具体职责职能。为此,应做到:①集智慧之基。智慧是实践获得成果的基础。民主党派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履职水平,不断加强党派的内在建设,广集民智,广求良策,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②创合作之力。从促进政治资源优化配置,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出发,加强党派与基层政权的沟通交流,加强党派与基层民众的互爱互动,从而不断畅通和拓宽民主党派与社会各界层的联系渠道。③握监督之魂。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民主党派只有积极进行执政党自身监督之外的监督,积极有效为基层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并取得监督的最大成效,才能在新时期社会管理的大潮中取信于民,占有一席之地。

4)与时俱进,积极展示民主党派的先进性

如何立足基层,立足为民是民主党派始终保持先进性的现实体现;如何回报社会,报恩于民是民主党派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为此,应做到:①把握民主党派的位置观,紧紧围绕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②把握政治协商的民主观,积极参政议政,充分体现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③把握民主监督的责任观,服务为民,把民主党派的发展与党和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

2.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1)增强把握现实和选择关注对象的能力

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时关注什么,应该就什么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提出批评或建议,直接影响着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意义和成效。实践证明,对于群众的反映,对于社会现象,眉毛胡子一把抓,见到什么就说什么,听到什么就关注什么,而不注意进行必要的思维加工或精选过滤,是难以达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预期效果的。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主体,民主党派一定要努力提高敏锐把握现实和选择关注对象的能力,以科学地确定自己参与决策的关注点。主要是:①关注影响经济和社会建设全局的现象或问题,而不能纠缠于鸡毛蒜皮的事情;②关注直接现实或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问题,而不能滥发毫无根据的议论,特别要反对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测或凭空杜撰;③关注与人民利益、尤其是根本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而不要过多地考虑自己的得失,要学会把个人利益融入人民利益之中;④关注社会生活中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并把自己摆进去,积极开展相应的思想疏导工作,特别要注意多提解惑释疑的合理化建议。

2)增强集中群众智慧和科学整合意见的能力

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往往可以看到很多现象,而且纷繁复杂,难辨是非对错;可以听到许多群众的反映,有时还杂音纷呈,看不清何为主流或支流,谁的意见应该听取或吸收;可能产生自己与众不同的想法或倾向,一时搞不清楚到底是自己对还是别人对。在这种情况下,集中群众智慧和科学整合意见就显得极为重要。最主要的就是做到“四多”:①多听,兼听则明,特别要多听不同意见的根据或理由的阐述,以利于从中做出正确的判断。②多看,力求眼见为实。必要时,就得亲自作实地考察,让事实“说话”。③多想,厘清是非对错,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④多换位,博采异议。一定要正确看待与自己意见不一样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多从别人所处的地位和所持的视角思考问题,尽可能全面吸收别人的合理化因素。

3)增强同领导者或决策者和谐沟通的能力

寻求双方的沟通,首先是对领导和决策者的要求;但同时又必须看到,沟通毕竟是“相互”的,只有把双方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实现良性互动,沟通才能达到最理想的效果。所以,能否主动同领导或决策者和谐沟通,是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必备的能力或素质。为此,须在三个方面付出努力:①要把领导者、决策者和自己之间看成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关系。参与决策不是出于故意“挑剔”,而是为了出谋献策,以真正实现“和衷共济”。②要多从领导者、决策者的角度作换位思考,客观地分析和判断他们所形成的决策或即将造成决策的思路。当然不是为了“和稀泥”,而是为了增加双方沟通的“共同语言”。③要寻求领导者、决策者比较容易接受的沟通方式方法,并技巧地运作这些方式方法,来实现参与决策的最佳效果。尽管领导者或决策者不宜苛求参与者提出符合自己口味的建议,但参与者为了提高参与的效果而讲究方式方法却是在情理之中。

六、结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各种社会公共权力机构的领导核心。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宪法》的权威保障、不断完善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设计、半个多世纪实践经验积累,都为民主党派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中国民主党派对公共政策制定发挥作用的途径和过程的梳理,可以发现民主党派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并不断增强和产生实效,较多进入政策议程,纳入决策领域,政策建议被采纳实施的实例也越来越多,促进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公平性。从政治协商到协商政治的发展中,民主党派的政治资源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成为利益代表的重要渠道,增加社会各阶层公平的利益诉求机会。民主党派通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可以协助执政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进行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促进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利益取向。为此,民主党派要明确党派所代表的利益主体,重视利益代表机制建设,增强号召力和凝聚力,提高利益综合能力,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进一步发挥利益代表功能,促进改革开放成果共享,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民进杭州市委会 徐祖荣)



[1]程杞国:《政策制定的机制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5

[2]杨丽丽:《对我国公共政策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行政论坛》2005年第5

[3][]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44

[4]郁建兴、吴福平:《“无缝隙政府”的实践与思考——以玉环县为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3

[5]张璋:《无缝隙政府的组织设计》,中国政治学网,2003114

[6]白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专题讲座》,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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