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省八届人大代表,五年中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列席第39次常委会那件事。
1997年8月下旬至9月初,省八届人大在杭州召开第39次常委会,会期约一周左右。列席会议的有全省各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在杭的省人大代表,我作为当时杭州地区唯一的一名小学教师代表应邀列席了这次常委会。
讨论制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是这次常委会要审议的主要议题,其他要审议的是杭州、宁波两市人大送审的一些地方法规。8月25日是会议的第一天,上午在庄严的常委会议厅事先开大会,秘书长在介绍到会的各位领导和本次常委会要审议的几项议题后,按事先拟好的名单把到会人员分成两组,宣布了各组的召集人名单后就开始分组审议了。
我被分配在了第一小组。会议室是长方形的,大概有一个半教室大,中间是一张大长方形会议桌,围绕会议桌放了两排木头做的椅子。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共有委员49名,除去各种原因请假的共有41名委员参加了会议。我们第一小组参加审议的常委有21名,他们坐在前排,列席会议的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都坐在后排,加上工作人员总人数超过了40人。别小看这规模不大的小组会议,这可是浙江省的最高立法机关在审议地方的法律法规,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第一项要审议的就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后,浙江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但需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在常委审议前,小组召集人把我这个列席会议的来自基础教育的教师代表介绍给大家认识,并要我先讲讲教师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尽管事先已通知我要发言,我也做好了准备,在发言时情绪仍非常激动。我说《教师法》的颁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对广大教师的关心和爱护。这些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也要看到从事基础教育的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是何等的辛苦,每天的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心理压力重,待遇又偏低。我根据自己38年的教师经历对以上情况作了详细陈述,提出了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要求,并希望常委们通过审议能批准这个《教师法》在我省的实施办法。对这个问题开始也有一番争论,有几个地市人大负责人提出,要说工作辛苦、待遇偏低,首先要改善在农村工作的科技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这时,我再一次要求发言说,在农村一线的科技人员工作确实辛苦,他们日晒雨淋北风吹,为农业的丰收,农民的增产、增收整天忙碌在田头。我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现代化是关键。但科技要搞上去,基础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关键又在于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国家财力有限,问题只能一个一个解决。在小组审议中,审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用的时间最多,我听下来绝大多数的发言者都是赞成通过这个法规的。
9月1日,是常委们投票表决的日子,也是第39次常委会会期的最后一天。上午,在庄严的常委会议事厅里,常委们按动着桌上的表决器,大屏幕上立即显示,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90%以上的常委投了赞成票,一部有关全省教师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就这样诞生了。看着这样的结果我真想从座位上跳起来大声地欢呼一下。
列席省八届人大第39次常委会这件事,虽已过去近二十年,但印象特别深刻,就像发生在昨天一般。我们也早已享受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带给教师们的不少实惠,我们也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们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将会有更大的改善。但我们更不要忘记自己的责任,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做个好老师,做个好园丁,为祖国的改革开放,为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来。
作者陶长根,1987年加入民进,曾任民进杭州市统战理论研究会会长、民进杭州小营小学支部主任、省八届人大代表。