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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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委〔2005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意义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各级中共党委(以下简称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动新形势下我省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2
、坚持和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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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作为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切实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座谈会也可委托政协党组或统战部组织。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省委会可向中共省委(以下简称省委)提出书面建议。
   
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省党代会和省委的重要文件;关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成员和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我省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事关我省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要进一步完善协商的程序。省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年初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每次协商的议题应提前送达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有些问题还应有计划地让民主党派事先组织调研;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省委办公厅和统战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4
、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18号)的要求,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
    5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中的比例不低于20%,在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中的比例不低于30%,在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也要占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在省人大常委会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
   
省、市、县(市、区)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领导干部。其中,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省政府工作部门不少于四分之一,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少于8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少于5个,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
   
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有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每个市(含所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35名党外干部。
    6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省、市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县(市、区)政协副主席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委员中应占有适当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7
、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省、市、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参事的聘任,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邀请党外人士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由政府办公厅(室)商统战部安排。
   
进一步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同相关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可视情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可就某些重要问题与民主党派进行联合调查或专题协商,或委托民主党派调研;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兼任顾问或参加所属咨询研究机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资料,要视情况抄送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凡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每年应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
    8
、健全和落实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制度。省领导会见、宴请重要外宾,进行考察、调研,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参加活动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名单确定以后,具体安排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会同省委统战部落实。
    9
、坚持和健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考察调研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重点课题进行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成果,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情况。
    10
、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支持、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支持和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管理;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推进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交往,为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完全统一作出贡献。
    
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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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12
、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加大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力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在现有聘任监察、检察、审计、教育督导等特约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民法院以及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药品食品监督等条件具备的政府部门,有计划地逐步扩大聘请范围。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明确并规范特约人员的条件、职责、权利和聘任程序,进一步理顺关系。聘任单位要为特约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对特约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活动,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特约人员的聘请由统战部、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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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鼓励和支持他们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要保护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五、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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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方式,实行组织推荐和公开竞聘、竞争上岗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联系制度。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统战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统战部门推荐的党外干部人选,要认真研究和考察;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门要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物色、举荐、培养工作,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必要的组织措施,确保党外干部安排工作顺利到位。
   
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明确培养目标,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组织实施“十百千党外后备干部工程”,即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常数,保持在省级十名以上、市厅级百名以上、县处级千名以上。党外后备干部数量应不低于本级整个后备干部总数的10%。要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外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他们到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党校、高校以及境外、国外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锻炼,通过交流任职、上挂下派等方式,为党外干部的成长铺台阶、搭舞台。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
    15
、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除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党外干部的选配工作外,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注意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文化卫生单位、国有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要拓宽渠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人才资源分布的新变化,积极稳妥地从新的社会阶层和归国留学人员中选拔优秀党外人才担任领导职务。
    16
、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保证党外干部在其位、主其事、负其责,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注意在工作中发挥党外干部的特长。除有特殊规定外,党组会议要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知,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组织、统战部门要经常了解、定期分析研究党外领导干部情况,关心并帮助解决党外干部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同领导班子中的党外领导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党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六、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17
、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18、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时期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不断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提高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9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支持民主党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配备好机关工作班子;通过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支持民主党派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优秀干部,逐步充实到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中去。
    20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健全参政党的工作机制。
    21
、办好社会主义学院。党委要关心和支持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省社会主义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省有关部门要在办学条件、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市也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七、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
    22
、把多党合作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多党合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做民主党派工作,模范贯彻执行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政府也要有一名领导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作,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工作纳入党委和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把是否具有多党合作意识、是否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考察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单位,要明确中共基层党组织在加强民主党派工作方面的任务,经常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同级政协的领导。党委要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3
、加强对多党合作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委及领导干部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水平。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纳入教学计划,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
   
加强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党委宣传(外宣)部门和各级党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要把宣传我国政党制度和多党合作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党委宣传(外宣)部门要有领导专门负责联系、协调此项工作。坚持和完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宣传报道协调会议制度。宣传(外宣)部门应及时向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通报宣传工作情况;统战部门应定期向宣传(外宣)部门和新闻单位介绍民主党派的情况,通报一个时期多党合作宣传工作的计划,并与民主党派建立规范的宣传工作联系制度,形成宣传合力。
    24
、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进一步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共识。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维护民主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照顾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兼职从事党派工作、参加有关活动,要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健全落实谈心交友制度。党委领导和政府中的党员领导,要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知心朋友。按照各自分工,每年都要与所联系的对象开展谈心交友活动,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密切感情。谈心活动一般由党委、政府领导主动上门,也可由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事先约谈。
    25
、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把民主党派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成员活动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继续执行因特殊工作需要,各民主党派可以一事一报的方式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特殊经费的制度。要改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车等工作条件。各民主党派机关现有的编制不得减少、占用;专职干部少于3人的省辖市民主党派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编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民主党派省委会机关干部职级待遇问题。加强民主党派机关干部交流。
   
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统战部门要发挥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保证无党派人士的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加强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等工作载体建设,做好联系和团结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各级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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