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
就在人们对廉政保证金的议论尚未完全平息之时,日前又出现了北京市将对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荣誉称号者,额外获得近一半的年工资(国家规定的全年基本工资与职务补贴之和,下同)的奖励消息。无论是浙江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的30万廉政保证金,还是南京市工商局廉政人员退休有望拿到20万奖励;无论是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每年为一般民警缴存廉洁从警退休金3000元、为分局领导缴存4500元,还是北京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一年可获得近一半年工资的额外奖励,如果这些资金从正常渠道支出,都应该是由财政资金负担,而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各种奖励资金都要由纳税人掏腰包。因此笔者不禁要问,对公务员除工资以外的各种名目繁多的奖励,还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我们且不说这些奖励项目是否应该,单从这些乱定规矩、乱出台各种名目的奖励上看,其实际上充分暴露了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的漏洞,暴露了一些单位权大于法、权大于财经纪律的行为,暴露了一些部门花纳税人的血汗钱随意性太大、不十分珍惜的问题。
对于廉政保证金、廉洁从警退休金、公务员年度荣誉称号奖励金等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奖励,如果不加强管理,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首先,有可能出现一种“羊群效应”,各个吃财政的单位都会纷纷效仿,朝这个方向来,巧立名目,出台一些奖励项目,其后果是加重财政资金负担;其次,对于一些财政困难单位,为了攀比给本单位公务员发奖励,可能会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巧立名目搞乱罚款、乱收费,既加重群众负担又败坏政府形象;再次,会对一些贫困地区的公务员带来消极影响。现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税收来源太少,一些乡镇政府的公务员待遇过低,连基本的工资有时都无法保证按时发放,且不用说搞其他奖励了。而事实上,公务员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差不多的,如果一些地区动辄奖励30万、20万和一年奖励半年工资,必将影响到那些贫困地区公务员的积极性;其四,容易给民众以变相提供工资待遇和乱发钱的质疑;最后,抬高了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心理预期要价。国家公务员干好本职工作是应该的,也是他的职责。干不好工作就要采取淘汰和处罚的办法。如果搞各种形式的奖励,势必抬高公务员搞好工作的要价,有损公务员的称号和声誉。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对这种现象进行规范管理,制止目前各地、各个部门乱出台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奖励项目。首先,国家对公务员的各种奖励必须统一管理,能够制定统一标准的就应该制定统一标准。最起码,通过财政资金支付的奖励资金,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让一些地区、部门随意乱花纳税人的钱;其次,如果公务员工资、待遇过低,国家可以公开、统一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或者设立一些奖励项目和标准。而不应该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心血来潮,出个花点子,想立啥项目就立啥项目,想如何奖就如何奖励;再次,就是必须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使公务员感到自己如果浪费纳税人一分钱就有一种负罪感的心理。加强对各个地方财政资金的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
总之,必须对政出多门、名目繁多的各种公务员奖励项目进行规范和统一,真正使公民和纳税人感到政府部门每花一分钱都是十分慎重的,都花在了为公民和纳税人服务的点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