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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参政党的影响

  要:协商民主理论来自西方,协商民主实践却产生在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参政党如何更好地协调政党关系、发挥社会作用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参政党   政党关系

 

一、协商民主的涵义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意义

现代协商民主理论出现于西方。协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又被译为“审议民主”、“协商(和)式民主”、“结盟民主”等,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而这种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民主模式。政治意义上的协商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城邦,但作为一种民主理论模式,协商民主理论则出现于二十世纪末。一般认为,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1980年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中最早使用了“协商民主”一词。二十世纪90年代以后,著名政治哲学家哈贝马斯以话语理论为基础,将偏好聚合的民主观念转换为偏好转换的理论,使协商民主理论成为社会热点。而罗尔斯、大卫•米勒、詹姆斯•塔利、乔治•瓦拉德斯等人的加入,使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更引人瞩目,成为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民主理论之一。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它认为,代议制民主下的票决民主形式已经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及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策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协商民主理论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相信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乔治•瓦拉德兹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类型,它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

应当说,在西方,协商民主还只是正在研究和探索中的一种新的民主形式。欧美国家以选举(票决)为民主的主要形式,这种选举民主的形式在西方的历史传统中早已形成。对这些选举民主高度发达的国家来讲,协商民主还是新生事物。相反,在中国,选举民主到近代才出现,目前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但对协商民主则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是非常成功的早期协商民主模式;建国初期,新中国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各个党派、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政协委员,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可以说,我国的协商民主已经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组织形式成为现实中富有成效的协商民主制度形式。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将其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最新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可以说,现代民主协商理论出现在西方,但是现代协商民主的实践却首先在中国确立。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诞生于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蓬勃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基础,也植根于中华“和合”文化的深厚土壤,还将广泛吸纳西方发达国家的协商民主的合理成分,其对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理性化、健康化,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力量的中国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也作出过巨大的历史贡献,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性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将对参政党在协调政党关系、发挥社会作用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参政党进一步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发出了清晰的呼唤

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下,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关系,既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有互相监督、相互合作的关系,同时,从宪法的角度看,又是平等的关系,共产党党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在现实中务必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要求的和谐的政党关系,一如胡锦涛同志指出过的,“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保持政党关系的和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健全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下,建立和谐的政党关系,参政党要既不做中国政党制度的“摆设”,不是民主政治的花瓶,也非中国共产党的依附者,当然也不是共产党的竞争者,而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建设者。

对于参政党来说,进一步建立和谐的政党关系,首先,要坚持平等协商的权利地位和参政议政的政治作用的统一。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协商和共识,是多元利益主体和意见主体通过理性、平等的协商而达成共识的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协商主体的平等、协商过程的科学,需要理性平和的思考、畅所欲言的辩论,需要责任担当、言者无罪、尊重少数和服从共识。各参政党有自己所代表的社会界别,其参加民主协商的过程就是所代表的公民群体进行政治参与的过程,必须保证其平等协商的权利地位,才能切实体现社会主义的政权本质,才能切实发挥协商民主的真正作用。如果不是以平等的地位进行协商,只是对既定的结果进行无关痛痒的评价或一味的赞美附和,那就不仅违背了公民权利平等的宪法原则,而且也使协商有名无实,协商达成的结果不会是真正的共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同时又要看到,各民主党派与中共存在领导被领导的关系,进行民主协商的目的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公民政治参与的作用,为了更科学、合理地处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是追求在矛盾对抗中进行权力角逐。因此,参政党要正确把握在协商民主中的立场、目标、态度和分寸,做到坚持平等协商的权利地位和参政议政的政治作用的统一。既要敢于和能够以平等协商的资格和能力代表好本届别的利益诉求,坚持和维护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党特色,又要善于在协商民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处理好与中共之间执政与参政的政治关系,维护中共的领导和权威地位,促进和维护好国家的发展大局。

其次,要坚持维护界别利益诉求和整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统一。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贫富差距较大,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问题较为严重,社会群体情绪的浮躁偏执特征较为突出,可以说,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以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历史性任务异常繁重。各参政党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地表达好各自界别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又要勇于担大任、顾大局、做贡献,自觉肩负起促进社会平稳转型的历史责任。唯有如此,各参政党才能既发挥好监督者作用,又发挥好合作者的作用,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不可或缺的建设者。

