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个时代的职责。浙江迫切需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从地理环境、人口状况、产业布局、区域关系等实际出发,走出一条浙江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现状及特点
从城镇化形态看,浙江形成了以四个都市圈为主角,多个县域城镇体系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浙江八大水系和“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浙江目前区域城镇化形态。县域城镇体系是奠定全省城镇化空间格局的基础,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的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个都市圈,在全省城镇化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城镇化程度看,浙江形成了完全城镇化、半城镇化、隐性城镇化等发展格局,城镇化质量不高。虽然当前浙江人口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但除了城市核心区那样完成城镇化的地区,城市外围地区与小城镇地区呈现出与“土地城市化”、“人口城市化”、“生产城市化”和“生活城市化”等不相匹配的状况,是半城镇化地区;还有广大农村地区呈现“离土不离乡”的隐性城镇化格局。后两者在浙江占了相当高的比重,致使几百万农民工年度性在城乡之间“钟摆”,市民化程度不高。
从城镇化动力看,各方利益博弈明显,难以形成有效的可持续合力。招商引资和土地财政激励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并导致工业区平面扩张过快和城镇房地产过热,土地要素使用效率不高。进城就业与投资炒作的购房力量并存,导致中心城市房地产价格高企,大城市病蔓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城市化的合理有序推进和城市产业的良性发展。土地、人口的城乡二元结构,抑制了农村人口的正常城镇化,农业规模经营难度大,农村工业区点多面广,城乡产业布局不合理。
思路及举措
以建设四大都市圈和完善县域城镇体系为重点,优化浙江城镇化形态。加快制定我省四大都市圈的发展规划与管理办法,统筹都市圈内部的功能分工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供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等;调整行政区划,协调都市圈内部各方面关系,保障都市圈的一体化建设和运行。在此基础上,积极融入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都市圈。完善县域城镇体系,重点推进县城和一批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继续聚集地方性生产要素和人口,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顺应集群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人为核心,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针对完全城镇化、半城镇化、隐性城镇化等不同城镇化程度,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城镇化质量,实现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土地、生产、生活等转变的协同性。对于完全城镇化的城市核心区,要突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交通、环境等基础设施,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要加强“城中村”和工业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对于半城镇化的城市外围与小城镇地区,要将城郊结合部尽早纳入发展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要着力推进中心镇“小城市化”,通过乡镇扩并和镇区合理拓展,拉大城镇框架,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水平,营造城市功能,促进产业集聚,实现产城互动。对于广大隐性城镇化区域,要进一步推进村庄扩并及“三改一拆”,鼓励宅基地和农村住房的流转,提高中心村的地位和集聚能力,充实中心村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营造城镇功能。另外,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旅游、文化、产业等特色村。
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改革户籍、社保、医疗、失业等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保、医疗、失业制度,畅通市民化的路径。继续完善征地拆迁、新农村“农房两改”、“两分两换”、农民公寓房转移安置等政策,积极开展宅基地、村集体资产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和大宗农产品等农村产权交易,推进本地农民市民化。推行积分落户、技术落户、投资落户、特殊岗位落户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等,畅通外来人口本地化的途径,实现“新市民”与落户地的互动融合发展。
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重点,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守住耕地红线的数量与质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合理结构。改革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制度,深化城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倒逼低效用地退出市场。
以大局为重,合理把握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速度。把推进新型城镇化纳入浙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战略中来考虑,按照保增长、促转型、求公平、可持续的要求,合理把握城镇化的进度,切忌盲目求快。逐步改革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发展模式,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作者:民进浙江省委会
来源:《联谊报》2014年7月10日 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