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因果关系。佛教认为:只有种下“因”,才能收获相应的“果”。民主监督也是如此,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民主监督才能进行,只有外部环境优化,民主监督才能有效。民主监督是目前政协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中一定有深层次的原因,需要我们作深入的分析。
民主监督无论何种形式,理论上是可以抽象的,但操作中一定是具体的。换句话说,在民主监督中,无论是监督方还是被监督方,那怕是团体与团体的监督,都要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离开了对人性、人的心理、人的利益的分析,要深入研究民主监督是不可能的。
一、民主监督中被监督者的心理分析
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社会人。作为自然人,人就逃脱不了人本性的束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有天然保护自身自尊、权威、价值观的本能。监督最重要的形式是批评,批评中一定含有否定,否定就会伤害被监督者的自尊,削弱被监督者的权威,甚至难免会颠覆被监督者的价值观,这就造成了监督与人性的冲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矛盾。由此推及,人是本能地反批评、反监督、反束缚的。人人都希望这样:对别人加强监督,对自己增大自由。要求一个人要自觉接受监督,这不符合人性,没有普遍意义。接受监督,是人权衡各种利弊之后无奈的选择,肯定不是愉快的选择。任何民主监督的制度设计,若不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石上,就如高楼建在沙滩上,是支撑不了多久的,终将是要倒塌的,民主监督肯定是一阵风而过。
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个事实。1957年,毛主席发动党外人士,加强对党内同志的监督,帮助共产党整风。毛主席是位有理想的人,当他发现党内的一些同志,居功自傲,丧失理想,生活腐化,就想借用党外的力量,通过加强体外监督,促进党风改进,从而保持党的优良传统。从众多的史料看,毛主席发动这场运动,是诚心的,起初并非是阳谋。可当监督大规模开展后,监督的方向,从对党内个体转向了对党的集体,毛主席作为党的最高领袖,自然也就变成了对他的监督,这就触及到人性的痛处了,“事情正在发生变化”了,从此就有了“阳谋”,整风运动就变成了反右派运动。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人都不是圣人,任何人要自觉地、无条件地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只要有“能力”,就一定会对“监督”进行反击。这是人性决定的,是无奈的。
在一些国家,民主监督的力度很大,被监督者不太敢回击监督者,这并不是被监督者的人性有什么不同(同样是受伤的),也不是特别有慈心,而是受到规则的束缚,没有反击的“能力”(控制的资源有限),或者反击后会遭到惩罚,会丧失更大的利益,只能无奈地接受监督。
从人性的角度分析,监督是要强迫接受的,自觉接受监督是空谈。所以,有效的制度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人性上,那种依赖“自觉”的民主监督,终将是个肥皂泡。
二、民主监督中监督者的心理分析
监督者首先也是一个自然人,自然人是本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监督人也是理性人,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如监督者在监督的过程中,只有丧失利益而不能获得利益,那么监督的行为就必定会停止。为什么1957年会成为民主监督的一个转折点,因为反右派事件让人明白,监督会让你失去生存资源甚至生命,是一件很不合算的事情,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所以,后来人再也不愿干了,民主监督终于产生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应。
美国是一个监督比较严厉的国家,为什么会是这样?我们只要重翻历史就可知道,美国的监督制度是一批思想家设计的,是体制外的人设计的,是站在监督者的立场来设计的。有些国家也有严厉的监督制度,也是几百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搏弈的结果。所以,建立一个良性的、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是非常困难的。西方国家的民众,热衷于监督,首先在于保护自身的权益,或者通过批评监督,削弱对方的权威,从而获得轮流执政的机会。可见,没有利益的激励机制,无论是个体还是团体,民主监督都不可能积极参与。当前,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明智的做法,应该在边缘上做文章,在技术做文章,点点突破,最后达成制度上的变革。