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参政党发挥更大作用产生了强烈的期待

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文化价值取向,社会发展对协商民主产生了空前强烈的渴求。协商民主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我国目前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结合起来,努力全面地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哈贝马斯指出,在判断正义问题时,“我们努力寻求一种公平的解决办法,而这样的解决办法必须得到所有参与者(以及相关者)深思熟虑的赞同。只有在互相承认的对等条件下,通过非强调性的对话,我们才能获得这样的赞成。”

所以,利益多元和文化价值多元的中国社会,迫切需要建立代表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的对话协商平台,而中国的民主党派正是这些不同利益和不同价值的公民群体的现实的代表者。它们既有与多元、广泛的社会公民群体的密切联系,也有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实践经验,更有符合当今中国社会平稳发展要求的政治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既顺应了社会转型期的客观要求,也符合执政党和社会大众对稳定和谐的期盼,同时也符合参政党壮大自身、发挥更大社会作用的内在愿望。

目前,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仅政协会议有协商,人大有协商,政府工作有协商,基层民主也有协商;不仅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还有党政间的协商、提案办理的协商、党政与公民的协商等等,协商也必将纳入决策程序。参政党集中了一大批高智力、高能量的精英分子,又代表了利益诉求相对集中的各个群体和阶层,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远非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所能比拟,对维护利益公平,制约特殊利益集团,促进决策科学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主要工作和作用包括:一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他们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参与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参与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参与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反映人民意愿,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参与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但总的来说,民主党派在人大中的比例还偏低,需要增加比例,更重要的是我国人大的总体作用还需要得到更好发挥,所以这部分民主党派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二是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国务院科技部和卫生部长都是民主党派负责人。但总起来,民主党派还主要担任行政副职,有职有权的参政党员还很少,需要加大民主党派人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比例,以提高各单位协商民主建设的水平。三参加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座谈会、听证会、通报会、工作检查等,但总起来,这类会议的实际作用很有限,迫切需要加大立法力度,完善这类协商民主性质的会议的法律地位,使其确实成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的法定程序。

总之,参政党作用的发挥是其地位提高和协商民主实效性、真实性的试金石,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迫切需要参政党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参政党提高自身建设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各民主党派的队伍构成、组织状况和组织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知识分子和经济领域新群体成为新的党派成员,这些新成员思想活跃独立但理性协商能力不足,利益诉求强烈但参政议政科学决策的意识缺乏,参政党内部组织管理凝聚力量的水平也需要提高,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共产党,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局面已不可比。

总起来说,目前参政党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包括:

理论建设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各参政党自身的理论研究水平无论是与执政党相比,还是与国外许多政党相比,都有很大差距,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需要极不适应。

队伍建设基础薄弱。知识分子是各党派人才争夺的主要对象,但在目前的党派发展体制下,大学生在大学时代往往只能加入共产党,因而社会成员中的优秀者大多加入了共产党,参政党选择成员的空间大为缩减。

参政议政能力不足。由于参政党在政权机构中担任实职者的不多,大部分参政党员都在文教、经济行业,所以参政党员参政议政的经验和机会并不多,导致参政议政能力得不到快速提高。大部分参政议政选题调研不深、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政策建议空疏。

组织管理力度不够。各参政党普遍存在组织管理松散、纪律性较差、约束力不强,有效监督缺乏等问题。这使各参政党普遍缺乏像执政党那样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这会对参政党参加协商民主的实际作用产生很大的影响。

另外,目前各参政党党派特色逐渐淡化,趋同性非常突出,对参政党发挥界别优势,表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多元利益和多元文化下的协商民主作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题中应有之义。各参政党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要努力形成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派理论体系,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党派理论。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要把好发展成员的素质关,并做好学习培训工作。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建设团结向上的领导班子,丰富基层组织活动内容,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实践工作中提高成员素质。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断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用好的制度培养人、塑造人。要全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各参政党要根据自身实际选准参政议政领域,突出党派自身特色,培养自己党派参政议政的骨干队伍,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实际水平。

当然,加强参政党的建设,执政党的重视和支持、指导是关键。要站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站在尊重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和顺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要求的高度,站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支持、促进参政党的建设,为参政党的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制度、物质和精神条件,使参政党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乔治•M•瓦拉德兹著,何莉译,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3):4.

[2]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3]胡锦涛.不断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N].人民日报,2006-7-13.

[4]哈贝马斯:《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关于协商政治的概念》,靳希平译,引自社会学视野网。

 

(作者:民进宁波市委会  王臣申  梅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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