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民主的背景和形式
十八大在“坚持完善基层民主”的同时,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十八大报告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可以看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发展的模式,得到了党中央的重视。
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以存在多元的协商主体为前提,强调通过意见、利益的有效沟通、协调与整合,达成相同的统一,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的共赢。随着我国经济加速转型、社会加快转轨, 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和就业形式, 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 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趋于多样化,迫切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对话、合作等形式凝聚共识、消解矛盾。协商民主正是回应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群众有效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事务管理的期盼,有助于拓宽政治参与渠道,疏导社会矛盾、化解利益冲突,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协商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有会议式即时协商、论坛式专题协商、视察式现场协商、调研式平台协商、网络式互动协商等等。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更有着广泛的群众性和深厚的实践基础,形式上更是多种多样:“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民主协商会”、“公民评议会”、“居民/村民代表会”、“人大代表表决会”、“听证会”、“谈判”、“咨询”、“公民陪审团”、“协商民意测验”、“法人论坛”等。协商民主的形式有很多是中国的特色。
二、辩论式协商的提出
协商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政协论坛上,目前主要是会议形式,有交流,但少争论,更没有辩论。在政协会场上,公众常常看到的是这样的“镜头”——大会发言事先进行了“精心准备”,不仅指定了发言委员、规定了题目大纲,甚至连发言稿也早早准备好了。委员们大多是例行公事似地照本宣科,气氛一点也不热烈。由于你讲你的,我说我的,彼此间很难有碰撞和交流,大家参与讨论的兴趣也不够大。
其实追溯古老的人类文明,民主即是兴盛于公民的自由辩论。从古希腊苏格拉底倡导的辩证法,到当代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的商谈政治学,都试图通过辩论来解决社会冲突,避免暴力和非理性因素对人类文明的威胁,并在复杂利益纷争中建构新的社会秩序,辩论也的确带来了人类知识的积累与增长,让崇尚丛林法则的野蛮人变得文明。也正因为如此,1956年,时任总理的周恩来同志在《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一文中就指出:“将来在代表大会上要建立辩论制度。就是说,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政府要出来回答,回答对了,人民满意;不对,就可以起来争论。”可惜的是,半个世纪前这一睿智的思想始终未能付诸实践。
辩论是现代议会政治的基本环节,有政治辩论,才有政治民主。所以我们认为在方式创新上,要探索协商民主的新的表现形式,在适合的议题上,改“会议式”为“辩论式”。
三、辩论式协商的作用和意义
辩论作为最具艺术性的语言形式,能让不同的声音得到理性而富有激情的释放,将人类天生的嫉妒争斗导入“动口不动手”的君子之道。正因为如此,辩论被视为民主政治的首要气质,构成了自由社会确立的重要机制。
民主政治承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倡导在公开辩论的基础上去公平分配正义。现代代议制的精髓,便在于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去发声,“争执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被倾听的欲望。”对于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有效辩论才能让我们倾听到另一种声音,一种站在其他视角观察的不同声音,一种“真理有时不掌握在多数人手里”的反对声音。无论是关乎国家大政方针的宏观立法,还是关于医疗保障、个税调整、商品价格等百姓切身利益的具体制度调试,只有通过充分的辩论才能逐层剔除掉包裹其上的种种利益笋衣,还原出问题的本质以成为公共决策的参考。
辩论还能让代表人民的人避免出现怠职。就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言,有效的辩论以充足的功课做基础,如果代表们不提前做好调查分析,缺乏严密的逻辑论证和翔实的现实素材,那么辩论将会让肤浅的思想出丑,也让选民发现你的不称职。庄严开放场合展开的思想交锋,才能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意见。通过这种辩论,为民众提供更多的价值选项,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
辩论还能展示领导的胸襟、风度、包容以及诚信。因为作为领导,最终令人心悦诚服的,往往不是咄咄逼人、口舌不饶人的小聪明,所以辩论式协商,不是辩论赛,而是领导者智慧的展示。
因此政治辩论的意义,不仅在于真理越辩越明,提案越辩论越完善,利益越辩论越兼顾周全,会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在于通过政治辩论,激活会场氛围,提高议政的效率;还可以通过政治辩论,让选民去了解民意代表的水平、工作态度,甚至是人格特质,从而促使代表们精心为选民服务;让领导用魅力和能力去吸引人民,从而提升政府的形象。
四、辩论式协商的条件
辩论式协商要取得良好的效果,也需要一定的条件。
首先,作为辩论的各方参与者需要地位平等。这意味着在辩论式协商过程中政府领导要与普通公民,企业领导要与员工,代表和代表之间处于平等的协商地位,没有一方特别强势,做到充分地、坦诚地交流。
其次,辩题的选择,要关涉当前社会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是否要实施的重要项目,适合设置辩题,能引发各方激辩的话题,遵循党的群众路线,问计于民。
辩论式协商要求参与者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而且政府层级越高,所需要的辩论参与者能力越高。在一些较为复杂的决策中,参与者不仅需要较为专业的知识,而且需要对政府的运行机制、财政状况等有所了解,这样才可能达到较好的协商效果。如果参与者不熟悉协商和辩论的话题,那么辩论协商结果就存在被某一参与方左右的可能。
再次,协商民主也需要辩论参与者具备一定的妥协意识。辩论者通过辩论将问题引向深层,充分表达己方观点以供决策者决策,最终决策不可能让所有参与方都获得十分的满意,往往是双方妥协和平衡的结果。如果各方拒不妥协,协商将不会产生任何结果。
五、辩论式协商的操作
辩论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它贯穿于政治生活的很多环节。在这方面,我们还须在实践中摸索。
即兴式政治辩论,在2008年初召开的广州市政协全会上,特地设置了“即席发言”环节,为即兴式的政治辩论创造了契机。要为“直言代表”、“放炮委员”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政治环境,必须摆脱政治辩论就是制造政治混乱的观念误区,从制度安排上真正强化“两会”的辩论机制。
专题式政治辩论,在两会期间,选出代表最为关注的问题,设置成辩题,分团体界别,围绕这个话题,在立论驳论,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大会组织辩论。这比代表上台发言更能集中所有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代表才华,激活会议气氛,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
网络式政治辩论,政府机关为征求民意,借助现代多媒体技术,将话题抛出,即会引发大众参与热情,各种各类思想即会发声。最近杭州市教育局在19楼向市区公、民办初中学校,小学学校领导、家长、老师、学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发出通知,征集关于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网络上大家激辩民办初中的利弊,畅所欲言,不乏真知灼见。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再由各社会团体将意见集中归纳统一,上报教育局决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在公共事务中广大民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意识和行为不断高涨,为此政府必须在政治生活的诸多环节中,加强协商民主,把政策交给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会在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指引下,创造性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选择权落到实处。这对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民进杭州市委会 孙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