当然,在历朝历代,也会出现一些不顾一切的监督者。我分析主要有两种人:第一种,社会责任感特别强、有留名千史强烈愿望的人,比如象张志新。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过:人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利益,一是愿望。强烈的愿望会促使一个人去做失利的事,这样的人的确是很高尚的,但为数是不会多的,我们不可能通过号召就能冒出众多的这类“英雄”。第二种,是性格或心理有缺陷的人,比如象海瑞。这类人,往往有“执着”的特点,不对自身的利益作认真的算计,长年上访者有许多就是如此。这些都是特殊的情况,是不值得倡导的,更不必把他们树为榜样,倡导学习也没有用,因为它不是加强民主监督可选择的路径。
三、搞好政协民主监督的路径选择
民主监督是个两难的选择。监督不力就会腐败成风,社会治理效率下降,执政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政权就不稳定;反过来,若监督力度过强,就会过多暴露决策失误,揭开历史的伤疤,降低执政党的权威,这对保持社会稳定也是不利的。这有点象化疗,药力不重治不了病,药力太重会治死人。日前我们政体的“体格”还不很健壮,其肌体是经不起力度太大的监督。看来,就中国的现状而言,民主监督是一定要做的,问题是怎么做,做到怎样的程度,是需要认真评估和把握的。
民主监督有宏观制度层面和微观技术层面两个方面。没有制度层面的创新,民主监督等于没有实质性地加强,但创新强度太大,又与体制不相容。正如手术太大,就会伤害身体。因此,在宏观领域,要从小到大,先尝试探索,成熟后再推广,然后用制度把它固定下来。我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有两项可在“点”上试验。第一项:质询制度。可先在常委会上试行。其做法是,在常委会上,对政府某部门的某问题,委员首先提出质询,如有关制度为什么这样制定?资源为什么这样分配?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结果?请部门领导直接回答,然后在互动问答中弄清问题,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质询起初可关起门来做,暂不对外报道,以防止削弱部门的权威。据说,广东省有这方面的试验,可以借鉴学习。第二项:辩论制度。也可在常委会上试行。其做法是,在常委会上,就政府将要出台的重要制度,将要上的重大工程,以及发展战略等,在党委政府还没决策之前,委员展开正反意见的辩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现场旁听,吸取各方意见。同样,辩论内容暂不对外宣传,不搞大民主,这样意见相对集中,有利于决策者决择,也能保证社会稳定。这项制度,上世纪五十年代是有的,或者是有过这种动议,可以请相关人员研究,列出操作程序,进行试验。假如这两项制度能建立起来,政协的民主监督就增加了实实在在的载体,民主监督制度就有了推进。同时,这两项制度还不至于削弱执政者的威权,执政方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是一个不错的妥协方案,在当下应该有现实意义。
批评是民主监督的最主要方式。要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保障委员的批评权,保障委员不遭受被监督者借用公权泄私愤,保障委员不因监督而遭受利益的损害,是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政协要促进人大建立相关的法规,严厉惩治打击报复者,这样才能营造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民主监督工作才能充分开展起来。政协应该成为委员的“家长”,为委员的维权担当责任。对于民主监督不要“只号召不担责”,要极力维护委员的批评权(多鼓励表达,少评说对错),充分保障委员的“安全”,否则,委员不会有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加强民主监督就会落空。
虽然改进民主监督的一些技术,对促进民主监督的功效是有限的,但做比不做要好。技术的改进,不要与“人性”对抗,不要与现实体制冲撞。要在现有的框架下,把民主监督工作做得更智慧、更巧妙、更有效。比如:公开性的民主监督,可先前与被监督者沟通,先鼓励后批评,唤起被监督者“开明”“大度”等人性的光明面,给他们足够的心理准备,不让他们感到唐突,通过“人情”的润滑以减少摩擦,以免被监督者“人性”阴暗面的发作,避免民主监督成为僵局。对“虚心”接受监督的被监督者,要给予宣传鼓励,提高他们的美誉度,增大执政者接受监督的意愿,从而减少民主监督的障碍,创造出更好的民主监督环境。
(作者:民进丽水市委会 蓝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